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吵架后的第二天上午,钱玉华来到了邓力的工作单位。钱玉华向公司领导讲了邓力和别的女人相好,要和自己分手的事情。公司领导表示一定会严肃对待这件事,好言把她劝慰走。然后,领导马上把邓力找了过来,对他进行规劝说:“老邓啊,你这么大年纪别折腾了。”邓力坦承自己确实有情人,并且指责当年钱玉华利用女色欺骗自己,害得自己多年来为她们母子当牛做马。他说:“现在我才找到真正的爱情。”公司领导善意提醒他:“老邓,别忘了你已经是爷爷辈的人了,有身份和社会地位,要注意影响和形象。”邓力辩解道:“我已经咨询过了,我和钱玉华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是同居关系。孩子是钱玉华和她前夫生的,与我没有关系。”公司领导说:“就算你说的是真的,毕竟你们在一起生活几十年了,你也不能说分手就分手吧。”邓力用手指着自己花白的头发说:“您说,如果还不分手,难道让我被骗一辈子吗?”公司领导无法说服邓力,只好告诫他:“咱们公司是经营的场所,你的家务事你自己摆平。如果因为你的个人问题闹到公司来,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我就不能留你了。”
那边公司还没有把邓力撵走,这边邓力先把自己从家中除名了。他回到家中,把自己的东西收拾了一下,然后给钱玉华留了一张字条:“咱们双方缘分已尽,分手虽然痛苦,但总比一辈子痛苦要好,希望你能够理解我的选择。”邓力离开了家,与张盈住到了一起。钱玉华回到家中,发现已经人去屋空,想想与邓力多年的感情竟然不及一个年轻女人的吸引力,不禁悲从心来,大哭了一场。哭过之后,她不甘心邓力就这样离开了自己,决定向他讨个说法,但她首先要找到邓力住的地方。钱玉华还是先来到了他的工作单位,公司领导拿出一张纸给她看,告诉她:“邓力已经办理了辞职手续,跟公司没有关系了,我们也不知道他现在何处。”于是,钱玉华又去找他们共同的熟人,弄得每一个人都知道邓力喜新厌旧、抛弃老妻,非常同情钱玉华,向她提供知道的消息,慢慢地,躲起来的邓力浮出了水面。
原来,邓力在搬走前就瞒着钱玉华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他与张盈共同居住生活。钱玉华与亲友商量了以后,守候在邓力的住处外面。待夜深人静时,她和亲友前去敲门,门一打开,她们把邓力和张盈堵在了屋里。还没有等她们打电话报警,邓力就已经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钱玉华她们七嘴八舌地说:“邓力和张盈犯了重婚罪。”邓力和张盈则辩解:“我们是合法夫妻,钱玉华她们私闯民宅才是犯法。”他们拿出了结婚证证明了夫妻关系。警察让钱玉华拿出证明邓力重婚的证据,钱玉华对民警说:“我和邓力是多年的夫妻,你们只要到我住的小区一调查就知道了。”由于钱玉华没有拿出她与邓力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民警根据现场的情况,责令钱玉华她们先退出邓力家并告诉她们:“如果你们控告邓力犯有重婚罪,要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或者线索。”于是,钱玉华她们只好退出了邓力家。当着她们的面,邓力将房门重重地关上。
警方受理钱玉华的控告后,对他们三方的关系进行了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结果告知钱玉华:“你与邓力由于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法上的夫妻,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同时,邓力是在与你解除同居关系后才和张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他们的行为不涉嫌重婚犯罪,警方不能立案也无法处理你们双方的感情和财产纠纷,建议你与邓力协商或者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钱玉华不服,提出申诉。她说:“我与邓力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共同生活了多年,左邻右舍都认为我们是夫妻,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警方复议后维持了不予立案的结论。(www.daowen.com)
法点释义:重婚罪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登记结婚,二是事实婚姻关系。刑法上的重婚罪,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有两个夫妻关系在一定的时间内同时存在,才能以重婚罪追究责任。如果邓力一方面与钱玉华同居,另一方面又和张盈结婚,那么,可以追究他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是,现有证据表明邓力是在与钱玉华解除同居关系后才与张盈登记结婚的,此前他只是与张盈关系暧昧。邓力的这两个行为有先后顺序没有交叉,同时,在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钱玉华在与老公离婚且符合与邓力结婚的条件后没有登记结婚,不能认定为她和邓力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因此,不能追究邓力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钱玉华本来希望通过捉奸捉双的方式让邓力遭受处罚,出出心头这口恶气,所以当邓力打电话报警时,她心里还暗暗叫好:“邓力,这可是你自己叫的警察,别怪我不客气啊。”钱玉华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警方竟然认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不予立案。接下来怎么办?她不甘心就这样让邓力轻易地离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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