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杨波律师解读维权僵局,揭示二妻姐妹生嫌隙问题

杨波律师解读维权僵局,揭示二妻姐妹生嫌隙问题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她父亲于1965年又与陶静的母亲结婚,并生育了陶静。几天后,警方再次接到陶静的报案,称已经发现了盗窃父亲骨灰的人。经过研究后,警方通知陶洁和陶静到现场,称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陶洁母亲的墓穴有埋放她们父亲骨灰的可能,由于陶洁不承认自己移动了父亲的骨灰,为了办案需要,警方决定开坟查验。民警上前阻止了姐妹俩的厮打行为,再次将她们带回公安机关。不久,陶静以侵犯祭奠权为由,将陶洁告上法庭。

杨波律师解读维权僵局,揭示二妻姐妹生嫌隙问题

原来,陶洁的母亲与其生父是原配夫妻。他们于1940年结婚,1960年陶洁的生母因病去世。她父亲于1965年又与陶静的母亲结婚,并生育了陶静。在父亲与陶静的母亲结婚时,陶洁已经16岁,进工厂参加了工作,吃住都在工厂宿舍。由于感情上不能接受继母,她平时也很少回家。陶洁比陶静大18岁,陶静出生后,两姐妹之间由于年龄相差悬殊,也没有多少交流。陶洁结婚生子后,体谅到了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开始经常回家探望父亲,对继母的态度也友善了很多,姐妹俩的交流也慢慢多了起来。

2000年以后,父亲已经八十多岁,身体也每况愈下。陶洁就找陶静商量说:“陶静,父亲的年龄越来越大,人都有生老病死,咱们应当面对现实。是不是共同出资给父母买一个大一点的墓穴,等到父母百年以后,把他们三人合葬?”陶静听了以后断然拒绝:“父母还健在,现在就给他们买墓穴不吉利。”陶洁看到自己的好心竟然被误解,心中十分不快,从那以后与陶静的联系逐渐减少。

2006年,陶静的母亲因病去世,陶洁参加了葬礼。她发现陶静瞒着她为其母亲——陶洁的继母买好了墓穴,并且墓碑上已经刻好了父亲和继母二人的名字。由于父亲仍然健在,所以他的名字上涂着红漆。看到墓碑上没有自己生母的名字,陶洁当时就非常生气。葬礼一结束,她就质问陶静:“为什么墓穴不是三人的合葬墓?为什么墓碑上没有我妈的名字?”陶静不以为然:“这是父母的意思。我母亲得病后,爸爸看到妈妈病重,就让我为他们选择双穴墓地,他们也实地查看并确认了墓穴。由于你家中事务多,就没有通知你,我出面为父母签订了协议,购置了墓地。”陶洁听后指责陶静撒谎:“你自私,这是瞎编,目的就是不让我妈和父亲埋在一起。”结果,姐妹两个关于父亲将来与谁合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现在父亲的骨灰盒被偷走了,不管和哪个妻子都无法合葬。所以姐妹俩在墓园见面以后,又互相指责对方没有良心,不讲道德,对老人不孝敬。

民警们虽然经常处理各类民间纠纷,但是这种特殊的纠纷很少,以往也没有处理过。表面看起来老人如何安葬是家务事,但是这个家庭情况特殊,一个丈夫,两个妻子,里面牵扯到民俗和家长里短,而且陶洁、陶静姐妹俩的矛盾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他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民警只好要求她们遵守墓园的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墓区的秩序。骨灰丢失案警方会继续调查,姐妹俩的其他纠纷可以到司法部门进行解决。于是,事态暂时平息了。

几天后,警方再次接到陶静的报案,称已经发现了盗窃父亲骨灰的人。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她的姐姐陶洁。民警问她:“你有什么证据?”陶静说:“我去查看了陶洁母亲的坟地,发现她的坟有挖过的痕迹,肯定是陶洁将我父亲的骨灰偷出去,与她的母亲合葬在一起了。”听完陶静的陈述后,民警说:“这只能是你本人的推断,还没有证据证实。”陶静斩钉截铁地说:“我说得肯定对,陶洁母亲坟上还有鲜花,说明她去扫过墓了。如果是外人动了她母亲的坟,她早就报案了。”民警听后也觉得有道理,就打电话询问陶洁。陶洁断然否认:“我没有偷父亲的骨灰与母亲合葬。”

为了落实情况,民警驱车到现场查看,发现陶洁母亲的坟地确实有新近开启过的痕迹。经过研究后,警方通知陶洁和陶静到现场,称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陶洁母亲的墓穴有埋放她们父亲骨灰的可能,由于陶洁不承认自己移动了父亲的骨灰,为了办案需要,警方决定开坟查验。陶洁听了以后,犹豫了一会儿,不得不当众承认:“父亲的骨灰盒确实是我取出的,现在已经与我母亲的骸骨合葬。他们是原配夫妻,你们不能开坟查验。”陶静一听真是陶洁盗走了父亲的骨灰,现在害得自己的母亲成了孤魂野鬼,她气不打一处来,立即与陶洁厮打起来。民警上前阻止了姐妹俩的厮打行为,再次将她们带回公安机关。(www.daowen.com)

鉴于这起纠纷是由当事人之间的家庭纠纷引起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一行为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并应处罚的行为,所以民警只能进行民事调解。他们劝说陶洁把父亲的骨灰恢复原状,也就是重新放回原来的墓穴中。陶洁拒绝:“我是两位老人的子女,有权利安葬自己的父母。”由于调解不成,民警告知陶静可以就有关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久,陶静以侵犯祭奠权为由,将陶洁告上法庭。

法点释义:祭奠权 >>>

祭奠权,是公民基于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对死者表示追思和敬仰的权利。祭奠权从性质上看属于公民身份权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公民的祭奠权作出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丧葬风俗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符合公序良俗,应当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有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在正式立案前通知姐妹俩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谁知道她们都不愿意坐下来与对方进行调解,要求法院尽快转入立案审理程序。调解员没有放弃,他知道她们双方走到这一步,相互之间必然有许多怨气,要做到案结事了,还必须解开她们的心结。于是,调解员分别约见了陶洁和陶静。接触了双方以后,他才发现陶洁和陶静两姐妹不仅在父母如何安葬问题上有矛盾,而且在家庭财产问题上同样有矛盾,曾经为此打过官司。双方的纠纷可谓盘根错节,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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