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农村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研究成果

加强农村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不断积极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责机关,但已经不再是唯一机关。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大势所趋,真正形成了全民参与调解的“大调解”格局。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加强农村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研究成果

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不断积极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责机关,但已经不再是唯一机关。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大势所趋,真正形成了全民参与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典型的做法包括以下几种。

(一)实现“四个对接”

一是与司法行政工作对接。把普法、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所的职能纳入调解中心,在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同时,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与信访工作对接。各级党委对调解和信访工作,做到任务同时安排部署,例会同时要求参加,信息同时要求上报,工作同时检查指导,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又有效地减少了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导致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

三是与政法工作对接。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www.daowen.com)

四是与纪委工作对接。借助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依法依纪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通过实行“四个对接”,初步走出了一条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二)吸收群众参与调解

我国有群众自我管理的传统,家庭、邻里发生纠纷后,家族中的长辈或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往往会出来劝架,许多纠纷就是通过劝架得以解决的。由于农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所以这种效果更加明显。人民调解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人民调解员与调解积极分子相结合的道路。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注意调解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把那些热心调解,有一定能力和威信的人发展成积极分子。积极分子平时是“耳目”,能够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有利于排查工作的开展;调解时是帮手,有助于了解纠纷的真实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帮助进行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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