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验区办法十四条,设立董事会专司其职。在一开始由三大机构联合制定的《河南省教育厅、中国社会教育社、洛阳县政府合设洛阳实验区办法》中,便明确带有“政教合一”的色彩,使民众教育、社会教育与地方基础政权的建设紧密结合。
一、中国社会教育社、河南省教育厅、洛阳县政府为倡导中原及西北之社会教育并研究实验中原及西北社会教育之问题起见,合设洛阳实验区。
二、本区设董事会,由中国社会教育社、河南省教育厅、洛阳县政府各派代表一人,并由合设机关会聘专家四人至六人,当地人士二人至四人组织之;以合设机关之代表为常务董事。董事之任期为一年,连派连聘均得连任。
三、本区设指导处为总办事机关,处内设总指导员一人,由董事会聘请之;
指导员、事务员各若干人,由总指导员任用,函报合设机关及董事会备案。四、总指导员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董事会之职权如下:(一)聘任总指导员;(二)审核年度计划报告;(三)审核年度预算决算;(四)指导并协助解决总指导员提出之困难问题。
六、董事会会议以每半年举行二次为原则,由常务董事召集之。
七、董事会决议事项,应分函合设机关备案。
八、董事为无给职,惟聘任之专家董事,得酌支川旅费。
九、关于实验区之设计事项,由中国社会教育社负责指导。
十、本区选洛阳县中适当之自治区为区域,先就一村实验,逐年扩充至全区;凡划入本区范围之村庄,其教育机关统由指导处管理。
十一、本区区域内人民自治能力增高至相当程度时,经合设机关之同意,应赋予实行自治之机会,并实行政教养之合一,仍由指导处指导之。
十二、本区经费由合设机关商酌分任之。
十三、本区计划大纲另订之。
十四、本办法经合设机关会商决定日起至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为有效期,中途如有应行修正之处并期满时应否继续办理,由合设机关随时会商决定之。[16]
1934年4月3日,洛阳实验区召开第一次董事会议,开会之时,各董事多远道而来参加。到会人员主要有钮永建、俞庆棠及河南教育厅厅长、洛阳县县长等人。会议推定钮永建为主席,陈大白任记录员。
会议首先由常务理事俞庆棠报告实验区筹备经过及该区办法与计划大纲。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十一个议案,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实验区名称定名为河南省教育厅、中国社会教育社、洛阳县政府合设洛阳实验区;洛阳实验区以洛阳第三区为范围,选择最适当之村庄为基本施教区;聘定陈大白为总指导员,并设立筹备处总指导员兼任筹备处主任;筹备期计划大纲与经费预算;筹备期间经费筹措,开办费推由钮永建、河南教育厅厅长、洛阳县县长等分别筹募,经常费推由河南省教育厅、洛阳县政府、中国社教社三机关分担;实验区第一年度计划大纲;推定值年董事轮流次第,第一、四年中国社教社,第二、五年河南省教厅,第三、六年洛阳县政府;合设机关如何分配职责;专家董事人数;筹备工作;同时确定第二次董事会于八月十六日在开封举行。[17]
洛阳实验区的设计和运作,均有较为详细的计划,在其设立后不久即出台实验区具体计划大纲。《河南省教育厅、中国社会教育社、洛阳县政府合设洛阳实验区计划大纲》是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中国社会教育社、洛阳县政府合设洛阳实验区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并经董事会通过。其中,较为具体地规划出如何在基层逐步实现“政教合一”的方法,先由实验区逐步推广至更为广阔的区域,由教育培养民力,复兴民族。(www.daowen.com)
在大纲中,规定其实验要点包含六个方面。其一,实验目标:运用教育方法组织民众,培养民力,以促成自治,复兴民族;其二,实验范围:使教育与政治经济各方面合一;其三,实验对象:以全区人民为学生,儿童教育与成年教育合一,尤其重视成年人之教育;其四,实验方法:采取“做学教”合一之原则,由做而教而学;其五,实验内容:根据具体实际需要而定,但特别致力于“人民精神生活之向上”以及相关合作、农事、自卫、自治、识字、读书等事宜;其六,实验区域:依照“自小至大”的原则,先致全力于一村,有成效之后,逐渐推广至全区。
在这份大纲中,同样依照时间顺序,详细制订出六年的实验计划,具体内容为:
第一年计划:举行简易社会调查,以明晰全区概况;并选定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村,以全力从事村单位之实验。第二年计划:根据代表村实验之经验,拟定村单位设施之办法,推广至邻近村庄七八处(约占全区村数十分之一);在必要时,也可从事超出规定村数之工作,如自卫等事宜。以后各年均如此进行。第三年计划:推广至约二十村(约占全区村数四分之一);开始实验各项联村工作。第四年计划:推广至约四十村(约占全区村数二分之一);准备区单位实验之办法。第五年计划:推广至全区各村落,为区单位之实验;准备试行区自治。第六年计划:试行区自治;实验告一段落。[18]
实验区在《河南省教育厅、中国社会教育社、洛阳县政府合设洛阳实验区计划大纲》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制订了实验区第一年度的计划大纲,将实验区开始的工作进行细致部署与规划。
在第一年度的计划大纲中提出,本年度的实验原则为:第一,设立实验村单位教养卫合一之新组织;第二,探索实验村单位做学教合一之新方法;第三,创建实验村单位民众教育之新系统;第四,开展实验村单位乡村建设之新事业。
实验内容要项包括政治、教育、经济三个方面。政治方面包括:其一,建立教养卫合一之健全组织;其二,成年民众大半加入乡村改进会,并能运用四权,参加团体活动;其三,村民多有建设地方事业之兴趣与能力;其四,村民自卫方面有相当的训练与实力,并与附近村落之自卫组织有相当联络;其五,村内街道与附近交通大道修筑平坦;其六,村容与民众仪容有相当之改进;其七,民众有正当娱乐习惯,禁绝烟赌及不良风尚;其八,民众思想与意识有相当之改进。
教育方面:其一,学龄儿童至少40%有受教育之机会;其二,年在16岁以上25岁以下之青年,至少有50%具有初级民众学校文化程度;其三,年在25岁以上45岁以下之成人,至少有30%具有初级民众学校文化程度;其四,妇女至少有15%具有初级民众学校文化程度。
经济方面:倡导农家采用改良种植方法;倡导农家副业使有相当之改进;鼓励农家改良水利灌溉设施;劝导乡民加入合作社,并能厉行节约储蓄;倡导村民种树造林;增进村民之生产技能。
在开展具体的实践事业层面,主要分为政治训练、语文教学、生计指导三个方面。政治训练方面,主要依托村治协进会,使其成为民众政治训练与乡村建设之中心组织,根据原有保甲制度,加之以严密组织,而实施各种活动事业。语文教学方面,以民众学校为中心,寓小学教育于民校系统之中,完成民众本位之基础教育,同时组织民校校友会,参加民教活动。民众生计指导方面,以农事指导与合作指导为主要事业,宣传生计指导之重要与办法,指导合作事业与农业推广,协助组织合作社,试办农业推广活动。[19]
全面抗战爆发前,洛阳实验区取得较为可观的成绩。1935年,主要参与负责工作的总指导陈大年在总结洛阳实验区第一年的经验时指出,“政教合一即为我们事业建设之路线”。同时他也表明其所主张的政教合一,“并不是以政治力量来统制执行乡村建设事业,因为政治力是强制的、形式的与下行的”,容易造成“被动、硬性与空虚之流弊”。他进而提出,“我们的政教合一要使政治学术化,教育社会化,以教育为目的,政治为手段,教育力量渗透到乡村底层中;以政治力量为掩护,以补其力之不逮”。
关于相关事业的开展步骤,他提出教育说服—精神感化—政治力量三大步骤。具体论之,“先以教育方法喻之以理,不成,以精神感化动之以情,又不成,最后方运用政治力量绳之以法,以促成事业之建设”。在回顾其主要从事的事业时,陈大白概括为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以民众基础学校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逐层建立起民众基础教育制度。具体而言,政治方面为村政建设、公民训练与卫生设施等;经济方面为农业推广、合作组织等;文化方面为基础教育制度、强迫征学与传习导生等实验。
在总结其活动特征时,陈大白指出,在洛阳实验区对内实行单元制,对外采用联合制。单元制即以每种事业为一单元,每单元推定专员主持,同时各个单元之间协作进行,此方式的采用是由于“事多人少,实在无大批人员专司一事,不得不出此经济办法”。联合制即强调与各机关联络进行,因为“乡村社会是整个的,乡村建设是多方面的,决非人财两缺之民教机关所能负此重责,因之与其他事业机关联络战线,确属经济而两便”。
具体而言,洛阳实验区与农林局、水利局等联络,以期推广农业,建设水利,实行建教合一;与区公所、保安团等联合,以期建设村政,保卫乡村,实行政教合一;与教育局师范学校等联合,以期普及教育,促进文化,共谋教育之改造。此外,诸如卫生、金融、军事等机关,均谋联合协作,共促乡村建设事业之发展。此种做法的好处,在于节约制度成本,“在彼为推广事业,在本区无异创立各种技术机关,诚属一举而两得”。文章在最末交代了这一年分属各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贡献,在村政建设方面,黄理斋、许润山负责较多;教育建设方面,沙居易、高灿如负责较多;经济建设方面,金奋扬、高灿如负责较多。[20]
第一年实验区所进行的主要训练,即军事中心训练、合作中心训练、教育中心训练、政治中心训练;所建成的四种普及网,即合作组织网、教育普及网、社会教化网、军事训练网。在实验区第二年度结束后,进入第三年度之时,实验的内容要扩大,程度要深化,在已有的成果之上,进一步追求“保教合一教育之倡行”,“希以健全保教组织,普及保教训练与推行保教事业”。保教合一教育之主旨是政治、军事、教育三位一体之新事业,由文武并重演进为政教合一,最后完成军、政、教三位一体。基于此种追求,洛阳实验区在第二年度,谋求健全保教组织,普及保教训练,推行保教事业等三大方面的发展。洛阳实验区打算以联保为单位,根据第二年度之实验结果,扩大至三联保,在每一联保内,建立联保办公处、民众基础学校、合作社与保安队等事业组织,其均由一人负责主持,由此便能更好地推进相关事宜的进展。该项设计借鉴参考广西国民基础学校与乡村建设过程中“三位一体”“一人三长”的经验,并结合自身情况加以创造。
在洛阳实验区设立半年之后,其相关事业已推广至二十余村,呈现初具规模的态势。此时实验区事业的开展,着重领袖训练,已经开办训练班三次:第一种为“师资训练班”,主要召集推广区各村教师进行严格训练,周期为五个月,每周六个小时,科目为教育概要、社会常识、自然常识与算术等,受训练者五十余人;第二种为“保甲长训练班”,主要召集推广区各村保甲长,强迫公民训练,每周4小时,科目为党义、保甲规约、新生活运动、民众教育等,受训练者八十余人;第三种为“青年训练班”,主要招收各村初小毕业之青年,全体受训,上学期致力于基本智识训练,下学期着重职业训练,同时从事社会服务,推广民众教育。[21]
洛阳实验区的一大先进经验为强迫征学制的探索与实施。强迫征学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在儿童教育方面有初级儿童班和初级女子班。初级儿童班,年在6岁以上,13岁以下之儿童,均应征入学;初级女子班,年在8岁以上,12岁以下之闺女,亦应征入学。其二,在青年教育方面有高级儿童班和女子家事班。高级儿童班,年在10岁以上16岁以下,列入高级儿童班,设有农事、工艺、医药、卫生、乡村服务等科目;女子家事班,年在13岁以上,16岁以下,均入家事班,科目为识字、织布、织机与农产品加工制造。其三,在成人教育方面即为民校成人班,凡年在16岁以上,40岁以下,除职业原因不能参加者外,均按章应征。当时的媒体认为,强迫征学制是以最经济之人力与物力,运用政治力量以普及民众教育,此制度在洛阳实验区试行以来对社会教育发展成效卓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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