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专家证人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旨在保证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规范运用。在中国证据法语境中,专家证人主要是“就鉴定意见或者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这种角色上的混乱,使专家证人意见的采信在审判中常常陷入困境。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专家证人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规定,使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呈现出一种向专家证人转变的趋势。
任何一套法律制度都需要在具体的社会语境当中产生和运行,而证据制度的发展更深地嵌在我国的司法体制当中。因为,证据制度在其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的利益群体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影响证据立法的走向。这是在我国政法体制制约之下证据制度发展的一种必然。所以,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章节中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鉴定意见须经过法庭质证后才能确定是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诉讼法中皆强调“鉴定意见须经过法庭质证方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因鉴定人出庭率低,法官在考量鉴定意见时只能从逻辑上推敲,很少对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质证,从而影响诉讼质量;另一方面,司法鉴定可能存在缺陷或错误,导致出现错误的重复鉴定,使得双方当事人失去对科学的信任。法官一味追求诉讼效率,就可能会产生差错。(www.daowen.com)
我国的专家证人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旨在保证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规范运用。在中国证据法语境中,专家证人主要是“就鉴定意见或者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这种角色使其具有类似于律师又类似于鉴定人或证人的多重性,对专家证人意见的性质也形成了“质证方式”“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等多种观点。这种角色上的混乱,使专家证人意见的采信在审判中常常陷入困境。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专家证人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规定,使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呈现出一种向专家证人转变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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