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休本人并不是军事家,因此他的军事思想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儒生论兵,难免存在“迂远而阔于事情”的本色,但同时又具有联系政治,将军事与政治、经济、文化作通盘考虑的优点。大致而言,何休有关军事问题的理性认识,集中体现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从何休总的思想倾向来看,他对战争持基本否定的态度。在他的眼里,历史上和现实中频繁发生的战争,其性质大多是非正义的,是统治者为了满足个人攫取土地、财富和权力等私欲的产物,是“天下无道”的表现。即便是人们所津津乐道的齐桓公打着“尊王攘夷”旗号的争霸战争,也应该受到批评。《春秋公羊传解诂》(简称《解诂》)在注解《春秋·庄公十三年》经文“夏六月,齐人灭遂”时就指出:“(遂)不会北杏故也。不讳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恶。”[63]这与荀子所持的“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齐桓公)外事则诈邾,袭莒,并国三十五。其事行也若是其险污淫汏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64]的看法一致。对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兼并掠夺战争,何休更是坚决加以反对:“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强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65]
何休对战争持否定的态度不是偶然的。他主要是从价值衡量的尺度而对战争持否定态度的。在他看来,战争是凶事,是灾祸,曾给民众带来深重的灾难,违背天理,逆反人性,是社会生活中的莫大弊端,不能不痛加斥责。《解诂》中,何休曾借注疏史实多处表达了自己的这一看法:
入者,以兵入也。已得其国而不居,故云尔。凡书兵者,正不得也。外内深浅皆举之者,因重兵害众。兵动则怨结祸构,更相报偿,伏尸流血无已。时诸侯擅兴兵。不为(之)[大]恶者,保伍连帅,(本)[未]有用兵征伐之道。[66]
古者,师出不逾时,今宋更年取邑,久暴师苦众居外,故书以疾之。[67]
出当复反,战当必胜。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称师者,正所乞名也。乞师例时。[68]
秦称师者,闵其众,恶其将。本秦之忿,起殽之战。今襄公、缪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复伐晋,恶其构怨结祸无已。[69]
由此可见,何休反对战争,既是出于道义的驱使,也是基于利害的衡量,特别是立足于战争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灾难的基本性质。
第二,受儒家军事文化传统的影响,何休主张兴义兵,希望通过吊民伐罪的方式,为推行儒家的政治理想扫清道路,创造条件。儒家虽然反对不义之战,可是并不全盘否定一切军事活动,对于反抗暴政或保家卫国的正义战争,他们是持肯定态度的。早在孔子那里,这一立场即已确立。周敬王三十四年(前486),齐国发兵侵犯鲁国。孔子闻讯后即号召其弟子挺身而出,共赴国难:“夫鲁,坟墓所处,父母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70]认为即使是为之奉献生命,也是无上光荣的。孔子的学生冉有在对齐军作战中用长矛攻陷敌阵,孔子把这称为“义”,即合乎道义的行动。[71]何休秉承了儒家的这一原则立场,把“善录义兵”作为自己军事思想的重要命题:“道为齐诛意也。称侯而执者,伯讨也。月者,善录义兵。”[72]
何休认为,凡是反抗敌国的侵略,保卫社稷,维护民众安宁生活的军事行动,都具有正义的性质,值得肯定和支持:
战者,敌文也。王者兵不与诸侯敌。战乃其已败之文,故不复言师败绩。鲁不复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举国无大小,当戮力拒之。[73]
吴子欲伐楚,过巢不假途,卒暴入巢门。门者以为欲犯巢而射杀之。君子不怨所不知,故与巢得杀之,使若吴为自死文,所以强守御也。书伐者,明持兵入门,乃得杀之。[74]
这些都是何休赞同正当防卫、保家卫国,用正义之战反对非正义之战思想的曲折流露,也是他所提倡的“义战”理论中合理性的体现。
何休主张“义战”,在很大程度上是《公羊》学“大复仇”理论的应有之义。《公羊》学肯定对敌方进行复仇,认为是合乎道义的,作为子孙,对先辈所遭受的耻辱,有义务和责任加以洗雪。这固然是先民社会血亲复仇传统的孑遗,更是两汉现实政治生活客观实际在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折射,直接服务于汉武帝反击匈奴侵扰的时代需要。何休生长于东汉末年,当时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与西汉中期相比已有了很大的不同,然而《公羊》先师所主张的“大复仇”思想,却仍为他所继承下来,其在《解诂》中曾不止一处阐发这项《公羊》学的原则:
礼,父母之仇不同戴天,兄弟之仇不同国,九族之仇不同乡党,朋友之仇不同市朝。称人者,使若微者不没公,言齐人者,公可以见齐微者,至于鲁人,皆当复仇,义不可以见齐侯也。[75]
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相卫不使为仇所胜。时子胥因仕于吴为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阖闾本以朋友之道为子胥复仇。[76]
既然要复仇,那么运用武力乃是必要的手段之一,这样在逻辑上势必推导出战争不可避免的结论,从而使儒家在这一问题上陷入两难的境地。为了克服这一矛盾,何休等《公羊》学家不得不强调“义战”的概念,肯定“义兵”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特殊作用。
当然,何休所倡导的“义战”,是有其特定的范畴的,即遵循儒家的根本宗旨,将“义战”界定为拯民于水火之中,吊民伐罪,为实施仁政开辟道路的军事行动。这样的“义战”,从本质上说是“德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所谓以“文德优柔服之”,它能达到军事上的效果,却没有战争本身的祸患。为此,何休高度评价齐桓公在伐楚之举中的表现:“时楚强大,卒暴征之,则多伤士众。桓公先犯其与国,临蔡,蔡溃。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惧,然后使屈完来受盟,修臣子之职。不顿兵血刃,以文德优柔服之。故详录其止次待之。善其重爱民命,生事有渐,故敏则有功。”[77]
在何休看来,“义战”的本质有如麒麟这种“仁兽”,实际上是有武备而不为害:“(麒麟)状如麕,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78]其最大的特色是以德不以力,为公不为私,据义不据利。如果背离了这一宗旨,就是非义之战,就应该受到谴责:“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取之,当与外取邑同罪。”[79]这一观点是与孟子“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80]的见解完全一致的。所以何休严厉地批判了齐桓公联合诸侯征伐郑国、围困新城的行径(时在鲁僖公六年):“恶桓公行霸,强而无义也。郑背叛本由桓公过陈不以道,理当先修文德以来之,而便伐之,强非所以附疏。”这说明何休所谓的“义战”说到底是“非战”,是理想主义的摆设。
“义战”的对立面是“诈战”,“诈战”的主要特点是运用权谋诡诈的方式,去夺取战争的胜利,只要能达到这一目的,那么手段是否卑鄙就可以不计,这正是兵家一贯的主张,并被战争实践证明是正确可行的。然而何休对此并不以为然,在他的眼里,“诈战”违背了“礼乐”“仁义”的原则,是使天下陷于混乱,民众遭受灾难的本源,必须坚决反对,彻底制止。《解诂》中这方面的论述充斥于字里行间,构成了何休“义战”观念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诈战不言战。[81]
诈谓陷阱奇伏之类。兵者,为征不义,不为苟胜而已。十三年诈反不月,知此不蒙上月,疾略之尔。[82]
前宋行诈取郑师,今郑复行诈取之。苟相报偿,不以君子正道,故传言诈反。反犹报也。[83]
总之,“诈战”与“义战”形同水火,是对行“义战”的极大妨碍,必须摈弃不用。
第三,基于“义战”至上的立场,何休阐述了儒家军事思想的某些原则,比较系统地形成了自己有关战争指导问题的基本看法,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儒家军事文化的内涵。
首先是强调用兵作战的基本前提为清明政治、顺应民心、敬修德义。《解诂》在解释《春秋·僖公二十八年》经文“春,晋侯侵曹”时对这一点曾多有发挥:
曹有罪,晋文公行霸征之,卫壅遏,不得使义兵以时进。故著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贤者之心,不使壅塞也。宋襄公伐齐,月。此不月者,晋文公功信未著,且当修文德,未当深求于诸侯,故不美也。[84]
“当修文德”,何休一语道破了军事与政治的内在联系,将政治条件列为实施战争指导的先决条件。
其次是主张加强军事训练,树立国防意识,为行“义兵”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司马法·仁本》有云:“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又说:“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为此它一再强调“士不先教,不可用也”。[85]何休在这一问题上秉承了《司马法》等先秦典籍的有关观点,按照自己“义战”思想的逻辑结构,就军事训练与教育申明了基本看法,并把它上升到增强国防的高度加以认识:
《春秋经·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公羊传》:“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解诂》云:“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时,此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86]
《春秋经·庄公八年》:“春,王正月……甲午,祠兵。”《公羊传》:“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解诂》云:“言与祠兵礼如一。将出不嫌不习,故以祠兵言之;将入嫌于废之,故以振讯士众言之,互相见也。祠兵,壮者在前,难在前;振旅,壮者在后,复长幼,且卫后也。”[87]
总之,在何休的心目中,蒐狝、祠兵等活动是国防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教育与训练军队,在此基础上从事“义战”的重要环节:“禽兽多则伤五谷。因习兵事又不空设,故因以捕禽兽所以共承宗庙,示不忘武备。又因以为田除害。”[88]
再次是主张制定正确的战略战术,确保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从而实现“义战”取胜的目的。如反对四面树敌,多方出击:
(鲁)北败强齐之兵,南侵强宋,南北有难,复连祸于大国,故危之……(齐、宋)二国才止次,未成于伐。鲁即能败宋师,齐师罢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国君当强,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于近邑,赖能速胜之,故云尔。[89]
又如提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用兵,把握作战的主动权:
礼,兵敌则战,不敌则守。君师少不如守,且使臣下往。[90]
兵不敌不敢进也。不言止次——如公次于郎——以刺之者,量力不责,重民也。[91]
再如肯定“君命有所不受”的原则,要求给予前敌将帅以机断指挥的权限:
礼,兵不从中御,外临事制宜,当敌为师,唯义所在。士匄闻齐侯卒,引师而去,恩动孝子之心,义服诸侯之君。是后兵寝数年,故起时善之。言乃者,士匄有难重废君命之心,故见之。言至穀者,未侵齐也。[92]
综上所述,何休军事思想的内在逻辑层次是清晰可辨的,所蕴含的内容也是比较丰富的,其价值取向更是非常鲜明的。对于战争,他和其他儒家学者一样持基本否定的态度,但同时又继承先秦儒家的传统,提倡充满理想主义的“义战”。为了保证“义战”能够真正实施并赢得胜利,他又针对“诈战”的弊端提出了有关国防、军事训练、战争指导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原则,从而对《公羊》学家的军事学说做出了有意义的总结,为后人留下了一份值得借鉴的军事文化遗产。当然,何休的军事思想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这就是综合前辈儒家的意见有余,而个人独创之处不多。这或许同《春秋公羊传解诂》一书的注释性质有关。对此,我们不能以今人思维水准来衡量,也不宜按真正军事理论家的要求来苛求,而只能从儒生议兵的角度进行实事求是的归纳和评判。
【注释】
[1]《读通鉴论》卷六《光武》。
[2]《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3]《后汉书》卷十八《吴盖陈臧列传》。
[4]《后汉书》卷十六《邓寇列传》。
[5]《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下。
[6]叶適:《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四《后汉书一》,中华书局,1977年。
[7]《后汉书》卷十七《冯岑贾列传》。
[8]《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
[9]《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
[10]《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11]《后汉书》卷十七《冯岑贾列传》、卷十八《吴盖陈臧列传》。
[12]《后汉书》卷二十二《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
[13]《后汉书》卷二十二《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
[14]《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四《后汉书一》。
[15]《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
[16]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四《东汉功臣多近儒》,中华书局,1984年。
[17]《后汉书》卷十七《冯岑贾列传》。
[18]《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19]刘珍等著,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卷九《贾复》,中华书局,2008年。
[20]陈亮:《陈亮集》卷五《酌古论·光武》,中华书局,1987年。
[21]《后汉书》卷十六《邓寇列传》。
[22]《后汉书》卷十六《邓寇列传》。
[23]何去非:《邓禹论》,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二五六五《何去非二》。
[24]《陈亮集》卷七《酌古论·邓禹》。
[25]《后汉书》卷十六《邓寇列传》。
[26]《陈亮集》卷五《酌古论·光武》。(www.daowen.com)
[27]《后汉书》卷十六《邓寇列传》。
[28]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九州出版社,2015年,第43页。
[29][英]李德·哈特著,钮先钟译:《战略论》,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7年,第5—6页。
[30]李际均:《军事战略思维》,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2页。
[31]李际均:《军事战略思维》,第107页。
[32]宋濂等:《元史》卷一百五十七《郝经列传》,中华书局,1976年。
[33][英]李德·哈特著,钮先钟译:《战略论》,第6页。
[34]《后汉书》卷十六《邓寇列传》。
[35]《后汉书》卷十七《冯岑贾列传》。
[36]《后汉书》卷十五《李王邓来列传》。
[37]《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
[38]《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
[39]《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
[40]《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
[41]《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
[42]《后汉书》卷六十五《皇甫张段列传》。
[43]《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
[44]《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实边》。
[45]《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
[46]《后汉书》卷六十五《皇甫张段列传》。
[47]《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注引应劭《汉官》。
[48]《后汉书》卷四十九《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
[49]《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劝将》。
[50]《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劝将》。
[51]《潜夫论笺校正》卷五《救边》。
[52]《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劝将》。
[53]《潜夫论笺校正》卷十《叙录》。
[54]《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实边》。
[55]《潜夫论笺校正》卷五《救边》。
[56]《潜夫论笺校正》卷五《边议》。
[57][瑞士]A.H.若米尼著,刘聪、袁坚译:《战争艺术概论》,第62页。
[58]《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劝将》。
[59]《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劝将》。
[60]《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实边》。
[61]《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劝将》。
[62]《潜夫论笺校正》卷五《实边》。
[63]《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七《庄公十三年》。
[64]《荀子集解》卷三《仲尼篇》。
[65]《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九《襄公十年》。
[66]《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隐公二年》。
[67]《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三《隐公六年》。
[68]《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二《僖公二十六年》。
[69]《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五《宣公二年》。
[70]《史记》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
[7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公十一年》,中华书局,2018年,第1452页。
[72]《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二《昭公四年》。
[73]《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五《桓公十年》。
[74]《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一《襄公二十五年》。
[75]《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六《庄公四年》。
[76]《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五《定公四年》。
[77]《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僖公四年》。
[78]《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八《哀公十四年》。
[79]《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二《昭公元年》。
[80]《孟子注疏》卷二下《梁惠王下》。
[81]《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九《庄公二十八年》。
[82]《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七《哀公九年》。
[83]《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八《哀公十三年》。
[84]《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二《僖公二十八年》。
[85]《司马法》卷上《天子之义》。
[86]《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四《桓公六年》。
[87]《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七《庄公八年》。
[88]《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四《桓公四年》。
[89]《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七《庄公十年》。
[90]《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八《庄公二十四年》。
[91]《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襄公十五年》。
[92]《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襄公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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