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家事法院的职责与管辖范围及实践

家事法院的职责与管辖范围及实践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取代了传统上治安官法院和郡法院家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及高等法院家事部的部分家事案件管辖权,从此结束了家事案件管辖权多个法院并存的局面。家事法院管辖权范围广泛,包括除了高等法院家事部专属管辖以外的任何家事争议,如收养、结婚和离婚、家庭暴力等,还包括涉及儿童的纠纷。然而,实践当中多在郡法院或治安官法院大楼进行审理。家事法院的法官来自各级具有家事管辖权的法院,甚至包括兼职治安官。

家事法院的职责与管辖范围及实践

家事法院(The Family Court)根据2013 年《犯罪与诉讼法案》(Crime and Courts Act 2013)第17 部分第3 条的规定,于2014 年4 月22 日成立。取代了传统上治安官法院和郡法院家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及高等法院家事部的部分家事案件管辖权,从此结束了家事案件管辖权多个法院并存的局面。

家事法院管辖权范围广泛,包括除了高等法院家事部专属管辖以外的任何家事争议,如收养、结婚和离婚、家庭暴力等,还包括涉及儿童的纠纷。涉及儿童纠纷的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公法类和私法类。公法类案件由地方政府提出,在理论上也可由经授权的个人提起,但实际上目前仅由英国一家慈善机构“全国防止虐待儿童学会”(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简称NSPCC)[27]行使这项职能。涉及公法类儿童纠纷案件包括:由地方当局申请的给予儿童父母责任的照顾令;申请由地方当局行使监护权的监护令;申请紧急保护令,用于确保紧急状况下将儿童带到安全地带或防止儿童离开安全场所。私法案件由个人提起,通常是儿童的父母或亲属,案件类型包括:父母责任的承担;经济支助申请;特别监护令,用于在不剥夺身生父母的法定责任情况下给予儿童特别的法定监护责任;1989 年《儿童法案》第8 章规定的指令,用于明确儿童住所、父母的接触和责任及其他特定纠纷,还可用于“禁止令”,如防止一方父母将孩子带到其他国家。[28](www.daowen.com)

家事法院是一个全国性的法院,因此,原则上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任何法庭内坐庭审案。然而,实践当中多在郡法院或治安官法院大楼进行审理。家事法院的法官来自各级具有家事管辖权的法院,甚至包括兼职治安官。当一件纠纷被提交时,由一名司法人员根据诉讼的类型分配给适格的法官,以确保案件在整个法庭程序中由同一法官处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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