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据的本质在于科学性。然而,科学知识的运用依赖于专家,专家是人,因而具有多重属性。专家一方面可以正确运用科学知识和经验,对专门性问题和数据做出科学的解释,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也可能误用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进行推论,提供错误的专家意见,从而误导法庭做出错误裁决。如同科学一样,科学证据也具有“双刃剑”作用。
在诉讼过程中设立专家证人,根本目的是借助专家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对诉讼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起到释明作用,以辅助法官和当事人认识和判断相关问题。但在诉讼中处理问题,不仅要求结果真实可靠,同时需保证过程的公正合理,生成令诉讼法律主体较为信赖的效果。所以,专家证人在具备专业性的同时,保证中立性是至关重要的。
(一)身份冲突的难题
专家证人概念本身暗含“专家”和“证人”双重身份,诉讼外身份与诉讼内身份交织,需扮演双重角色。既需要尊重专业知识,也需要忠实于当事人,两者之间不应存在“利益交换”的灰色空间,不能为袒护当事人而任意扭曲事实真相;也不能为维护诉讼外个人私利而做出消极辅助行为。两重身份间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衡量?采取什么标准较为合适?违反此标准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解决。(www.daowen.com)
(二)专家证人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既然专家证人与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位置一致,其提供的专业意见应是有利于申请方当事人的。当双方当事人申请的专家证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同事、师生等可能影响质证效果和法庭立场的其他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必然削弱专家证人出具的专家意见的可信度和当事人对其的满意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于2017年11月7日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规定(试行)》,规范证人、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活动的行为,强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时,应如实回答法庭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询问,独立、客观地陈述对案件专门性问题的意见,并保守诉讼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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