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游击军的组织及特征—海牙公约陆战法规

游击军的组织及特征—海牙公约陆战法规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海牙公约中关于陆战法规的条款1,游击军组织早期一大特征是:完全没有以任何形式负责的领导层。随着时间推移,他们越发具有军事组织性质,视所有德国人和法西斯党员为仇敌。同时期也存在整个地区仅仅是“面临游击军威胁”甚至“不受游击军影响”的情况。游击队合在一起,呈现的面貌就是一个三教九流的大杂烩,有同盟国、意大利和巴尔干国家的士兵,有德国逃兵,有来自各行各业、道德观千差万别的男女老少平民百姓。

游击军的组织及特征—海牙公约陆战法规

根据海牙公约中关于陆战法规的条款1,游击军组织早期一大特征是:完全没有以任何形式负责的领导层。不过后来,几个头目的名字逐渐为人熟知,他们在这方面也有了改进。

德军司令部而言,以下事实在其后几个月里越发清晰确凿:

游击活动最高负责人位于盟军司令部里,因此我们推断那是一个由意大利人和盟军共同把持的控制中心,活动推手是情报官员,但他们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作战行动分支机构监视。只要不是单干,破坏、侦察人员(这些人往往是罪犯)要通过盟军联络官员同盟军总司令部进行联系。

早到1944年4月,那些所谓某某旅的组织就被我们察觉,但它们更像有名无实,直到当年秋季,猖獗地区的游击队才算有了纪律严明的组织和领导层,亚历山德拉(Alessandria)一带便是例子。这些由前军人为核心的团队对下级各单位实行军事化指挥,但他们活动范围小、战斗力低,补给起初主要来自当地民众违心的资助,人员方面则通过飞机空投或潜艇运送进行补充。

游击军事组织主要呈现如下三种面貌:(www.daowen.com)

第一类:受过职业训练的“侦察部队”,以极小的规模现身,信守彼此的誓言,团结一致,是一群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的勇士。除了有违国际法,他们行事无可挑剔。破坏行动成员同属于这一类群体,但是他们猖獗地违反人道主义,突出表现出了犯罪性质。

第二类:乌合之众。抢劫的、谋杀的、不分时间地点趁火打劫的—一群民族败类。

第三类:游击军的中坚力量。随着时间推移,他们越发具有军事组织性质,视所有德国人和法西斯党员为仇敌。他们或多或少地从当地民众中谋求到了一些支持。他们的活动地区都存在被游击队占领的村庄,有些地区甚至男女老少全体与之勾结,或直接战斗,或暗地帮忙,或心存同情。这些民众的行为是缘于自发或者迫于轻微的压力,结果都一样。当一颗子弹杀死一名德国士兵,我们不可能区别动机。同时期也存在整个地区仅仅是“面临游击军威胁”甚至“不受游击军影响”的情况。

游击队合在一起,呈现的面貌就是一个三教九流的大杂烩,有同盟国、意大利和巴尔干国家的士兵,有德国逃兵,有来自各行各业、道德观千差万别的男女老少平民百姓。结果,爱国主义往往是这些人发泄卑劣冲动的托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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