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邻里纠纷:通风、采光、眺望、隐私权解决

农村邻里纠纷:通风、采光、眺望、隐私权解决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一方对相邻方的通风及采光造成妨碍时,相邻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甲某以乙某建房影响其通风采光,对其构成妨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排除妨碍,立即拆除厨房南侧砖垛和简易房。判决后,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然而在实践中,建筑物未侵犯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但是对邻居的眺望、观景、隐私等权利有明显侵犯的案件确有发生。

农村邻里纠纷:通风、采光、眺望、隐私权解决

该类纠纷主要是指农村生活中一方房屋、林木庄稼的构造和高度影响了相邻住户和农作物的通风、采光、眺望、隐私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一)相邻通风、采光纠纷

相邻各方在建造房屋或其他设施时,应与相邻的房屋和设施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适当的高度,不得妨碍相邻方的房屋和其他设施的通风和采光。在农村生活中,除了因为新建、翻建房屋而影响相邻方通风、采光的情况比较常见之外,以下几种影响相邻方通风、采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①因树木遮挡他人门窗而影响采光、通风;②因为在邻居门窗附近修厕所化粪池,设置畜栏或堆放垃圾,排放油烟等原因而影响他人通风;③因房屋、大棚、树木遮挡阳光影响他人农作物生长。当一方对相邻方的通风及采光造成妨碍时,相邻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例 违法建设影响邻居采光通风应予拆除

甲某与乙某系前后排邻居。甲某居前排,房后墙留有2个窗户;乙某居后排,北房东侧接建有厨房1间。两家地势北高南低,乙某家地面高出甲某家地面2米。后乙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将厨房进行了翻扩建,在厨房南侧建一长0.4米,宽0.4米砖垛,该砖垛距甲某家北房东北角约0.1米。在北房前的空地及接建的厨房项上,乙某搭建了高为2.3米彩色钢板,钢板前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厨房砖垛上方的钢板前沿已向南超过甲某家房顶瓦后沿0.1米有余。在矮墙上面,自厨房砖垛向西0米,乙某安装了塑钢门窗,将甲某家北房后墙东侧窗户完全遮挡,将西侧窗户遮挡一半。

甲某以乙某建房影响其通风采光,对其构成妨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排除妨碍,立即拆除厨房南侧砖垛和简易房。乙某辩称,我建的简易房屋未影响甲某房屋的采光,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扩建厨房、搭建简易房,影响了甲某家的通风、采光,甲某要求乙某拆除厨房砖垛和简易房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判决:乙某将其修建于自家房屋厨房南侧砖垛拆除,将其于自家房前搭建的彩色钢板顶及塑钢门窗拆除。判决后,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www.daowen.com)

案例分析

在相邻通风、采光纠纷案件中,原告对其房屋进行正常通风、采光的权利以及被告合法修建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权利均应得到保护。如果被告修建的建筑物经过了合法审批,建造过程也符合相关工程建设规范,这时如果因为该建筑物影响了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法院往往要根据对通风、采光的影响程度,建筑物拆除的成本和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进而确定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如果与对原告的通风、采光的影响程度相比,判决拆除建筑物对社会财富所造成的浪费过于巨大,则法院无法支持原告要求拆除房屋的诉讼请求,而只能判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但在本案中,被告私自搭建的彩色钢板顶及塑钢门窗等,因未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故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法院现场勘验所查明的事实,被告的搭建行为已对原告家的日常生活构成妨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拆除相关设施以排除对原告的妨碍。

(二)相邻眺望、观景、隐私权纠纷

我国目前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中,尚没有明确规定眺望、观景、隐私权。《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但未规定不得侵犯相邻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眺望、观景、隐私等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建筑物未侵犯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但是对邻居的眺望、观景、隐私等权利有明显侵犯的案件确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受到侵害的一方,是否应当进行保护呢?对此,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中对相邻权的规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而非穷尽的立法方式,因此应当允许法院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相邻关系保护的客体加以补充和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法院对于群众因相邻建筑侵犯其眺望、观景、隐私等权利而起诉的,也应该依据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保护其合法权利。

在农村地区,农民习惯于居住在一家一户的单个院落中,在封闭的院落中休息、更衣、洗澡、吃饭、会客等活动都有可靠的隐私保障。作为传统习惯,任何一家盖房时,都会注意新房窗户不高过邻居的院墙,如果盖楼房,那么也会注意在朝向邻居院落的方向不留门窗,以免双方都感到尴尬。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于合理的传统习惯会予以充分重视,并据此保护相邻方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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