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向司法调查办公室投诉? 研究英国司法责任制度

如何向司法调查办公室投诉? 研究英国司法责任制度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一项投诉显然不构成不当行为,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必须根据2014 年《司法行为规则》 第21 条驳回该投诉。向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投诉的个人行为必须是投诉事件发生后3 个月内提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同意才能延长。如果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不接受投诉,将在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解释原因。当审结投诉者的投诉后,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将向投诉者提供处理投诉的结果。

如何向司法调查办公室投诉? 研究英国司法责任制度

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协助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共同负责司法纪律,并可就纪律程序向任何人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审议关于司法不当行为的指控,并调查所投诉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不当行为。为此,办公室人员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认为某项投诉可能构成不当行为,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将投诉提交给一名指定法官。如果一项投诉显然不构成不当行为,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必须根据2014 年《司法行为(司法和其他职务人员)规则》 (The Judicial Conduct(Judicial and other Office Holders)Rules 2014)第21 条驳回该投诉。在案件调查结束时,将写信给投诉者和被调查法官(如果他们知道投诉),并说明投诉的结果。如果他们对投诉的处理方式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向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提出申诉。

(一)投诉

1.投诉事由

只能调查司法官员的个人行为。这意味着关于法官的裁决或法官处理案件的方式的投诉,超出了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的职权范围,将会被驳回,对这些事项提出救济的唯一途径是通过上诉程序。可以调查的行为有:使用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或冒犯性的语言;在法庭上睡着;社会媒体的不当使用;滥用司法地位来谋取私利。而法官的决定或命令、法官决定中的偏见、法官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错误、法官判给的诉讼费或损害赔偿额是不在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的调查范围。

向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投诉的个人行为必须是投诉事件发生后3 个月内提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同意才能延长。因此,不能等到诉讼结束后才提起投诉。如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认为必要,也可以推迟调查。

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详细列举了对以下行为不予调查:

法官的决定或命令;

法官裁决中的偏见;

允许一方比另一方发言时间长的法官;

法官拒绝让证人作证或接受某些文件的法官;

法官对一个人的证据的反应似乎比另一个人的更有利;

法官说他或她不相信一个人的证据,质疑一个人的可信度或批评一个人的行为;

法官犯法律或程序错误的法官;

法官就与他们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

法官的肢体语言、面部表情或法官如何看待一方当事人;

法官判决的诉讼费或赔偿金;

法官在听证会前不阅读文件;

拒绝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法官或法院的法官;

法官把案件留给自己;

法官拒绝就案件与当事人通信

诈骗或其他刑事罪行;

法庭职员、法庭执行主任或法庭提供的设施及服务;

其他机构,如警察或刑事检察署;

律师和大律师。

2.投诉对象

投诉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司法机构和验尸官的个人行为。对法庭法官的投诉必须提交相关的委员会主席,有关平民治安官的投诉必被送到当地的咨询委员会,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不回应或转递此类投诉。

根据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的规定,可以投诉的司法人员有:副地区法官(Deputy District Judge);地区法官(District Judge);主审法官(Master);兼职法官 (Recorder);死因裁判官或助理死因裁判官 (Coroner/Assistant Coroner);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上诉法院法官(Lord Justice)。

对以下司法人员的投诉不予受理:平民治安官(Magistrate)(需联系本地谘询委员会);审裁处法官(Tribunal Judge)(需联络相关审裁处庭长);法院工作人员(需与当地法院管理人员联系);律师(需联系律师监管局或法律申诉专员);大律师(需联络律师准则委员会或法律申诉专员)。

3.投诉方式

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者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要投诉的司法官员的姓名;所投诉的事件发生日期和发生地点(如,法院名称或提供案件编号);投诉的详情(如,法官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让你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当行为)。

如果能提供更详细的内容,将会更有帮助,比如举行听证会的法院、相关案件编号、听证会或事件发生的时间、任何可能目睹或能够支持投诉者投诉的第三方的详细情况。例如,提供我觉得法官对我无礼的原因(详细说明法官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或所用的语言、行动或行为);法官在听证期间睡着了(提供证据的细节,如闭上眼睛,或打鼾,或没有回答问题等)。(www.daowen.com)

4.投诉之后

如果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接受投诉并进行下一步调查,将会在2 个工作日内确认投诉(通过网站提出的投诉将收到自动确认)。一名工作者将在15 个工作日内回信。如果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不接受投诉,将在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解释原因。因为超期的,必须通知投诉人,而他们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提出申诉,要求延长时限。除非另有说明,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将每四周向投诉人提供有关其投诉的最新情况。其目标是在接受投诉后20 个星期内审结投诉,包括进行全面调查的投诉。当审结投诉者的投诉后,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将向投诉者提供处理投诉的结果。如果认为投诉处理得不当,可以向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申诉。

表5-4 2017—2018 年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的分类[25]

续表

(二)调查

2014 年《司法行为(司法和其他职务人员)规则》 (The Judicial Conduct(Judicial and other Office Holders)Rules 2014)对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的调查主体、调查范围、调查程序做了相关规定。

1.调查范围

一项投诉最初必须由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审议。以下任何类别不属于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的调查范围,必须驳回这项投诉或投诉的一部分:(1)没有充分说明所投诉的事实;(2)它是关于一项司法裁决或司法案件审理的,不涉及不当行为问题;(3)被投诉的行为并非由被调查法官作出或造成的;(4)无理取闹;(5)没有实质内容;(6)即使属实,也不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措施;(7)投诉是不真实、错误或误解的;(8)投诉者提出一项已经处理过的投诉,无论是根据本规则还是其他规则处理的,而且没有提出任何新的实质性证据;(9)是关于一个不再担任职务的人;(10)涉及被调查法官的私生活,不能合理地认为影响其担任职务的适当性;(11)是被调查法官以非司法身份从事的职业行为,不能合理地认为影响其担任职务的适当性;(12)因任何其他原因而与被调查法官的不当行为无关。

如果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接受投诉,必须根据简易程序(2014 年《司法行为(司法和其他职务人员)规则》 第三部分)处理该投诉,或将投诉移交给指定法官(2014 年《司法行为(司法和其他职务人员)规则》 第四部分)。

2.调查主体

(1)指定法官:是指由首席法官提名的,遵照2014 年《司法纪律规则》第7 条来处理案件的任职人员。首席法官可提名不同的任职人员,以调查不同的个案或调查同一案件的不同方面。指定法官必须与被调查司法人员至少具有相同的职级。

(2)调查法官:是指由首席法官提名的,遵照2014 年《司法纪律规则》第7 条调查案件的现任或前任职人员。首席法官可提名不同的任职人员,以调查不同个案或调查同一案件的不同方面。调查法官的职级必须高于被调查司法人员。

(3)纪律调查小组:是由三人组成的小组:一名任职人员或一名前任职人员,其职级高于或同等于有关被调查的职位,由首席法官提名并担任纪律调查小组的主席,在有需要时必须投决定性的一票;以及均不是司法公职人员或执业律师的其他两名成员,须由大法官在首席法官同意下提名。如某人曾参与提交纪律调查小组处理的案件有关的纪律程序,则没有资格成为纪律小组的成员。

3.调查程序

(1)指定法官:在将案件移交给指定法官之前,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必须向被调查法官提供投诉的详情、证明文件以及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获得的其他资料。指定法官根据2014 年《司法行为(司法和其他职务人员)规则》 第四部分进行调查,必须调查裁定的事实、构成不当行为的事实以及就是否应采取纪律处分以及采取何种纪律处分提供意见。指定法官可以进行适当地查阅文件和面谈。

(2)调查法官:如果指定法官认为投诉已足够严重或复杂,或认为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以确定投诉的事实,可将投诉或投诉的一部分移交给调查法官,同时必须通知被调查法官和投诉者。调查法官根据2014 年《司法行为(司法和其他职务人员)规则》 第五部分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查。调查法官决定进行调查的方式,将进行调查的建议和决定是否采纳口头证据通知被调查法官以及投诉者。调查法官可请投诉者或任何有能力协助调查的人就案件提供证据,投诉者或协助调查者必须在发出请求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提供。调查法官必须向被调查法官披露获得的证据,并要求其在10 个工作日内就证据作出陈述。

(3)纪律调查小组:如果被调查法官希望纪律调查小组来审议投诉或大法官及首席法官认为应给予撤职或停职的纪律处分,交由纪律调查小组作进一步调查,其根据2014 年《司法行为(司法和其他职务人员)规则》 第六部分的规定审查任何事实调查的结果、被调查法官的陈述以及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后,告知大法官及首席法官撤职或停职的处分是否合理。大法官及首席法官在按照2014 年《司法纪律规则》 第15 条作出决定前,必须考虑纪律调查小组所提供的意见。纪律调查小组可进行其认为适当的调查,以履行其职能,可以要求查阅有关的文件,必须听取被调查法官的口头证据,也可以向其他人搜集证据。[26]

(4)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目的是迅速处理可能导致撤职或停职的投诉。若被调查法官曾经或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首席法官应建议撤职,则不再继续有关调查。在向大法官和首席法官提供咨询意见之前,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必须让被调查法官有机会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陈述,包括指控是否发生以及不应给予撤职处分的理由。

(三)建议和报告

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可就是否驳回投诉、采取的纪律处分向大法官及首席法官提供咨询意见,必须编写一份报告,将报告送交大法官及首席法官和被调查法官。

1.指定法官

如建议驳回投诉,报告内容包括事实调查结果和驳回的理由;如建议采取撤职或停职的纪律处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实调查结果、不当行为和处分的理由;如建议采取其他纪律处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实调查结果、不当行为、应采取的纪律处分和理由,以及无须作进一步调查的原因。

2.调查法官

调查法官必须向被调查法官披露其报告草稿,并请被调查法官发表意见,可包括对报告作出修改的建议。调查法官可以向其他人展示报告草稿,并请他们发表意见,可包括对报告作出修改的建议。对报告提出的建议在10 个工作日内向调查法官提出。在审议完收到的意见后,完成他们的报告,将报告提交给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并就投诉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行为提出建议,如果是的话,应采取何种纪律处分措施,详细说明调查法官没有作出修改的细节,将其报告副本送交被调查法官以及将其报告的副本或报告的有关部分送交应邀就报告发表意见的其他人,但保密材料除外。

3.纪律调查小组

建议和报告的程序同调查法官。

(四)决定

大法官及首席法官可决定是否驳回投诉;或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将大法官及首席法官的最终决定通知投诉者和被调查法官。大法官及首席法官可同意公布相关的纪律惩戒程序或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文件。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作出与司法纪律有关的最后决定,当事人无权对他们的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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