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开展调解之前,要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关于畜牧业和渔业经营管理的规定,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兽药经营、水产养殖与捕捞经营许可,水产种苗经营与销售规定,饲料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法律规定,对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要求了然于心。
②要围绕养殖经营者主体资格、养殖经营纠纷的发生、纠纷事实(如养殖场所和水域受污染的时间、最初地点、损害行为、损失程度等情况)、纠纷解决情况等方面开展调查、核实,注意收集与养殖经营纠纷有关的证件和证书、登记表、合同文本、政府文件、批复、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记录等能够证明合同关系、侵权行为事实的证据材料,分析养殖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然后制订可行的调解方案。
③对于情况复杂的养殖经营纠纷,可以发挥“三调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广泛运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矛盾,使纠纷能得到多渠道解决。
④发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事项涉嫌犯罪,超出了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的,应当终止调解,向申请人做出说明,支持受害人向公安部门报案。
案例 经营兽药不当造成损失引发的纠纷(www.daowen.com)
龙岩漳平市的养殖户老杨,原本要给鸭子注射疫苗保平安,可不少鸭子“一命呜呼”了,这是咋回事?原来,日前,老杨到漳平市某兽药店买了几盒鸭苗疫苗。由于该店负责人李某粗枝大叶,错将其他的针剂当疫苗卖给了老杨,老杨一时也没留意疫苗的名称和剂量就拿回去了,并于当晚就给鸭苗一一注射了疫苗。到了第二天早上一看,300只鸭苗只剩下100多只还“坚强”存活,死了近200只。于是,老杨向漳平市12310台投诉,请求处理。
兽药经营者李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错将一般的兽药作为鸭子疫苗,应对损失负有主要责任。购买者老杨也粗心大意,不看说明书,对于损害结果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调解人员从实际出发,认真查明事实,指出当事人在交易中存在的不当和分别应承担的责任,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兽药经营者李某赔偿老杨3000元损失,其余损失由老杨自行承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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