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也称为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化,是指法律职业伦理对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约束由他律向自律转化,使法律职业伦理成为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识组成部分的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法律职业人员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的认识,逐渐由表层认知向深层价值观念转化,由强迫遵守的消极情感到自觉遵守的积极情感,由被动的他律到主动的自律,最终达到思想和行为的一致。[1]
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对于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职业需要一套系统的伦理规范,而这一套伦理规范不能仅仅停留在书面的制定法上,还应当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行动中,并最终内化为自我约束和自我衡量的准则,从而在法律职业人员中形成精神的共同体。(www.daowen.com)
法律职业伦理养成的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内容的认知阶段。在这个阶段,法律职业人员或者准法律职业人员对法律职业由不了解到逐渐了解,由普通人通过影视文艺等作品而产生感性认知到基于对法律职业的了解而产生理性认知。这个认识过程一般是在学校通过对法律知识和技能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初步学习而完成的。第二个阶段是对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要求的体验阶段,在这个阶段,法律职业人员或者准法律职业人员初步接触法律职业,并初步了解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要求,如法学生参与假期实习或者初入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人员仅有少量的执业体会,此时尚未对法律职业形成应有的全面、客观分析问题的思维,未能对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要求产生深刻理解和身心体验,往往容易凭借个别人或事评判法律职业。第三个阶段是对法律职业的逐步认同阶段。在这个阶段,法律职业人员通过长期从事法律职业形成感性和理性认识,如通过对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遵守或违反,体验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获得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和外部尊重的满足感或被法律惩戒机构惩戒的痛苦感,对法律职业作出肯定性或者否定性评价,经过反复的实践最终作出了肯定性评价后,就是对法律职业由认知达到了认同。第四个阶段是法律职业伦理已经升华为法律职业人员的内在品格,即稳定的品行和性格的组成部分。在这个阶段,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要求对于法律职业人员而言,已经不再是一种约束,法律职业人员已经不需要依赖职业惩戒的威慑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职业规范或准则已经成为个人的习惯,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这是法律职业伦理养成的最终目标。而对于法律职业人员而言,整个法律职业伦理养成的过程,可能是一个终身的过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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