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财产品规模
根据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理财业务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原因:理财业务规避存贷比监管,通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再投资的存贷比可能更高;理财业务市场化,可以规避存款利率的限制,但造成商业银行真实的净息差收窄;理财业务的政策风险较大。根据上述原因,理财业务的规模大小与商业银行风险应该呈正相关关系。
因此,与Hachem&Song(2016)和Acharya et al.(2016)的研究一致,本章采用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模作为衡量理财产品的代理变量。如果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越多,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越大,商业银行风险也越大。
在实证分析部分,我们采用商业银行年度理财产品募资金额的自然对数(ISSUE)进行回归分析(Acharya et al.,2016)。在进一步研究和稳健性检验中,我们还采用了商业银行年度理财产品发行金额与总资产的比值作为替代。
此外,在进一步研究和稳健性检验中,我们分别统计了保本型理财产品募资金额(ISSUE_G)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募资金额(ISSUE_N)。(www.daowen.com)
2.理财产品收益率和委托期
本章还考察了理财产品收益率、理财产品委托期长短和商业银行风险的关系。我们的理由是,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越高,可能对商业银行实际净息差的影响更大,因此可能造成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加。理财产品的委托期越短,理财产品的期限错配问题可能更为严重(Acharya et al.,2016;祝继高等,2016),造成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加。
但是,相比理财产品募资金额的规模,我们认为理财产品收益率和委托期长短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可能较小。因此,我们对于以上两个代理变量的实证结果不做假设。理财产品收益率采用1年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中位数(ER)进行衡量,理财产品委托期采用1年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委托期中位数(天数)的自然对数(Duration)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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