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读20起维权案例:杨波律师揭示权益争端

解读20起维权案例:杨波律师揭示权益争端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被告市卫生防疫站愿意承担李小万的部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市卫生防疫站和李小万都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现有证据表明,市卫生防疫站虽然是误诊,但是操作符合规范,并且为了防止误诊还要求李小万前去复查,所以,被告市卫生防疫站在法律上没有过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和李小万的劳动关系,补发工资。

解读20起维权案例:杨波律师揭示权益争端

李小万觉得自己被错误的体检报告冤屈而蒙受损失的事实十分清楚,为什么与这件事有关系的市卫生防疫站和酒店都说他们没有责任并且不承担赔偿义务呢?难道只有自己吃个哑巴亏才是对的吗?李小万越想越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他决心不为他自己也要为天下像他一样的普通人不再蒙受委屈而抗争到底。于是,李小万决定打官司。而且一打就是两个官司,一个是向法院起诉市卫生防疫站,要求市卫生防疫站给予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个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酒店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补发工资,赔偿经济损失。

第一个官司,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原告李小万主张被告市卫生防疫站误诊的事实成立,但是被告市卫生防疫站提交的证据表明,体检的设备和检测的程序符合规范要求,不能证明体检机构有过错。虽然原告李小万当时的体检结果与四个月后的复查结果不同,但是这与原告李小万的经济损失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鉴于被告市卫生防疫站愿意承担李小万的部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市卫生防疫站支付李小万的体检和差旅费用,驳回了李小万的其他诉讼请求。市卫生防疫站和李小万都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既然认定市卫生防疫站的体检结果是误诊,为什么法院不作出医疗过错的认定?为什么不判决市卫生防疫站赔偿李小万的经济损失呢?

法点释义:误诊 >>>

误诊,是指医生的诊断与患者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误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仅根据诊断及治疗的结果来判断医疗机构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理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医疗行为有过错,并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只有有过错的误诊,并且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两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乙肝病毒检验科目的结果受所用的检验仪器是否先进、所用的试剂盒质量好坏、采用的检验方法是否正确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现有证据表明,市卫生防疫站虽然是误诊,但是操作符合规范,并且为了防止误诊还要求李小万前去复查,所以,被告市卫生防疫站在法律上没有过错。

第二个官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了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特定的工作。那么,哪些职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呢?

法律链接:就业歧视与就业限制 >>>(www.daowen.com)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而对劳动者采取区别对待等损害劳动者平等权利的侵权行为。

就业限制,是指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而对劳动者采取区别对待措施,不视为就业歧视。

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因此,酒店依据上述有关规定不让李小万从事前厅接待员的工作不能认定为就业歧视。但是,当时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对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者应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注:2011年卫生部已经通过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细则废止。)这里的规定是调离岗位,而非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酒店在没有给李小万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直接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显然是有过错的。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和李小万的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在规定的时间内,酒店和李小万都没有对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酒店总经理约见了李小万,对他说:“经过这场裁决,酒店也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酒店虽然官司打输了,但是酒店不怨你,欢迎你回来工作。”

李小万的工作又恢复了,他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之中。王慧在了解了他的抗争经过以后,也原谅了他,两个人又破镜重圆,城市又为李小万打开了美好生活的大门。

人生不是一帆风顺的,每个人都会遇到风雪激流。李小万的案件告诉我们,有损害的权利就必然有补偿。关键是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锲而不舍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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