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级财务会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解析

中级财务会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解析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指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财务报告质量的保证,是使财务报告符合决策有用性的标准。依据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的要求,可靠性由三个次一级的质量特征构成,即真实反映、可核实性以及中立性。如广大股民或机构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就是横向可比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体现。

中级财务会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解析

财务会计学科体系中,基础会计学已经系统介绍了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以及货币计量假设)、会计要素、会计核算的基础(权责发生制以及收付实现制)等内容,本章不再赘述这些知识点。这里重点介绍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具体内容。

要实现财务会计目标,则会计信息必须对决策者有用。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指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财务报告质量的保证,是使财务报告符合决策有用性的标准。2016年我国基本准则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界定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对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这表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反映了决策者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价会计信息有用程度的标准。我国2016年新修订的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依据基本准则,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具体内容如下:

(一)可靠性

我国基本准则明确规定,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依据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的要求,可靠性由三个次一级的质量特征构成,即真实反映、可核实性以及中立性。

(1)真实反映是指会计信息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有时称为有效性)。这就要求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报告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得根据虚构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可核实性是指各独立计量的会计人员用相同的计量方法,检查相同的数据和记录,信息基本上会重现。可核实性越强则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高。这表明可核实性有助于保证不同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企业经济业务,使广大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取更有用的会计信息。

(3)中立性是指所报告的信息中不存在企图取得预定结果或诱发某种特定行为的偏向,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无偏的。若为了达到预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故意选择性处理会计信息,从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则违背了中立性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虚假财务报告误导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是与中立性要求背道而驰的典型事例。

此外,我国可靠性质量特征还要求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及重要性原则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即不能随意遗漏或减少应予披露的与决策有用性相关的会计信息。

(二)相关性

依据我国2016年颁布的基本准则,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性质量特征表明会计信息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去预测过去、现在和将来事项的结局,或者去证实或纠正以前预期的情况,从而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指出:相关性也由三个次一级的质量特征组成,即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及时性。反馈价值是指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实现或纠正以前期望的质量。预测价值是指信息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股东权益可能的变动情况。及时性是指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与决策者的需求相关,即在失去其决策作用以前,就为决策者所拥有。我国基本准则也对及时性做出了明晰的界定,尽管角度不同,但内涵是一致的。

(三)可理解性

依据我国2016年颁布的基本准则,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这必然需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被使用者理解。因此,信息的清晰明了是可理解性质量特征的前提。由于财务会计信息的专业性,实务中,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背景。

(四)可比性

我国2016年颁布的基本准则指出,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将可比性界定为:信息使用户能够在两组经济现象中指认出相似和相异之处的信息质量,即信息能够相互可比。可比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纵向可比(www.daowen.com)

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从而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股东权益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基于同一标准所生成的财务报告信息,从而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并做出决策。需要指出的是,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并非意味着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实务中,若由于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等的变化,原有的会计政策不适合新的环境,按照新的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则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但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其影响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2.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横向可比

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也要求不同会计主体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能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相同时期内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如广大股民或机构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就是横向可比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体现。

(五)实质重于形式

依据我国2016年颁布的基本准则,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特征表明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根据经济业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其经济实质。

例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将产品销售给购货方,从法律形式上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对方,但若购货方因发生资金周转困难而宣布破产,企业势必无法收回资金,在该种情况下就不能确认收入。如果不考虑经济实质,仅看其法律形式,企业在产品转移的当月就可以反映收入。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如企业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所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方,但承租方已经取得了该租赁资产的实质控制权,并能从租赁资产中获益,同时承担了一项长期支付租金的义务(租赁期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所以,从实质上看,企业能够融资租赁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因此,会计核算应该将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否则,就会出现企业账外资产与账外负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六)重要性

依据我国2016年颁布的基本准则,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指明: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的遗漏或错报程度,大概会改变或影响依赖这一信息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判断。在实务中,若某一经济事项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的遗漏或错报会影响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决策,则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由于企业的行业属性、经济规模以及环境存在差异,重要性的判断水平也各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运用职业判断,从经济事项的金额和性质两方面考量重要性水平。

(七)谨慎性

依据我国2016年颁布的基本准则,谨慎性要求企业在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这就要求企业在实务中尽可能合理估计可能的损失,而避免乐观估计可能的收益。

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既有企业外部因素(如市场需求的变化、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宏观经济形势等),又有企业内部的因素(如企业各类资产的贬值或升值、企业长期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企业售出存货可能发生无法收回货款、对方以企业产品质量为由要求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会计在体现上述资产价值时,需要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避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我国具体准则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2006年新准则体系的实施,以及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正式颁布,使得谨慎性原则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一致,有时甚至是背道而驰。如金融资产等会计核算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准则要求会计确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值导致的资产账面价值增加显然与谨慎性原则相悖。

(八)及时性

依据我国2016年颁布的基本准则,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表明: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不仅从其真实可靠中体现,还有赖于它的时效性。由于投资者(尤其是广大股东)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在获取公司经济业务信息的时间上存在差异,为克服这种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异上可能产生的弊端,基本准则要求当事者对于既成事实的经济业务,以及对证券市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依法披露。

及时性是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质量特征的保证。如果企业利益相关者在影响其决策的经济事项发生时无法及时获取该信息,以致对其未来的决策失去了应有的信息含量,甚至误导其决策,则这些滞后披露的信息就会因未及时披露而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不再相关。由此可见,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资本市场的主体以及资本市场运行本身,都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诸多拟IPO的企业,为了取得IPO的高溢价,而选择性披露盈余与成本费用信息,显然也是违背了及时性信息质量的要求。

总之,上述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准则执行者进行会计选择的依据,也是财务报告质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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