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成为商业语言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古代会计、近代会计以及现代会计。
古代会计从原始社会末期的“结绳记事”至封建社会末期。在以亲族关系为基础、经济生活采取平均主义分配的原始社会,很多部落以绳结形式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其结绳方法为:“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我国《周易·系辞》也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此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物资产品的剩余,逐步出现了贫富分化和私有制,打破了原先的共同分配和共同劳动的生产关系,出现了阶级与阶级社会,人类先后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这个阶段的会计而言,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奴隶主与封建统治主。因此,古代会计主要是以官厅会计为中心发展起来的。我国《周礼·天官·大宰》有“官计”之称:“以八法治官府……八曰官计,以弊邦治。”此后,汉、唐、宋均称之为“国计”,至明清仍沿袭此说。官厅会计以国家的财产物资和经济活动为会计核算对象,以单式记账为主要特征。
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Luea Paeiolo,公元1445-1517年)在其《算术、几何与比例概要》一书中系统地介绍了复式记账法的基本原理,标志着近代会计的产生。我国会计从单式记账向复式记账的过渡一般认为开始于明代中叶的“三脚账”。“三脚账”账簿设置与单式簿记大体相同,通常采用“三账”的体系,把会计记录的重点放在“流水账(也称日清簿)”方面,对于非现金交易的转账事项记录两笔,是复式会计记录,被形象地比作“两脚”;对于现金收付事项,则只记现金对方一笔,是单式会计记录,人们形象地将其比作“一脚”,合称“三脚”。“三脚账”尽管尚不是一种完全的复式记账法,但确是我国簿记由单式转变为复式的一种处于过渡阶段的记账法。明末清初,山西帮商人傅山在唐代“四柱清册”记账方法的基础上,设计出一种适合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龙门账”:将全部账目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进”指全部收入;“缴”指全部支出;“存”指资产并包括债权;“该”指负债并包括业主投资。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是:进-缴=存-该。“龙门账”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复式记账的开始。总体而言,近代会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核算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
近代会计围绕企业会计为中心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末期,开始形成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标志着现代会计的开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主要的区别在于:首先,财务会计主要是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而管理会计则偏向为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其次,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而管理会计主要用于预测未来;最后,财务会计必须服从统一的标准,而管理会计目前并未有相应的规范。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分界岭有被模糊化的趋势。当前诸多管理会计方法被财务会计准则广泛使用,如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便是这一趋势的体现。未来企业会计人员应以财务会计(尤其是会计规则或会计准则)为依据工作,以管理会计方式思维,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从发展历史看,会计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古代会计、近代会计以及现代会计),20世纪30年代末期出现了两大会计分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并在当今世界显现出一种融合趋势。
二、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现代会计一个重要会计分支,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会计规范,运用专门的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并以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定期向企业外部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及其分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股东财富变动情况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做出相关决策。(www.daowen.com)
上述概念清晰地揭示了财务会计对象、财务会计目标、财务会计依据的会计规范。
财务会计对象是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即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包括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筹资、投资、生产、销售、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以及收益分配等。
财务会计目标即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主要是向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这就要求财务会计应提供对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些有用的财务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企业经济资源现状,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以及使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基本准则明确规定: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则取决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财务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及报告所依据的会计规范即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企业处理会计对象的标准,是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是评价会计工作质量的准绳。综观世界各国的会计现状,会计准则通常由权威机构负责制定及修改,用以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我国的会计准则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根据会计准则运用的范围,会计准则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基本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要素及计量属性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等。基本准则对会计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第二层次是具体会计准则,包括各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报告某一会计个体具体业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所应遵循的会计准则。第三层次即应用指南,是指导企业具体运用会计准则的指引。
我国财政部会计司于1992年11月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财政部于1994年起陆续分批推出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会计准则从1998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开始施行。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准则,如1999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从而基本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近年来,财政部会计司也在依据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具体情况不断颁布准则指南。2014年7月1日又将在现有38项基本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此外,2014年也修订调整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7年财政部会计司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12月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这些准则的颁布及修订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具有长远的意义。
总体来看,当前财务会计学作为财经学科体系中比较成熟的学科之一,已形成了一套由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和高级财务会计学所组成的财务会计学科体系。其中,初级会计学主要阐述的是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包括会计对象、各类会计要素记录和报告的基本概念、原理、程序和方法。中级财务会计学以会计理论框架为指引,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核算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日常经济业务,并将这些经济业务通过会计专业判断,经确认、计量与报告,从而对外披露决策有用财务信息。中级财务会计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确认及计量原则等理论问题都必须严格遵循四项基本会计假设。当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而出现突破四项基本假设的特殊会计事项时,则产生了高级财务会计。也就是说,中级财务会计解决的是所有企业都要遇到的一般财务会计问题,而高级财务会计解决的则是企业一般财务会计问题以外的特殊财务会计问题(如企业外币业务及外币报表折算问题、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的编制问题、物价波动会计问题、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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