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国司法部门监察员申诉机制及研究成果

英国司法部门监察员申诉机制及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的目标是在接获已填妥的投诉表格或其他足以让监察员受理申诉的资料后6 个星期内,完成90%的初步调查,99%的案件达到了这一目标。监察员将每月向申诉者提供其调查进展的最新情况。

英国司法部门监察员申诉机制及研究成果

2005 年《宪法改革法》 (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第110 条规定了申诉人可以纪律处分程序没有遵守规定程序或行政失当为由,向监察员申请审查涉及司法不当行为或纪律处分的处理情况。[27]监察员不能就某宗个案作出的裁定的是非曲直作出评论,但如采纳申诉者的理由,可向大法官及首席法官提出建议。

(一)申诉

1.申诉事由

如果认为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法庭庭长或治安法官咨询委员会未能妥善或公正地处理投诉者向他们提出的投诉,可在收到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法庭庭长或治安法官咨询委员会最后一封信后28 天内向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提出申诉,监察员或许能有所帮助。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不接受关于一项司法判决或是关于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法庭庭长或治安法官咨询委员会所作的决定的申诉,只能审查这些机构是否遵循正确的程序。

2.申诉对象

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可以调查个人对有关司法职务人员以及作为行为投诉对象的司法职务人员本人提出的申诉。如果个人没有向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法庭庭长和治安法官咨询委员会其中一个机构提出投诉,那么还不能向监察员提出申诉。监察员的职责是调查其中一个机构如何处理个人最初向他们提出的投诉。除非个人的投诉被拖延,只要上述机构之一的投诉程序仍在进行,监察员就不能同时调查个人的申诉。

3.申诉方式

需要填写行为申诉表格详细说明个人向监察员申诉的详情,清楚地解释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的错误。可以在网上填写表格或将其寄至表格末尾的地址

4.申诉之后

监察员收到申诉表格后,便会决定是否可以考虑申诉。如果监察员能处理案件,他们会在5 日内通知个人并要求提供更多关于申诉的细节,还将向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法庭庭长或治安法官咨询委员会请求个人的投诉档案。如果申诉不属于监察员的职权范围,工作人员将回信拒绝个人并解释原因。

(二)调查(www.daowen.com)

1.初始检查

监察员收到申诉者的申诉表格后,将决定是否受理。若详细的初步检查认为申诉不在监察员职权范围内的,监察员决定不再进行处理,这一阶段被称为“职权范围检查阶段”。

2.初步调查

属于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职权范围的申诉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初步调查,而且要快速处理,以使监察员能够确定申诉是否需要全面调查。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的目标是在接获已填妥的投诉表格或其他足以让监察员受理申诉的资料后6 个星期内,完成90%的初步调查,99%的案件达到了这一目标。

3.全面调查

根据初步调查,监察员确定存在不当行政行为后,决定需要进行全面调查,他们往往需要详细审议和讨论大量复杂的文件,以便进行彻底、公正和平衡的调查。因此,调查可能需要几个月,通常会与相关的一级调查机构联系并提出问题。监察员将每月向申诉者提供其调查进展的最新情况。

(三)建议和报告

如果监察员发现申诉者原来的投诉处理有问题,他们会采取以下行动:(1)撤销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法庭庭长或治安法官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指令他们重新调查投诉;(2)建议纪律调查小组重新审查投诉;(3)要求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法庭庭长或治安法官咨询委员会写信并道歉;(4)建议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法庭庭长或治安法官咨询委员会修改工作方式,以防止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5)如果认为申诉者因行政失当而遭受损失,则建议给予赔偿。

根据2005 年《宪法改革法》,报告必须以草案形式送交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征求他们的建议。报告内容包含:监察员所作的调查结果;监察员认为申诉是否应全部或部分得到支持;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或支付赔偿。监察员会考虑大法官及首席法官所提出的建议,但不会被迫更改其调查结果或决定。当收到大法官及首席法官的答复后,监察员会将其报告定稿,送交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并发给申诉者一份报告副本,报告将说明监察员作出决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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