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聘用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聘用人员在平时的生产劳动中似乎没有多大区别,但是他们进入合作社的条件、方式与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权利义务上不能等同对待。
(二)注意区分合作社内部交易与对外交易
内部交易,是指成员与所在合作社以及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合作社以内部交易为主,这是一种独特现象。其他企业很少内部交易,公司禁止内部交易。对于内部交易纠纷,要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处理;对于非成员的外部交易纠纷,按一般合同纠纷处理。
(三)注意合作社特殊的分红方式
合作社分红不以出资为依据,只要是成员就按交易量(额)分配,当场结算;年终分红时,所有成员平均分配。与公司、合伙企业等实体以出资为依据的分红办法存在很大差异。
(四)成员退社问题
成员退社时取回入社资产,以及不涉及国家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财产清偿时,成员享有优先取回权,即对于成员与合作社已经交易但未结清的款项优先清偿。非农民成员按一般债权处理。这与合同法意义上的风险承担原则明显不同。
(五)纠纷调解问题(www.daowen.com)
调解成员与成员之间、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纠纷时,要始终注意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尽力促使各方互让互谅,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因纠纷导致合作社瘫痪、解散、终止。
案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纠纷
富沩村位于两县交界处的大山南侧,其中,村民一组和村民二组所在的八里沟是一个背山面水、风景秀丽的地方,虽地处偏僻,交通不太方便,但只要把乡村公路延伸到这里,就非常适合观光和休闲。村民何某生、丁某军、丁某林、周某力、周某、陈某生打工回乡,发起并组织论证,和居住在当地的两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协商,达成一致后,准备设立富沩乡村旅游服务合作社,成员60个,其中以企业名义参加的成员7家,分别是何某生、周某力、周某、陈某生先后打工的企业。当一切准备就绪,决定召开设立大会之际,丁某军和丁某林提出,外面来的企业太多,怕以后控制不了局面,还是趁早退出算了,要么就请外来企业退出。27位成员跟着他们两人起哄。何某生、周某力、周某、陈某生等31位成员表示坚决反对,因为没有企业投入资金就不能完成道路和有关设施的修建。两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出面协调无效,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人员全面了解情况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既有企业成员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又存在建设资金不够的问题。于是,调解人员制定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一方面帮助合作社争取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联系贷款,动员成员增加出资金额,以确保合作社筹集到足够的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召集7家外来企业协商,动员部分企业退出,使企业成员不超过法定的比例。最后,4家企业同意退出,丁某军和丁某林等27位成员表示继续留下,共同创业。富沩乡村旅游服务合作社得以顺利设立,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本案的成功调解,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1)高度重视并帮助解决合作社建设资金不够的问题。本案调解人员发现合作社建设资金不够的问题后,制定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积极帮助合作社争取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联系贷款,动员成员增加出资金额,保证了合作社筹集到足够的建设资金,使纠纷的解决有了坚实的基础。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身份结构有法定比例,调解方案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调解人员发现企业成员数量超过法定比例问题,便召集7家外来企业协商,动员部分企业退出,使企业成员不超过法定的比例。最后,4家企业同意退出,丁某军和丁某林等27位成员表示继续留下,共同创业。取得了皆大欢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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