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学院上岗培训制度与法官任命关系

司法学院上岗培训制度与法官任命关系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学院将酌情设计和提供同一领域的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方案,所有新任命和新指派的法官都将接受上岗培训。学院为地方法官和法律顾问的培训制定国家标准,并监测和评价所提供的培训。

司法学院上岗培训制度与法官任命关系

司法学院战略确定了司法培训包含三方面内容:(1)实体法、证据和程序以及其他专门知识;(2)获得并提高司法技能,包括领导和管理能力;(3)判断发生的社会背景,包括培训方案中不可或缺的多样性和平等性,法官需要与各种不同背景、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和不同期望的人进行有效沟通。培训方式有面授教学和在线学习。

司法学院将酌情设计和提供同一领域的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方案,所有新任命和新指派的法官都将接受上岗培训。学院针对不同领域的法官设置不同的课程

(1)民事领域:在县法院内,巡回法院的法官和地区法院的副法官有各自的入门课程。这两门课程都是住宿课程,由小组作业和讲座组成。通过民法研讨会,为所有行使民事司法管辖权的法官提供持续的教育计划。它们包括一系列可供选择的学习单元,这些单元反映了巡回法院和地区法官的不同需要,也反映了民事管辖权的广度。法官选择最适合他们需要和发展的学习单元。

(2)刑事领域:对于新任命的刑事法院法官,有一个强制性的上岗培训课程,是由指导法官(Tutor Judge,即经验丰富的王座法院巡回法官)领导的小组进行。课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模拟审判,通过在模拟审判中从开始到结束扮演法官来使兼职法官(Recorder)能够处理一系列问题。在上岗培训课程之后,将在任命后大约一年举行一次(可选的)新任命的刑事兼职法官会议(Newly Appointed Recorders CriminalConference,NARCC)。

(3)家事法院:为新获授权在郡法院审理私人家庭和公共家庭案件的法官和家庭诉讼法院(Family Proceedings Court)的地区法官提供了不同的上岗培训课程。这两门课程都是为期4 天的住宿课程,包括小组作业和讲座。家事法院法官的继续教育是通过一些不同的选择来提供的,这些选择将帮助那些参加私人或公共家庭法(private or public family law)(或两者都参加)的人。此外,还为高等法院家庭司的成员举办了一次讨论会。

(4)跨司法区域管辖:学院在2016 年设立了一个院系,以便为所有跨管辖培训活动的合理化提供框架。包括司法技能、社会背景培训、学术方案以及领导和管理技能等其他事项,该院系将提供指导,运用优良实践,提供适用于所有司法职位的工作主题(活动、技能和知识)的司法培训。学院设有法官事务及法官沟通等课程,将法院法官、法庭法官和验尸官召集在一起,接受司法技能培训。学院开办了“法官业务” 和“法官沟通技巧” 等课程,将法庭法官、法庭法官和死因裁判官聚在一起接受司法技能训练。这些活动具有高度的参与性,并通过在角色扮演场景中的练习和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官学习,帮助法官提高他们的司法技能。(www.daowen.com)

(5)平民治安官:学院为在成人、家庭和青年法庭任职的新任命法律顾问提供上岗和培训方案。新任立法委员会主席、法官培训、批准、授权和评价委员会(Justices’ Training,Approvals,Authorisations and Appraisals Committees,JTAAAC)和家庭事务委员会(Family Panels Committees,FPC)的新主席参加工作培训,为他们的任命做准备。地方法院的地区法官及其副手参加涵盖所有司法管辖区的上岗培训和研讨会。该学院以成人、家庭和青年法官手册的形式提供指导,供法院使用,为平民治安官地区培训委员会 (Magistrate Area Training Committees)和法官培训、批准、授权和评价委员会以及关于评价人和指导方案的运作提供良好指导。对平民治安官和法律顾问的其他培训都在当地进行,学院提供培训材料和为地方提供关于重大立法改革的国家材料。学院为地方法官和法律顾问的培训制定国家标准,并监测和评价所提供的培训。

(6)审裁处:作为司法学院的一部分,每一审裁处都为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官和法官成员提供培训方案。审裁处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裁处在英格兰的司法培训,以及在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的保留审裁处。委员会对各法庭的司法培训进行一般的高级监督,并将酌情考虑被移交审裁处的利益,以及随后移交给卫生管理中心的法庭的利益。

(7)高级司法机构:高级司法职员(高等法院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获邀参加会后举办的短期研讨会,讨论近期关注的热门话题。此外,高等法院法官还可以从司法学院简介的课程清单中选择适合他们的课程。

(8)国际培训:司法学院还积极参与各种国内外网络,并响应为欧洲、英联邦和国际司法培训机构组织的方案提供帮助的请求。该学院参加由欧洲司法培训网(European Judicial Training Network)举办的交流活动,使来自欧洲的法官能够体验英国法官的工作和培训,同样也派出英国法官到欧洲其他国家体验他们的法官工作。此外,学院亦会考虑个别海外司法人员出席研讨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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