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郊区既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又靠近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比较快的中心城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城市郊区的社会矛盾及纠纷表现形式兼有传统与现代的双重特点。
从传统来看,城郊农村民间纠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从纠纷的起因来看,多因生活琐事引起,人们常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互不相让。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文化知识相对贫乏、思想意识相对狭隘、争强好胜心理较为强烈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村民常因宅基地、通行、排水、采光或田间地埂上的琐事发生矛盾。看似简单的小事,诸如晒粮占用场地、鸡啄了麦苗、羊啃了地瓜秧或因一棵树、一堆粪、一块瓦,甚至因开玩笑、说闲话等,都会引起打架斗殴,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事情虽小,但当事人往往顾及面子而互不相让,处理难度较大。
二是家庭内部纠纷增多。兄弟、妯娌间因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对老人拒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赡养义务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有的老年人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衣食无着,生活困难,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有些子女视老年人为包袱,歧视虐待老人,对老年人冷眼相待,恶语相向;有的老年人住破房、吃剩饭、生活寂寞、精神苦闷,严重损害了身心健康;有的子女对老年人再婚而大加干涉,致使许多老年人不能实现再婚愿望,孤独地度过晚年。
三是离婚纠纷增多。由于婚姻家庭观念淡化,离婚纠纷日趋增多。导致离婚纠纷的主要原因除换亲、转亲、草率结合、婆媳矛盾、互相猜疑等传统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婚姻观念的变化。因外出打工见识了外面的“精彩世界”,或经商发财后而闹离婚的现象较为突出。离婚时因抢夺财产、争养子女、规避债务而激化矛盾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因一方患精神病等疾病,或遭遇车祸、工伤等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或因犯罪被判刑等原因而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是因斗殴引发的伤害纠纷比较多。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弱、心理素质差、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村中因琐事或其他矛盾而发生殴斗的事件时有发生,双方的亲朋好友往往会倾巢相助,甚至形成群体械斗。这类案件影响大,一旦处理不妥就会导致矛盾激化。
五是因借款或欠款而引发的债务纠纷增多。由于当前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借款成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有的人不讲信誉,借款不还,或因经营不善,导致无力还款,从而形成债务纠纷。
六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突出。因承包果园、山林、土地、农机具等而形成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相当突出。发包方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及承包方拒交、拖交或少交承包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农村土地纠纷成为农村基层工作中极为头痛的事情,成为频发且严重的群众矛盾。农民虽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不愿种地,纷纷进城打工或经商,出现了大量的撂荒地,村干部对此重新进行了调整。以前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变得宝贵起来,究竟如何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成为最大的问题。有些名义上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在城市就业不顺利,当发现农村种粮已有较高的收益时,就回到村里申明某块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他们一定要收回来。他们不再允许正在耕种的农户耕种,或抢在前面将“自己的”承包地犁地耕作。这当然会引起正在耕种农户的不满,他们拿出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说这块土地已被村委会转包给自己,而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则拿出中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文件,说村委会签的转包合同不符合中央政策,是非法合同,因而互不相让,甚至发生严重伤人事件。
七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突出。宅基地使用权是使用者个人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属物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将其视为命根子。随着农村房地产市场的逐渐活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价值日益显露,由此围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据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房屋宅基地纠纷是嘉兴市农村除邻里、婚姻家庭纠纷外最多发的一种常见性纠纷。
八是农村因封建迷信引发的纠纷值得关注。农村因封建迷信引发的纠纷一直是破坏农村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据相关报道,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受理了因农村封建迷信引发的相邻权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起。其中农民受封建迷信观念驱使,对邻居的建房选址、房屋朝向、屋檐形状、门窗位置、排水途径等认为会损害己方“风水”,从而引起房屋相邻权益争议的案件有上百件。
九是纠纷具有季节性特点。通过对农村的纠纷进行统计研究,发现不同时期纠纷的类型不同,有所谓的多发期。一般规律是重大节日期间婚姻、恋爱纠纷较多;春耕、“三夏”、秋收秋种大忙季节争水、争路、争农机具纠纷较多;秋冬交替农闲时建房、农作物贮存、宅基地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www.daowen.com)
十是新型纠纷层出不穷。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型纠纷不断出现。以前的纠纷多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现在则出现了许多公民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有时还涉及村委会等集体组织,即主体多元化;以前的纠纷大多是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土地纠纷等,而现在的类型日益多样化。当前新出现的民间矛盾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农村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矛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有关矛盾、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征用补偿引发的矛盾等;以前的纠纷掺杂的感情因素比较多,多是义气之争,而现在的纠纷多是利益之争,即争执的动因发生了变化;“民转刑”的可能性增大,纠纷多因小事引起,但具有易激化的特点;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城郊农村由于靠近大、中城市,受市场经济的辐射影响比较大,土地开发、房屋、土地租赁等经济活动比较活跃,比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要发达得多,具有经济内容的纠纷明显增多。由于靠近大、中城市,信息传递速度快,受多元文化的影响比较大,人们在观念上也表现出复杂性,从而决定了纠纷的多样性。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城郊农村的民间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不同于传统农村的新特点:
一是因土地征用补偿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增多。由于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加快,中心城市急剧膨胀,大量的房地产和其他建设项目向城市郊区转移,土地征用成为热点,因补偿和安置问题发生的纠纷增多,几乎每一个涉及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都会遇到这个问题。这种纠纷往往是群体性的,如果处置不当很容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二是因农村社会保障引发的纠纷增多。由于城郊农村经济条件较好,农村社会保障也相对较好,如有些村庄给村民发放养老金、生活费等,因发放的对象、条件等问题发生的纠纷日渐增多。
三是因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纠纷增多。由于城郊农民的民主意识较强,加之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较强,村民很关注每3年1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大家对选举程序等问题非常关心。
四是因观念转变引发的婚姻纠纷增多。城郊农村靠近城市,容易受到不健康生活方式的影响,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民从事非法活动,对农民的婚姻观念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婚外情增多,因此离婚纠纷也随之增多。
五是因经营引发的财产性纠纷增多。城郊农村经营活动比边远农村多,经济活跃纠纷必然就多。一般城市当中常见的合同纠纷、租赁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劳资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也成为城郊农村中常见的纠纷。
六是农民的权利意识加强,更热衷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城郊农村信息交流速度快,普法宣传工作做得较好,农民的权利意识得到加强。加之靠近城市,获得法律帮助的机会较多,诉讼的成本较低,使城郊农村村民更愿意通过诉讼而不是人民调解来解决纠纷。
七是因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导致人们的观念、意识日趋复杂化,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城市郊区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在农民的观念中既保留了在自然经济土壤中孕育形成的传统小农意识,又受到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意识的深刻影响。观念、意识的多元化是导致城郊农村民间纠纷多样化的根源所在。
城郊农村纠纷的特点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复杂性,了解其特点的目的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只有认识到纠纷的特点才能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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