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第二次给的2000元很快就用完了,袁大妈身为老年人,骨质疏松,骨强度降低,骨关节灵活性降低,所以伤情恢复很慢。由于超市不愿意出治疗费,袁大妈被别人撞伤,还要自己承担医疗费,她非常不舒服,心情很糟糕,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她让女儿代她写了申诉书,把超市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袁大妈所在的城市正在打造购物天堂的形象,所以消协接到袁大妈的投诉后非常重视,马上要求超市妥善处理此事,不得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超市接到消协的通知后,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客户服务部朱经理召集当天早上在超市上班的工作人员开会,调看了当天超市的监控录像,要求大家仔细回忆当天袁大妈受伤和救治的经过。从录像中可以看出,袁大妈结完账以后双手提着购买的物品离开。在她旁边的结算通道上有一个男人,买了10桶食用油,每桶是5升,他是用购物车推着油跟在袁大妈的身后走向下楼的扶梯。超市员工回忆,他们在往楼上送货时发现了躺在扶梯旁边的袁大妈,后来120急救车将受伤的袁大妈送往医院。朱经理问:“你们谁打的急救中心电话?”员工们面面相觑,都说自己没有给120打过急救电话。
超市结合袁大妈投诉信中反映的情况,经过调查后推算出事情发生的经过:当时,在下楼的扶梯上,袁大妈在前,那个推车的男人在后。忽然间,后面的购物车失去控制下滑,把袁大妈撞倒,导致她受伤。那个失误的男人将袁大妈拉到扶梯旁,看到她昏迷不醒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为了逃避赔偿责任,那个男人打完电话后逃离。
既然还原了事情的真相,那么,现在只要把那个男人查出来,让他承担袁大妈的医疗费用,事情自然不难解决。通过购物区的摄像头可以看出,那个男人四十岁左右,中等身材,头发已经谢顶。大家把录像的片段看了一遍又一遍,还是没有人能够回忆起关于这个男人的有价值的信息。就在大家都已经泄气的时候,有个员工问:“他买这么多的食用油干什么?”大家这才恍然大悟,是啊,家庭生活根本不需要买这么多的东西,这肯定是为一个单位买的。既然是单位买东西,肯定要开发票报销。议论到这里,朱经理急忙把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喊来,让她们检查当天留底的发票联,看看有没有开单位抬头的发票。工夫不负有心人,果然在事发的当天,第一张发票就是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抬头的发票,购物品名是食用油。八字有了一撇,查找的肇事人有了眉目。朱经理到工商局查了该餐饮公司的经营地址,为了不打草惊蛇,超市把谢顶男人的录像截屏打印下来,交代两名员工,让他们在该公司开的饭店处悄悄查找那个谢顶男人。经过几天的蹲守,两名员工终于找到了那个谢顶的中年男子。他们上前交涉,中年男子拒不承认。于是,发生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
面对警方,谢顶男人说出了自己的身份,他叫李旭明,是这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警方到超市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又调看了街面的监控视频,排查后认定只有李旭明的行踪与袁大妈受伤的时间段最吻合,他离开超市时神色慌张,行为异于常人,可以推定袁大妈的受伤与其行为有着某种联系。经过警方出示证据讲清责任,李旭明终于承认袁大妈受伤与自己有关系,但是,他辩解说自己没有责任。他讲了事情的经过……
当天,李旭明去超市购买了10桶食用油,每桶5升。在乘自动扶梯下楼时,购物车突然下滑,将在前面的袁大妈当场撞翻。李旭明当时吓出了一身冷汗,他急忙上前把袁大妈扶到一楼扶梯边上,然后打120呼救。在救护车把袁大妈拉走以后,他因为饭店急等着用油抽不开身,就带着购买的食用油离开了。警方把李旭明的陈述记录在案,并且根据超市监控录像中显示的购物车编号,封存了肇事的购物车。然后,警方告诉袁大妈他们双方,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既然消协在处理中,警方会把有关资料移交给消协处理。
消协收到警方移交的资料后,将李旭明列为争议当事人,通知袁大妈、超市共同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袁大妈要求超市和李旭明共同对自己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超市辩解说袁大妈受伤与超市没有关系,袁大妈没有用手握扶手,是被李旭明撞伤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李旭明和袁大妈分担。事后,超市垫付了5000元,已经尽到了善良管理者的责任。李旭明说,超市的购物车或者扶梯质量有问题,造成购物车自动下滑,导致袁大妈受伤。他主动打电话报了120,赔偿责任应当由超市承担。由于三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消协终止了调解工作。(www.daowen.com)
消协无法统一当事人的意志,袁大妈的赔偿问题没有解决。她心中郁闷,又打当地报纸的爆料热线投诉。报社接到袁大妈来电后,派记者采访了当事各方。
袁大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时在超市购物没有想到有受伤的危险,所以当天我根本没有防备。装满油的购物车从后面冲撞过来,是谁都吃不消啊。现在,我看病没人管,自己垫钱。他们都说自己没有责任,难道我被撞了还要自认倒霉吗?”
李旭明告诉记者,自己十分冤枉。他说:“正常的情况下购物车在自动扶梯上,是不可能会自行滑动的。造成滑动的原因,要么是购物车有问题,要么就是自动扶梯有问题。”
超市拒绝接受记者当面采访,朱经理在电话采访中称:“整件事情因李旭明掌控购物车不当引起的,李旭明应对袁大妈的受伤负责。是非自有公论,希望袁大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超市服从法律的裁判。”
警方和消协都称,由于当事人观点不同,无法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争议。
很快,当地报纸以“消费者购物伤筋动骨,超市和肇事人均称无责,消协、警方调解齐动员,三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为题报道了案件。记者在稿件中写道:“李先生购买的食用油每桶5升,迅速下滑的车里装的食用油约相当于100斤的重量。”报纸报道后,超市朱经理上门看望了袁大妈,送来了慰问礼品。对于赔偿问题,她还坚持超市的观点,希望袁大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李旭明也带着礼品上门慰问袁大妈,他仍然坚持是超市的购物车或者自动扶梯有质量问题。记者本来希望跟踪采访,但是,当事人各执一词,事态没有解决的进展。于是,袁大妈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她指定了援助律师,很快,袁大妈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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