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品种权侵权现象日益增多。
我国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现行国际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是1961年通过的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该公约规定,成员国可以选择对植物种植者提供特殊保护或给予专利保护。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起步较晚,国务院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农村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截至2011年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9016件,授权总量达3713件,其中科研单位申请量占00%,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申请占39%。(www.daowen.com)
随着中国农业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农业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农业种业的维权和保护工作也受到重视。种子企业及种子科研单位作为种子市场的经营者、培育者对植物新品种具有较高的保护意识。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农民朋友处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往往成为发现和培育植物新品种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在发生植物新品权纠纷时,不知道权利如何维护,容易成为受害者。熟悉和掌握植物新品种的有关法律制度,不仅对于抵制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而且对于农民朋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都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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