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律师解析维权僵局:陆杰与王丽胜诉,冯宝华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维权僵局:陆杰与王丽胜诉,冯宝华请求不予支持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很快,二审法院择期开庭审理了陆杰上诉案。鉴于被上诉人冯宝华又向法院起诉了王丽,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审理本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给冯宝华造成的损害,陆杰和王丽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对于冯宝华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冯宝华提出了上诉。

律师解析维权僵局:陆杰与王丽胜诉,冯宝华请求不予支持

很快,二审法院择期开庭审理了陆杰上诉案。陆杰申请法院向警方调取了侦查的材料,王丽作为陆杰的证人出庭作证。

被上诉人冯宝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毫不讳言,他承认自己当天失去理智,企图窃取王丽的财产。但是他认为,对于他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自有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追究;但对他受到的人身伤害,加害人也同样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希望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陆杰反驳道:“证据已经充分证实我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冯宝华是在拒捕时慌不择路自己撞到摩托车上受伤的。如果我真要骑摩托撞他,在追击的过程中早就撞上了。同时,我的摩托车也受到损坏,这些损害后果都应当由冯宝华承担。冯宝华隐瞒自己的违法行为伪装无辜受害者,导致一审法院没有查明事实真相,让违法的小偷胜诉。现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冯宝华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通过警方侦查和证人王丽出庭作证之后,案件事实有了新的证据,证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鉴于被上诉人冯宝华又向法院起诉了王丽,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审理本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审法院在重审时认为,原告冯宝华起诉陆杰和王丽的两个案件是基于同一个事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法院在征求诉讼各方同意后,对两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冯宝华和陆杰的观点没有什么变化,被告王丽答辩说:“当天晚上我发现原告冯宝华要偷我的东西时,确实与他进行了搏斗。这是法律赋予我的自卫权利,是为了维护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所采取的正当措施。况且当时冯宝华并没有被击退或者被动挨打,而是和我对打,如果不是陆杰见义勇为突然骑着摩托车逼近,冯宝华根本不会停止犯罪行为,所以我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正当防卫 >>>(www.daowen.com)

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防卫人要有防卫意识并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这一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全社会应当提倡的正义之举。对于冯宝华辩解的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指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事实上看,从冯宝华偷东西被发现与王丽对打,再到受伤前持刀拒捕,他的不法侵害行为始终没有停止。盗窃转抢劫的“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中的“当场”,包括从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现场到被抓捕整个不间断的时空延续过程。因此,冯宝华和摩托车相撞是在其非法行为被制止的过程中发生的,不是一起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碰撞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性质上看,在冯宝华受伤前,王丽与陆杰实施的行为均系正当防卫行为,并且这一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给冯宝华造成的损害,陆杰和王丽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0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判决对于冯宝华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冯宝华提出了上诉。但是,他没有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经过法院催交,他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二审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本案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至此,这一离奇的案件落下了帷幕。陆杰表示:“我虽然曾经受到了委屈,但最后正义还是得以伸张,我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今后如果再遇到坏人坏事我还会挺身而出。”而冯宝华还在等着司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这件事的教训,相信他也会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我们常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冯宝华的例子告诉我们,非法行为总有被揭露的时候。若想要法律保护自己,就必须行得正、坐得端,因为只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企图利用法律达到非法目的,最终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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