理论教育 双重教育制度化的矛盾:探讨《教育转型论》效果

双重教育制度化的矛盾:探讨《教育转型论》效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重教育制度化的结果必然在教育活动领域中导致多重秩序:显在的和隐蔽的。隐性教育制度化正是处于变迁中的社会自发地以自己的方式在教育领域所做出的调整,这里有创新、赋予,也有压迫、剥夺,因此,它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某种方式的抵抗、拒绝、逃避,这正是由社会、教育转型所造成的利益关系重组引发的。再次,隐性教育制度化现象人为地扩大了教育不平等,远离了教育公正。

双重教育制度化的矛盾:探讨《教育转型论》效果

多重教育制度化的结果必然在教育活动领域中导致多重秩序:显在的和隐蔽的。多元教育制度化本身并不一定就只有副作用,甚至可以说多元化的力量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活力,有利于更为自由的交往、自由的发展,有利于教育多样形态的出现。隐性教育制度化正是处于变迁中的社会自发地以自己的方式在教育领域所做出的调整,这里有创新、赋予,也有压迫、剥夺,因此,它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某种方式的抵抗、拒绝、逃避,这正是由社会、教育转型所造成的利益关系重组引发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它是在社会主导的、具有普遍性的教育制度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时候或尚未稳定的时候出现的,因此必定是一种分散的、解构性的力量。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种制度化及其结果是有矛盾的,这些矛盾一直贯穿在教育转型过程之中。

首先,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国家确定的教育制度和政策虽然有着越来越明显的利益倾向,但是它无疑是社会中最具普遍性、公开性的,因而相对也是比较稳定的、明晰的。而隐性的教育制度化的结果则往往对外界不是公开明确的,它往往取决于双方的互动和互惠交往、私人关系,并且也随着关系、利益的不同而变动的。因此,对一定的关系人和圈内人是可以接受的,且被认为是公正的,但对于圈外人,则是不公正的,甚至是无序的。如保送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制度性腐败。在现代的社会背景中,这种隐性的教育制度显然有其极大的副作用,即无法维护和支持一个大范围的社会整合和教育公正。特别是它只能借助于大量的、分散的、民间的或传统的文化资源,这些资源本身往往就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在现代的社会背景中有着明显的非理性色彩。

其次,多重教育秩序共存使教育陷入整体的无序和失范状态,大量的越轨行为开始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的默认。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出现的许多教育问题并不是规则本身的问题,如“无法可依”,而是教育实践活动领域另有一套规则。结果是多重教育秩序共存,教育行为失去了统一导向。这一现象虽然增加了教育制度的可选空间和人们行动的自由,但是,它必然导致并助长一种对待教育制度的极端功利主义态度。就这一问题,人们在心理上往往处于一种矛盾状态,并以一种极端功利主义的态度来摆脱这一矛盾。而这,正是引发社会价值观的混乱、社会评价的混乱以及社会价值体系内在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社会中不确定性的增大,在教育领域中的一切交往都逐渐成为一种策略、一种技巧,它们时刻消解着教育领域中任何固定的、普遍化的规则。结果是社会的道德沦丧,社会的一切活动日渐失去了人文精神的“关照”,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都受到怀疑,一些起码的道德规范都受到非议。“在当代中国,崇高与英雄感的失落,一方面标志出传统价值观念在当代信息社会的失语,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当代人在不满传统、张扬个性的同时所产生的疑惑与紧张。当代人文精神在 ‘朝向未来’的喻矢上迷失方向,徘徊在浓雾氤氲的 ‘林中路’上,再听不到遥远悠扬的田园牧歌和渔歌唱晚。主体间性的极度扩张导致了狄奥尼索斯狂欢情结的四处蔓延与浸染,取消终极似乎成为一种时髦的口号。人文精神作为时代纤夫终于缺席。”[11]在这种社会状况下,要实现教育法律制度所设计的目标是异常艰难的。

再次,隐性教育制度化现象人为地扩大了教育不平等,远离了教育公正。当一些人掌握、控制了某种教育制度性资源时,甚至可以超脱任何规范的制约,出现泛化的没有约束的权力或垄断集团。由于没有有效的制约,很容易造成对各种教育资源的垄断和不择手段地牟利行为的大量出现。双重教育制度化的格局及其最大动力在于能够给参与人在两种教育制度空间都带来好处,可以更多地获取利益。因为某些社会行动者可以采取一种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标准或规则使自己在不同的教育场域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这几年教育领域的高收费、乱收费、高考舞弊等也许正说明了这一问题。因为它造成了教育领域的不公正,社会中的强势利益集团可以凭借着自身的力量通过显性的或隐性的渠道将各种有利的关系加以制度化。多重教育秩序的共存使大量的寻租活动成为可能,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增多。例如,近年来,影响高等教育机会公正的腐败现象引起了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由于高等教育在我国仍然属于十分短缺的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致使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想方设法破坏制度和规则谋取私利,有的用自己所掌握的教育机会“寻租”,有的则为自己的子女和亲属“攫取”教育机会。同时,在教育领域部分引入市场经济机制、扩大学校自主权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和规范,也导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极少数人的行为扭曲,产生腐败行为。由于腐败是一种公然侵犯、践踏公理和规则的行为,其对教育公平的伤害远远大于任何一种制度或政策性的偏差。(www.daowen.com)

第四,公平的教育竞争格局难以形成。公平的教育竞争一直是一种理想的预期,随着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增加,教育失范现象的增多,正式教育制度推进试图理性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它在教育活动领域中遇到了各种制度化的阻力。目前主导教育资源分配的有基于权力的秩序、体制的秩序、市场的秩序以及各种非正式的秩序,人们可以依凭自身的权力和实力根据自己的利益在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规则。而且这些规则相互侵蚀,特别是非正式教育制度对正式教育制度的侵蚀,结果导致了正式教育制度的失灵或扭曲。任何一种非正式教育制度都给人以“扛着红旗反红旗”、“挂着羊头卖狗肉”之嫌。非正式教育制度首先表现为一种犯规行为,这种犯规行为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维系和保持名义结构的成本不断增大,人们对之发生了动摇;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种非正式教育制度和犯规都会创造和抓住一个在原来的结构下不曾有过的“盈利机会”,并将其变成盈利的现实。因而,非正式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效应是,人们不断地淡化名义结构而注重实际结果。由于在教育活动中,有隐性的规则“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教育公正也受到了人们的怀疑,而教育公正性的危机又从另一个方面,强化了人们心安理得地去寻求不公正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利益或得到某种程度的补偿。

这些矛盾及其所导致的后果在教育领域迅速扩展,不仅削弱了正式教育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能力,而且也必然会加剧教育失范现象的孳生,无论是微观的还是宏观的,并造成一系列严重的教育质量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和教育平等问题。由于社会中缺乏充分的普遍有效的教育制度基础的支撑,社会对教育的控制体系往往或多或少地处于失灵、半失灵状态,这些问题或矛盾就难以及时地被消解在教育制度的框架之内,结果又连锁性地加深了教育领域的问题、矛盾,诱致了教育失范现象的急增,也使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教育制度推进陷入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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