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官选任程序的监督-英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

法官选任程序的监督-英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任命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相关工作人员将在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投诉。所有对投诉的回应将包括投诉的性质、背景和事实,以及司法任命委员会的调查结果,特别是作出这些结论的原因。(二)向司法任命和司法行为监察员申诉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的职责之一就是调查关于法官和法庭成员任命程序的申诉。司法任命监察员可以支持或驳回申诉。监察员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申诉人不能对此提出上诉。

法官选任程序的监督-英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

(一)向司法任命委员会投诉

申请人如果对申请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提出投诉,但投诉必须首先向司法任命委员会提出。如果申请人对未能获邀参加遴选日不满,应要接到书面解释后再决定是否投诉。投诉可以发电子邮件到一个专门的投诉邮箱(complaints@judicialappointments.gov.uk),或写信邮寄到司法任命委员会的投诉部门。司法任命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相关工作人员将在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投诉。所有投诉均由一个独立于遴选工作小组而进行调查,司法任选委员会的目标是在接获投诉后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如果这个截止日期前不能形成答复,司法任命委员会应当向投诉人解释为什么以及何时可以收到完整的答复。所有对投诉的回应将包括投诉的性质、背景和事实,以及司法任命委员会的调查结果,特别是作出这些结论的原因。如果投诉人对司法任命委员会的回应不满意,可以向司法任命和司法行为监察员(Judicial Appointments and Conduct Ombudsman,JACO)申诉。

(二)向司法任命和司法行为监察员申诉

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的职责之一就是调查关于法官和法庭成员任命程序的申诉。因此,申诉人必须是:申请法官职位的候选人;已经向司法任命委员会投诉过。申诉人在收到司法任命委员会关于投诉的最终决定后28 日内,可以提起进一步的申诉。

向监察员申诉同样需要填写申诉表格,可以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headofoffice@jaco.gsi.gov.uk)的形式和邮寄形式传送。如果监察员能处理这个案件,申诉人将在5 个工作日内得到通知。在此之前监察员可能会向申诉人询问更多的细节。调查结束时,申诉人将会收到一封附有监察员的决定的信或报告。

司法任命监察员可以支持或驳回申诉。如果申诉得到支持,监察员可以建议:对申诉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对任命程序进行更改,或其他解决方式。监察员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申诉人不能对此提出上诉。

【注释】

[1]UK Statistical System:Judicial Diversity Statistics 2018,Published 12th,July 2018,p.2.

[2]参见《首席大法官》,载英国司法机构网站,https://www.judiciary.uk/about-thejudiciary/who-are-the-judiciary/judicial-roles/judges/lord-chief-justice/,2019 年6 月10 日访问。(www.daowen.com)

[3]参见《上诉法院法官》,载英国司法机构网站,https://www.judiciary.uk/aboutthe-judiciary/who-are-the-judiciary/judicial-roles/judges/profile-mor/,2019 年6 月10 日访问。

[4]女王债务征收官员(Queen's Remembrancer)是英国司法体制中自中世纪以来迄今保留的最古老的司法职位,于1154 年由亨利二世创立,是当时财政法院(Exchequer Court)的首席官员,其主要职责在于记录王室已付和未付的税款。目前这个职位主要负责提名英格兰和威尔士除了康沃尔(Cornwall)、大曼彻斯特(Greater Manchester)、兰开夏郡(Lancashire)和默西塞德郡(Merseyside)四个郡以外其他各郡的高级行政长官。参见The Queen's Remembrancer and High Sheriffs,载高等法院网站,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12215153/http://www.highsheriffgloucestershire.org.uk/queen.html,2018 年6 月20日访问。

[5]参见1971 年《法院法》(16(3)(a))。

[6]参见2007 年《法庭和法院执行法》(Sch.10,Part.1.13)。

[7]参见《平民治安官》,载英国司法机构网站,https://www.judiciary.uk/about-thejudiciary/who-are-the-judiciary/judicial-roles/magistrates/,2018 年6 月20 日访问。

[8]参见王泽鉴主编:《英美法导论》,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97 页。

[9]参见2005 年《宪法改革法》(Schedule 12-The 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Part 1-The Commissioners,2(1)(2))。

[10]同等能力条款即“Equal Merit Provision”,当在法官选任过程中甄选决定阶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成绩相同时,法官任命委员会可根据2013 年《刑事和法院法》(Crime and Courts Act 2013)引入的“同等能力条款”,以增加司法多样性为目标,选择其中一名候选人。该条款从2014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