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职业伦理》成果

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职业伦理》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法律职业伦理也应当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此,开展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应当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合理的思想内核,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19]刘峥:“大学生认同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南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23]参见孙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职业伦理》成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社会科学发展的价值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内核,是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升华和高度概括。[19]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如前文所述,法律职业伦理是指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自主性地按照其职务角色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形成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这种职业伦理并非逻辑推演而来的抽象概念,其包含的各种规范内容均根植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制度、具体的社会文化、具体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国的法律职业伦理也应当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中国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精神和价值层面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全方位的价值诉求。[20]对于法律职业人员而言,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自觉把个人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努力为建设一个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才智。[21]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对美好生活的生动表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懈追求的理想价值属性和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22]法律职业人员应当以维护法治为目标,严格地遵守法律,公正地适用和执行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最终实现人之平等与自由。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不仅是我国公民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而且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道德与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的精华,还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公民道德与价值理念的新发展。[23]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基于一个国家或民族固有的文化传统进行的文化传承、变革与创新。因此,开展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应当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合理的思想内核,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24]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爱岗敬业为核心的职业理念、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道德品质和以与人为善为要求的处世要求均生发于我国的优良传统文化与道德。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将此种价值准则融入自身的思想和行动中,使其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崇尚的价值取向,塑造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职业人员形象,形成中国特色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精神。

[1]参见台北律师公会主编:《法律伦理》,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48~49页。

[2]参见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5~19、44~64页。

[3]参见马长山主编:《法律职业伦理》,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81~82页。

[4]参见郭哲主编:《法律职业伦理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42~57页。

[5]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https://www.ccps.gov.cn/xxsxk/xldxgz/201908/t20190829-133857.shtml,访问于2020年12月25日。

[6]参见李林:“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阶段’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和题中应有之义——法治中国建设遵循‘两步走’发展战略”,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1113/c40531-29642350.html,访问于2020年12月25日。

[7]参见雷磊:《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13页。

[8]参见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载《求是》2020年第22期。

[9]参见雷磊:《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89页。(www.daowen.com)

[10]参见雷磊:《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89~193页。

[11]参见台北律师公会主编:《法律伦理》,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52页。

[12]转引自高其才等:《司法公正观念源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56页。

[13]参见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序二第2页。

[14]参见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5]参见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4页。

[16]参见孙国栋主编:《律师文摘1》,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205页。

[17]参见陈瑞华:“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转型”,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18]参见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

[19]刘峥:“大学生认同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南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20]参见孙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21]参见张森年主编:《司法职业道德概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

[22]参见孙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23]参见孙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24]参见张森年主编:《司法职业道德概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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