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与诉讼相比较,不收取费用,成本更低,纠纷解决更快,效果更好,更加方便群众。
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支付诉讼费,因打官司发生的往返路费等在所难免,还要搭上大把时间。如果聘请律师的话,律师费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于家住偏远山区的农民来说,诉讼成本则更加高昂。而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设在村里,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基本没有路费支出。人民调解形式也不拘一格,不像诉讼那样立案、交纳费用、领取传票、开庭等一套烦琐的手续,田间、炕头都可以成为解决纠纷的场所。
其次,法院审理诉讼案件严格依照法律,又讲究程序,因照章办事就显得死板、僵化,有时给人的感觉是不近人情。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清了是非,但由于诉讼中双方针锋相对,往往又埋下新的纠纷种子,一有机会,就可能会萌芽。所以有学者形容诉讼是一场“正式的战争”,调解则是“非正式的风波”。邻里纠纷一旦通过调解解决,双方很容易就能恢复睦邻关系。而且人民调解基于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心理上易于接受,往往能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而法院的判决往往只有一方满意,有时双方都不满意,双方自动履行判决的可能性比较低。
再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公平性和正当性也有保障。根据我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纠纷当事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也要根据法定程序开展。而且人民调解工作不能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权利并不因调解而丧失。(www.daowen.com)
正因为此,一些地方上创作并流行了“人民调解五字歌”:人生天地间,世事多关联;衣食住行用,商贸与生产;关系千万缕,利害万万千;处处有摩擦,纠纷实难免;智者有雅量,不可当法盲;说话讲文明,忌骂戒诽谤;不可动刀棒,转眼有死伤;如若聚众闹,更加难收场;到处都花钱,家财一时光;触法必受罚,蹲监住牢房。人民调解好,好处有四项:一是处理快,省时又便捷;乡镇与村组,都有调解员;随时能调解,当场可兑现。二是无拘束,平等又自然;充分讲理由,畅所欲言;彼此一沟通,误解消除完。三是靠法律,公道拿意见;证据能固定,文书也规范;协议效力高,后盾是法院。四是不收费,经济无负担;轻松化矛盾,不花官司钱;节约搞建设,平安谱新篇。以上就是对人民调解制度生动、形象的概括。
就农村实际情况而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在村民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而且熟悉本村的实际情况,其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和解决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而且对于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纠纷,可以由乡镇一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进行调解,以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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