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养殖经营法律制度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种畜禽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畜禽养殖环境的保护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违法排放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赔偿。
3.畜禽疫病的防治与补偿
畜禽养殖者应当依法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发生疫情后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畜禽养殖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定期进行畜禽疫病监测和检查;对依法扑杀的畜禽,养殖者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4.从事畜禽养殖的禁止行为
从事畜禽养殖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②使用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药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畜禽;④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⑤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⑦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二)渔业经营法律制度
渔业,是指捕捞、养殖和加工水生经济动植物区的水产品的产业。渔业经营,是指利用水域以取得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活动,包括水产养殖业和水产捕捞业。(www.daowen.com)
1.国家实行水产养殖许可制度和捕捞许可制度
经营者需要在规定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和捕捞的,必须申请养殖许可证和捕捞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养殖许可证和捕捞许可证,擅自在规定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和捕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水产苗种管理
国家鼓励和扶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
新品种的推广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强制检疫;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
3.水产养殖生产的要求与限制
(1)从事水产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害有毒物质的饵料、饲料。
(2)应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3)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4)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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