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是大一统中央集权背景下的产物,与当时政治上的高度中央集权一致,一切军事大权,诸如军队调动、作战指挥、部队管理、国防建设等,都高度集中在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朝廷的手中。
秦代军队征调的大权完全操控在专制独裁的皇帝手中,其他任何一级政府、官员或将领都无权擅自征调军队。凡是征发军队,必须执行玺、符、节三位一体的严格制度。战争和战略的决策只能由国君作出,对统兵将领的任命也是如此,即由国君临时作出选择来任命,将军一旦完成作战任务,便立即交出兵权,脱离部队。平时对军事事务的管理,则实行四级管理体制:在中央,由太尉协助皇帝主管全国的日常军政事务;在郡一级行政机构,由都尉管理日常军务;在县一级行政机构,由县尉负责处理日常军事工作;在乡一级行政机构,由游徼负责处理日常与军事、治安有关的事务。逐级负责,分层管理,最终听命于皇帝的指挥。在部队的统率上,实行分权制。军队在平时根据性质、任务、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各个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官员统率,这些部门和官员各自为政,相互制约,不发生横向隶属关系,以防止军权旁落于他人之手。以当时京师禁卫部队为例,其统率办法是一分为四:负责皇帝贴身护卫的郎官卫队,由郎中令统率;负责皇宫警卫的卫士部队,由卫尉统率;负责京师治安的卫戍部队,由中尉统率;屯驻京畿地区的战略机动部队,由皇帝派出的护军、监军使监护,其日常训练和管理则由各部校尉负责。郎中令、卫尉、中尉及护军、监军使等,都分别直接向皇帝负责,而不是受统于太尉或丞相。
汉承秦制,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东汉时期仍改回为太尉)虽是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上只能处理日常的军事行政事务,并无发兵、领兵之权,调兵权完全握于皇帝之手,如无皇帝的符节,军队便不能征发或调动。一遇战事,皇帝往往临时任将出征,战事结束,将领则罢归入朝另供他职。汉代的军事领导机构及其职官同秦代相仿,也分作几个系统设置,互不统属,互相制约。负责中央最高军事行政的太尉(大司马),属于禁卫军系统的郎中令、卫尉、中尉和战时指挥系统的将军幕府及地方上的郡尉、县尉系统,都各自对皇帝负责,听从皇帝的统一指挥。这种分工合作、互相钳制的御军方式,可使“将无专兵,兵无常将”,对皇帝独揽军权、稳定政局,维系其独裁统治十分有利。(www.daowen.com)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军队的控制,秦汉时期的皇帝还推行军事行动监护制。秦代设有护军都尉,代表皇帝到军队执行监护任务。西汉也设有“监军御史”和“监北军使者”等职,专门负责对北军等主力部队的监护。东汉时期,更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监军制度:对中央直辖部队常设监军吏员,如“北军中侯”“羽林左右监”“谒者”等等;向征战部队派遣使者随营监军;对地方部队实行督军制。通过监军,确保军权的绝对集中。秦汉时期高度集中军权的做法,基本上确立了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下军事领导体制的规模与特色,这对后世军事领导体制的发展曾经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这也是秦汉时期兵学文化的一个鲜明的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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