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职业伦理的效力来源于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其基本内涵的外化表现。监察官职业具有显著的政治性,且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它的规范渊源相比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言,范围更为宽泛,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还涉及党的一些规章制度。
具体而言,监察官职业伦理的规范渊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直接规定监察官职业伦理的法律规范和党内规章;二是涉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规范;三是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监察官不仅应遵守专门的规范,还应遵守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和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并以专门规范为主。从呈现形式看,这三个层次的规范渊源具体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规章、部门内部行为规范、国际公约等。由于“监察官法”的制定尚在进行中,因此目前尚无针对监察官职业伦理的专门法律规范。
就法律层面而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第三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专门详细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方式,要求监察委员会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要求监察官应具备公正、廉洁的品格,也是监察官职业伦理的最高效力来源和依据。[1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作为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对《宪法》中有关职业伦理的内容加以展开并细化。《监察法》第55条规定:“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第56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公职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中也涉及法律相关职业伦理的内涵。
表4-7 《监察法》的框架内容(www.daowen.com)
表4-8 《政务处分法》的框架内容
在党规方面,党章是效力最高的党规,其中对党员及党员干部的履责要求是监察官职业伦理的规范渊源,以此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规章也是重要的规范渊源。
就内部工作规范而言,以国家监察委员会为首的监察机关,可针对下级及本机关监察官履责及其他行为活动制定内部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同样是监察官职业伦理的重要来源,有助于促进监察官职业伦理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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