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南省中国社会教育社设立分社机构

湖南省中国社会教育社设立分社机构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会闭会期间,以分社理事会为最高机关。理事会设理事三人至五人,公推常务理事一人,处理日常事务,并为该分社之代表。最后选举分社理事,陈大白、李呈符、王维藩、刘一鹏等六人当选。[20]继广州、洛阳成立中国社会教育社分社后,湖南省也积极开展设立分社事宜。

湖南省中国社会教育社设立分社机构

社教社分社的建立意味着中国社会教育社在某一地域拥有稳定的社员基础,并且可以持续地开展社会教育工作,是社会教育社触角延伸和影响扩大到全国各地组织上的重要表现。因此,社会教育社在组织上和实践上积极推动各地分社的设立。

在组织方面,通过议案,在各县市组织社教社分社,以“互通声气,以收联络之效”。[13]组织中国社会教育分会(社)是中国社会教育社社章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在1932年第一届年会上,社员陈柏青便已提出《各县市组织中国社会教育分会,以资推行社会教育案》。其理由有三个:学校教育有限制,社会教育无限制;各省县市有此组织,互通声气,以收联络之效;中国社会教育社之基本组织,即各省县市社会教育分会。其办法也有三个:由年会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各省县市社会教育分会,由省县市参加人员组织之;分会之任务,在于“详察社会情形,斟酌损益,为目前推行之参考”。经年会决议,照审查意见通过。[14]

第一届年会后,根据社章的规定,江苏和浙江等地积极开展分社设立的准备。据报纸报道,“照本社社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各地社员因研究及推行事业之便利,得自由组织分社。兹闻江浙两省之本社同志,均拟组织本社分社,以求获得种种便利。江苏分社,筹备已大致就绪,不久即将正式成立”。1932年11月,在徐州举行的第五届民众教育馆年会上,讨论了徐州民众教育馆与中国社会教育社的合作问题,决议将徐州民众教育馆改组为中国社会教育社江苏分社。1933年5月浙江省学区举行辅导会议时,全省社会教育机关代表发起组织浙江分社,推定张任天、马祖武、徐芳田三人负责筹备。[15]

与此同时,分社组织办法的制定和修改也有序进行。“分社之组织办法,已由理事会拟定提交本届大会核议通过。会议后复由事务所备文分呈教育部及中央党部备案,俟批准后,即将公布施行。”[16]

第二届年会修正通过了《中国社会教育社分社组织办法》,该文件1934年4月经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第六四二九号指令暨教育部第五〇二一号指令修正备案。其主要内容如下:1.分社之单位区域以市县为限。2.凡分社不论其单位区域之大小均直属社教社总社。3.各分社之名称,名曰中国社会教育社某地分社。4.分社之社员,依据总社社章第四条规定手续,志愿加入。5.分社之组织,以全体社员大会为最高机关。大会闭会期间,以分社理事会为最高机关。理事会设理事三人至五人,公推常务理事一人,处理日常事务,并为该分社之代表。6.分社社员,除照社教社社章十六、十七两条征纳社费外,并须缴纳分社社费,个人每年五角,团体每年一元。遇有特别捐助,视捐助人之意旨,送缴总社,或留归分社。7.有社员二十人以上者,方可发起组织分社。8.各分社之重要工作及社员大会决议案,均须送总社备案。9.分社各项章则及决议事项,均不得与总社规定抵触。10.分社如违背总社社章及本办法,或有足以阻碍总社进行之行动者,得由总社理事会决议取消认可。[17]

其中,对分社的组织及其程序做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其程序如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发起人拟具旨趣书及社章草案,连同总社规定格式之赞同书,向该区域内全体社员征求意见,得有过半数之赞同,即由发起人将赞同书汇寄总社审核后,定期举行社员大会,并由总社派员指导。另一方面,分社大会将社章通过,理事会组织就绪后,将社章请总社理事会审定认可,并将理事名单函送总社,以便中央政府备案。[18]

1935年4月,社教社洛阳分社在陈大白等人的倡议下得以成立。洛阳自中原社会教育实验馆、洛阳实验区先后举办,倡导实验及社会教育,不遗余力,社教人员日见增多。该地社员陈大白等“鉴于洛地社友日众,实需一种组织,借以联络感情及研讨社教上实际问题,造成中原及西北社会教育之浓厚风气”。于是即根据社教社分社组织办法之规定,向总社呈请组织中国社会教育社洛阳分社。[19](www.daowen.com)

1935年4月1日,社教社洛阳分社成立大会在洛阳中原社会教育馆举行,到场社员有李呈符、邢广益等二十余人,列席者有总社常务理事赵冕、江苏省立徐州民教馆馆长赵光涛等。会议经过讨论,通过社章等事宜,讨论了社址、组织教育工作讨论会、聘请专家讲演等事项。最后选举分社理事,陈大白、李呈符、王维藩、刘一鹏等六人当选。[20]

继广州、洛阳成立中国社会教育社分社后,湖南省也积极开展设立分社事宜。湖南省社员欧阳刚中、栗祖武、谭庾南等致函总社:“查本社在湘社员为数颇多,亟应组织分社,以资协助团结,共策工作进行,关于此项组织法规章则,想总社自有统筹方案,以免分歧,用特函恳惠赐章则一份,并予知道为感。”总社自接函后,将有关组织分社之各项办法,“汇齐寄往,俾能早日实现”。[21]

各地分社组织工作虽有所开展,但仍须在政策方面有所助力,因此在1936年广州第四届年会上通过《本社应鼓励各地分社之成立,并将年会轮流各省举行案》。该案指出:“分社及团体社员,应依政治区域及担负能力,为决定根据;并须依次会集,以期宣传平均,影响宽广;否则,仅就交通便利或社员众多之地点开会,转失整个国土与民族普遍食惠之本旨。”办法为“照全国各省区单位,组织分社,以各省区教育厅,为固定团体社员;并依其需要,轮次举行年会,普及各省区对民教之认识,及社教之信念”。[22]

在第四届年会上,李文白提议“各地社员分别组织分社以便常常集会讨论与推进”。他指出,“凡社员宜常相集会,但因事实往往有不能者。然有相距咫尺,对面不相识,殊觉可惜,遑论互相讨论耶,故各地社员有分别组织之必要”,应“由总社指定某地一社员招集某地社员,以省为单位,讨论组织办法,呈总社理事会核定施行”。[23]

关于各地分社的活动,记载并不多。全面抗战开始后,1938年4月广州分社积极开展相关社会教育人员的联络活动,并且举办与抗日有关的演讲及讨论集会。广州分社为联络社友开展社教工作,定有抗战社教工作纲领,要求经常举行学术演讲及集体讨论等。同月10日,在中华北路省立民教馆请中山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崔载阳演讲“各国民众教育新趋势”,并作集体讨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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