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作为农民朋友面对的新生事物,要善用法律途径防止纠纷、解决纠纷:
(一)签订订单农业合同之前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要考虑周全
在签订订单农业合同之前,农民朋友就要注意到可能存在的多种问题,维护自身相关权益,比如:对方是否能提供质量合格的种子、种畜、种苗等,要考虑到本地的自然气候条件,不能被合同履行的收购价款所麻痹,而仅仅为了合同签订时的高价款使得自身处于被动状态。同时要量力而为,因地、因时、因气候条件等等多种农业生产、畜牧渔业养殖的客观条件,妥善合理的与相关企业签订订单。作为合同另一方的企业,在订单签订前,要做好充分调研,要对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信息、资源的支持,以实现合同的顺利履行,达到双赢。
(二)农民朋友要学会利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就订单农业合同的双方而言,一方是资金实力雄厚的农业销售公司或科技企业,一方是资金、信息等相对弱势的农民,当订单农业因为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履行,各种费用不能交付到农民手中时,农民朋友不要一味怨天尤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第三方调解。当然也可以用法律诉讼的途径,通过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来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
(三)相关部门要对订单农业给予扶持,并对此类合同产生的风险进行保险理赔(www.daowen.com)
建议一些保险公司对订单农业做出承保,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可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投保,让合同双方吃下定心丸,当合同不能顺利履行,纠纷产生之时,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化解矛盾,在经济损失出现时,双方都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案例 合同按质保量去履行,款项结算却扯皮
2009年3月,湖南绿地农业科技公司分别向某县焦圻镇长兴村、青龙窖村签订了《杂交棉制种合同书》,委托两村制种220亩。2000年4月,绿地科技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分别向长兴村、青龙窖村村民提供棉花亲本种子,并对这两个村的村民进行技术指导,同时约定了培育完成后的种子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然而,2009年12月,长兴村、青龙窖村向绿地公司交售种子39030斤后,绿地公司付款40万,还欠着的14万多元余款却以该种子经鉴定纯度不达标为由拒付。两村对这笔余款进行了两年的索要,绿地公司迟迟不给,于是村民们向当地法院起诉。2011年4月湖南省当地法院审结了这两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被告绿地公司赔偿原告焦圻镇长兴村、青龙窖村损失共计136477.8元,两村村民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案例中,因为种子提供方提供的亲本种子有质量瑕疵,导致农户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杂交棉种,湖南绿地农业科技公司当然也不能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购,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中的湖南绿地农业科技公司提供的亲本种子系未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品种,且未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即委托对方制种,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对此,绿地公司应当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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