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离婚调解事项及法律服务研究

农村离婚调解事项及法律服务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调解各类农村离婚纠纷应当分别注意的事项1.调解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发现包办、买卖婚姻的,对包办、买卖他人婚姻的人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切实保护男女婚姻自由。

农村离婚调解事项及法律服务研究

(一)把握离婚纠纷调解要点

1.以法律为先导,用情理做铺垫

提起离婚诉讼或申请调解离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要使当事人认识到,婚姻纠纷并不一定非要通过离婚才能解决。应该积极、耐心地引导当事人回忆当年相恋的温柔、体贴和结婚时的温馨情景,以情理打动当事人。

2.适当拖延,做冷处理

离婚会给每个当事人带来痛苦。有些当事人认为离婚是一种解脱,但可以劝说当事人别一时冲动离婚,建议当事人再认真冷静考虑一下,通过时间的沉淀和亲友的劝说,争取当事人回心转意的机会。

3.不要轻信当事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除非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当事人重婚或有婚外情,或有家庭暴力、赌博和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否则,调解时不要轻信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4.要以足够的爱心、耐心去化解分歧,促成和解

要尽力缓和双方矛盾,朝缩小争议的目标努力,不要对双方的是非发表过多的意见,避免继续激化矛盾。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有较高威望的长辈、村里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教育存在过错的一方。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引导双方回忆共同生活中的美好时光,唤起双方对亲情的感受,发现对方的优点和可爱之处,包容对方的缺点,逐步消除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放弃怨恨和对立,实现和解。

0.要妥善安排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要对歧视孩子、相互推脱孩子抚养责任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引导当事人消除“随谁生活谁负担”的错误观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环境等具体情况,安排好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6.要依法保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要妥善解决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护问题,保护绝育妇女对子女抚养的优先选择权。保护离婚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随女方生活的,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也应予以明晰,并分配给女方。考虑到女方离婚后绝大多数将离开原居住地,在落户新籍后,短期内难于获取新的耕地,男方应当给予女方适当的土地使用补偿费。

(二)调解各类农村离婚纠纷应当分别注意的事项

1.调解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

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发现包办、买卖婚姻的,对包办、买卖他人婚姻的人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切实保护男女婚姻自由。但对纠纷的调解,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对于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婚后已建立起一定的感情,夫妻关系还能维护,离婚弊多利少的,应尽量劝说双方和好,不轻易调解离婚。

(2)对于双方婚后始终没有建立起感情或夫妻长期分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的,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工作的基础上,可以调解离婚,并告诉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3)对于双方矛盾大,积怨深,继续共同生活无望,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告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发现买卖婚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支持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报案。

2.调解因封建落后思想严重引起的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

调解这类纠纷时,应对有夫权思想的男方进行批评教育,只要本人承认错误,并愿意改正就应调解双方和好。对个别夫权思想特别严重的,要支持女方的合理要求。(www.daowen.com)

3.调解因一方喜新厌旧引起的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

(1)对有过错的一方,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可建议有关组织给予处分,一般不支持其离婚要求。

(2)对“第三者”,应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诫其不要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终止这种不当的关系。

(3)在有过错一方承认并愿意改正错误的基础上,劝说无过错方珍惜夫妻感情,给对方改正错误的机会,也给自己一次机会,争取在新的基础上重归于好。

(4)对“第三者”插足而构成杀人、伤害和虐待等犯罪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则不能进行调解,应支持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报案、起诉。

4.调解因经济问题引起的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

(1)调解经济不民主引起的离婚纠纷时,应宣传夫妻平等的原则,提倡民主持家,相互信任。对大数额支出夫妻应互相商量,并注意尊重对方的意见;对正常的、小数额支出则不要斤斤计较。同时还应批评教育有过错的一方,帮助双方合理安排经济生活、改善夫妻关系。

(2)调解一方挥霍无度引起的离婚纠纷时,应进行浪费可耻,勤俭持家光荣的教育,批评挥霍的一方,劝其改正不良嗜好,量入为出,合理计划,同时,也要说服另一方,不可“以错对错”。

(3)调解不赡养父母引起的离婚纠纷时,应宣传赡养父母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依法应尽的义务。批评教育有过错的一方,向其说明有条件而不赡养不仅会受到群众的谴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以促其改正错误。

(4)调解一方身体不好、收入较低、生活出现了暂时困难引起的离婚纠纷时,应劝导夫妻互相谅解,互相帮助,并帮助其寻找致富门路,尽快致富。如因对方好逸恶劳或一贯不务正业,不好好生产,又不顾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应对有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如坚持不改又无和好可能的,也不要勉强调解和好。

0.调解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或家务琐事引起的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

这类纠纷一般是可以调解和好的。对于这类纠纷,一般要避开双方气愤的情绪,在气消之后进行疏导、劝说,启发他们多看对方的长处和优点,珍惜过去的感情,为对方克制自己的脾气。对双方脾气特别暴躁,经调解说服后双方仍坚持要离婚的,可采取冷处理法缓冲一下,然后寻找时机,再做劝解疏导。

案例 再婚和婚姻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

张某(女)与李某国是一对再婚夫妻。1996年张某与前任丈夫结婚并育有一子,2008年离婚后其子跟父亲生活。2008年张某与李某国结婚,婚后又生育了两个孩子。2012年起两人在外租摊位做小生意谋生。2014年,张某的前夫在老家去世,留下16岁的儿子在老家农村跟着年迈的奶奶生活,读书和生活陷入困境。其间,张某的姐姐和妹妹曾多次对他们夫妻两人提出,要求他们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当时张某和李某国都没有明确表态。近来,李某国发现每天营业的收入少了,就怀疑是妻子背着他寄钱给前夫的儿子,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频频发生。夫妻二人时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在争吵中李某国不是开口骂就是动手打,但张某考虑到两个小孩,一直忍气吞声,日子也将就着过。2010年7月的一天,李某国又打了张某,张某去派出所报案、验伤后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经医院包扎处理,张某的后脑勺缝了1针,左手虎口处缝了8针,左脸颊也有破损出血,背部、手臂及腿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挫伤。张某第一次到司法所求助后,李某国又多次打骂妻子,赶她出门。司法所的同志几次上门,李某国言语粗鲁,不愿配合,且扬言“夫妻打架不要你们多管闲事,大不了去老家离婚”。而张某对丈夫的打骂也不堪忍受,几次来司法所表示日子过不下去了,要与李某国离婚。

在调解员的批评教育、耐心引导和反复劝说下,夫妻和好。本案的成功调解,给我们以下启示:

1.应唤起当事人对家庭的感情认同

根据家庭成员多年相处的感情基础和对家庭美满的共同期盼,引导他们走和解之路。本案中,首先考虑的就是以说情的方式强化当事人的感情基础,消除对立情绪,使得双方能在一个相对温情的氛围中协商问题。然后,以到外地来谋生不易,家庭和睦很重要来打动当事人;以母子天性、血浓于水取得丈夫李某国对妻子寄钱给孩子的情感认可。

2.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

当事人有了矛盾后没有及时解决,常年下来愈积愈深,双方各有怨气,向调解人员诉说时总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容易东拉西扯,把陈年旧事都拿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要保持冷静,主动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找出关键性的矛盾。本案调解中,调解人员认识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夫妻之间的心结,找到了主要矛盾,抓住了解决纠纷的关键。

3.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

妇女、老人、儿童在家庭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压制弱小以求得一时的平静,而要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侵权行为要严肃批评。本案中,人民调解员对丈夫李某国的暴力行为没有一笔带过,而是向他严肃指出,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庭内部事务,如果他妻子向法院自诉,他将受到刑事制裁,只是因为妻子的谅解才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治,要使他明确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同时指出,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在生父去世的情况下,母亲张某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长大后也会赡养父母,继父就等于多了一个孩子。李某国最终表示愿意寄生活费给孩子,并对先前的行为向妻子道歉,张某也表示接受。从此夫妻俩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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