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主人公是袁大妈。一个周六,女儿给她打电话说:“妈,星期天中午我们一家回家吃饭。”袁大妈一听很高兴,第二天早上就到她家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买东西。这个超市一共有四层,一层是大厅,二、三、四层是购物区,由一层大厅到二层购物有个自动扶梯。袁大妈赶到时超市刚刚开门营业,由于时间尚早,所以购物的人不多。袁大妈买了许多外孙和女儿、女婿喜欢吃的东西,装了满满两大袋子。她结完账以后,乘坐自动扶梯下楼。当时她两手提着购买的物品,站在扶梯中间,突然间,她感到腰部受到了猛烈的撞击。由于猝不及防,她向前跌倒在扶梯上,随后失去了知觉。等到她慢慢苏醒过来的时候,看到眼前有几个模糊不清的晃动身影,思想上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很快,她被抬上担架,救护车将她送往医院救治。
救护车把袁大妈送到医院之后,她慢慢恢复了意识,回忆起来自己是被撞倒的,她向医生讲了事情的经过和自己的家庭住址以及电话。家属接到医院的电话通知后,立刻赶到了医院。经过医院的全面检查,袁大妈右腿胫骨骨折、脚踝扭伤,部分韧带撕裂,全身多处皮外伤。袁大妈被安排住院治疗,超市陪同袁大妈就诊的员工为她预交了3000元的医疗费。
胫骨,是老百姓俗称的“迎面骨”,是小腿的主要负重骨。由于其位于小腿正前方,内侧又没有肌肉包裹,是典型的“皮包骨”,所以非常容易导致骨折或挫伤。踝关节是下肢承重关节,在过度的强力内翻或外翻活动时,均可引起外侧或内侧韧带损伤,部分撕裂或完全断裂或撕脱骨折。
老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袁大妈往医院一住,超市预交的3000元医疗费很快就用完了。袁大妈的亲属去超市通知他们到医院交钱,超市客户服务部的朱经理对他们解释道:“袁大妈当天是自己不慎跌倒的,与我们超市没有关系。超市基于人道主义已经为她垫付了部分费用,下面的费用希望你们自己承担。”袁大妈的亲属争论半天空手而归,袁大妈一听超市竟然推卸自己的责任,非常生气,让家人用轮椅推着她到超市说理。(www.daowen.com)
还是朱经理接待了她们一行,袁大妈气愤地问:“我是在你们超市受伤的,你们超市凭什么不承担我的治疗费用?”朱经理面带笑容,语气和缓地对她说:“大妈,您别急,先说说您当时是怎么受的伤?”袁大妈回忆说:“那天,我两手拿着买的东西,在自动扶梯上被撞倒的。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撞的我,我当时就昏了过去。”朱经理听后笑着对她说:“大妈,您现在让我们超市承担责任,而您自己连被什么东西撞倒的都不知道,您说与我们超市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超市的扶梯运行正常,上面也没有堆放任何物品。”袁大妈辩解道:“我当时昏迷了,怎么会知道是谁撞的我?扶梯是你们超市的,你们应当找出是什么东西撞的我呀!你们超市不是有监控摄像头吗?你们可以查啊!”朱经理对她解释说:“这个扶梯不在超市物品堆放的区域,所以没有安装摄像头监控。”袁大妈一行不相信,于是,朱经理就领着袁大妈及家人到了监控室。发现超市的摄像头只安装在商品区和结算区,下楼扶梯处确实没有安装摄像头,无法得知袁大妈当天受伤的具体情况。
朱经理对袁大妈和其家人说:“事情发生以后,我们也作了调查。由于那天早上来超市购物的人少,所以当我们发现您的时候,您躺在扶梯旁边的地上,东西散落在身旁。您说是被东西撞倒的,现在我们还没有找到证据证实。”朱经理说着用手指给她看:“您看,在二层上扶梯处,我们设立了警示牌:上下扶梯请把好扶手。您当时两只手都拿着东西,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当然容易受伤了。”袁大妈的家人不服,双方又争论了很久,不能就袁大妈的医疗费承担达成一致。朱经理最后说:“大妈,不是我们不愿意承担责任。我们是一个公司,出医疗费要有法律依据。您虽然是在超市受伤的,但是您受伤的原因与我们超市无关。这样吧,您来一趟也不容易,超市再给您2000元,其他的费用只能你们自己先垫上。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判我们承担多少钱我们马上给您。”袁大妈与家人知道吵闹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只好先拿着2000元回医院了。
袁大妈明明是在超市受的伤,但是,超市却说自己没有责任,不愿意出钱给袁大妈治病,为了早日康复,袁大妈不得不自己花钱看病。这件事情应当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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