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配领域的改革中,有两种倾向曾长期地困扰着人们:一种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方式;另一种是差别很大的社会不公平分配方式。
用什么理论模式来指导、解决这一迫切又现实的问题呢? 本书借鉴亚当斯有关公平理论的合理部分,进一步提出“公平差别阈”(Equity Difference Threshold)这一概念与理论模式。这一建立在实际论证、调查研究、理论概括基础上的理论模式与概念,有助于理解现实社会中的分配问题,并给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一)公平差别阈的理论模式
1.公平理论模式是强调条件相等时的公平感
亚当斯认为,人们总是要将自己所做的贡献和所得的报酬,与一个和自己条件相等的人的贡献与报酬进行比较,如果这两者之间的比值相等,双方就都有公平感。
2.公平差别阈的理论模式是强调条件不相等时的公平感
现实生活中,既存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也存在条件不相等的情况,如工资、工龄、职务、劳动投入量等方面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无差距分配(按亚当斯的等式)不仅不能产生公平感,反而会产生不公平感。由此,公平概念应定义为,在两个人之间的条件不相等时,适宜的差距分配才能使人产生公平感。
同理,本书将公平理论的模式与概念作出新的理解,即当人们要将自己所作的贡献和所得的报酬,与一个和自己条件不相等的人的贡献与报酬进行比较时,如果两者之间的比值保持适宜的差别,双方才会有公平感。
此处仍沿用亚当斯等式中的符号来阐明这一问题,即Ip ≠Io (贡献不等),而Op = Oo(奖酬相等)时,人们会产生不公平感;反之,只有在Op ≠Oo 时,人们才会产生公平感。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亚当斯的等式应改为:
,公平;
,不公平;(www.daowen.com)
,公平。
简述为:
这说明,在两个条件不相等的人之间进行比较时,其贡献与报酬之间的比值不相等时,人们才会产生公平感。
事实上,按劳分配是一种不等量的分配,其实质是强调在不等量劳动时,人们要有不等量的适宜差距的分配;反之,在不等量劳动时,人们获得了等量分配就会产生不公平感。
(二)公平差别阈的概念
不能泛泛地说,收入差距会导致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感,确切地说,应该是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才会造成不公平感。这个不合理是指差距过大或差距过小,超越了人们心理承受力的范围。应提倡在人们心理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差距,这种合理差距才能使人们产生公平感。
这说明,当两个人的条件不相等时,无差别分配与悬殊差别分配都会产生不公平感,只有适宜差别分配才能产生公平感。而这个适宜、合理差距的量值,用“公平差别阈”的概念与值来表示,即能使两个条件不相等的人刚能产生公平感时的适宜差别的比值。公平差别阈可命名为EDT (Equity Difference Threshold),是一个可以测量的值。
(三)影响公平差别阈的主客观因素
公平差别阈是受客观因素制约的动态量值,随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从主观因素看,个人对公平差别阈的容忍力有很大的个体差异。有人能容忍大的差距分配,有人则不能容忍哪怕是很小的差距分配,这与人的觉悟水平、社会经验、文化素养等有关。
总之,公平差别阈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但这种动态发展的平均趋势可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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