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最初引入中国时,便游离于以学校教育为代表的国家教育体制之外,不为官方认同,没有合法性,成为社教进一步发展的制度障碍。近代中国所谓新式学制,实际上源自域外,主要借鉴西方学校教育体系,学校教育以外广泛的社会教育,被摒弃在国家教育体制之外,没有地位和合法性。因而,所谓争取社会教育在全国学制中的合法地位,主要是如何在学制法理上处理好它与学校教育制度的纠葛关系。随着社教的进一步扩展,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日渐凸显。国民党元老、社教事业的热心支持者钮永建在社教社正式成立之前的1931年4月,在国民会议以及国民党“四大”上,根据江苏教育学院的提案,“迭请大会建立民众教育成为一种正式之教育系统,俾与大中小普通专门等学校的教育系统并立”。但大会时间仓促,不及详加讨论。这似是排斥社教进入教育体系的托词。现实使钮氏与同道深感“欲期伟大之发展,端在有法定之权义,同时须建立其教育系统,推行方有实力,是殆吾社会教育社开始应办之一大事”。[62]社教在学制上无合法性,有名无实,各方诋毁之声盈耳,“社会教育事业为浪费之事业,社会教育机关为人生养老之机关者,即此更可见社会教育之无办法,实足为其本身之致命伤”[63]。这样,争取社教在学制中的地位,就成为社教社本身及其历届年会的重要议题。
在第一届年会上,社员钟灵秀、彭百川、顾良杰有《促成社会教育列入现行学制系统之进行程序案》的提议案。其理由:“查社会教育,应列入现行学制系统,已为我社会教育界同人及教育学者一致之主张,切望其早日实现。顾兹事体大,究应如何排列?及与系统内原定各阶段,如何联络?抑应于现行学校教育系统外,另订一独立的社会教育系统?均为重要的先决问题。主张纷歧,各方意思,以少接近之机会,致无集中之可能,亟应征求全国社会教育界及一般教育家之意见,集思广益,制成全国一致之有力方案,以期适用而利施行。”大会认为该案重要,修改上升为特别议案《征集关于学制系统上社会教育地位之方案,整理研究,以备政府采行案》,并通过。此特别议案提出了以下施行办法:第一,由理事会通函全国,征求具体方案。其征求范围如下:国内各重要社会教育机关或团体;全国有名之教育学者;现在或曾在国内社会教育机关服务人员之著有成绩或经验者;热心研究并努力赞助社会教育事业者。第二,方案之形式,大概分下列数种,由被征集人自由拟定之。将社会教育,加入现行学制系统;于学校教育系统外,另订一独立之社会教育系统(将学校教育系统与社会教育系统并列,参照苏俄现行学制系统图);其他。第三,征求日期,以三个月为限。第四,由理事会成立社会教育系统草案整理委员会,将征得各案,整理汇编,拟成具体草案数种,限两个月完成。第五,上项草案拟成后,由理事会会同整理委员会合开联席大会,审查决定最后采用之草案,限一个月完成。第六,上项最后采用草案决定后,呈请教育部采择施行。[64]
关于推动社会教育学制系统,至少做了以下工作:由理事会推定陈礼江(召集人)、舒新城、俞庆棠、钮永建、高阳、梁漱溟、孟宪承七人,组成学制系统整理委员会,前后共开会三次,拟订下列三项原则,公开征求全国教育界意见:“(甲)于现行学制系统之内,加入社会教育系统,彼此联络。(乙)于现行学制系统之外,另订社会教育系统,彼此并列。(丙)另创中国教育系统,包括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65]
这个问题在第二届年会上,继续受到关注。会前理事会有《请讨论社会教育系统案》的提案。决议认为:“原草案一并交社教系统整理委员会整理,并征集各方意见,呈请政府指定区域实验。”原草案是指社员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蒋锡恩《修正中华民国学制系统草案》两个提案。其中,梁氏还就己案在会上做长篇专门演讲。该案基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分”“教育宜放长及于成年乃至终身”“教育应尽其推进文化改造社会之功用”三个见地考虑,内容包括社会本位的教育设施和原则及该案之说明等部分,受到会内外的广泛关注。[66]
到第三届年会时,为将梁漱溟所议方案上呈教育部,继有《再呈请教育部明令公布社会教育之系统案》的提案。大会最后决议“俟邹平等处试办有成效时,再行呈请教育部办理”[67],持谨慎态度。在第四届年会上,仍有《建议国民政府在修正宪法草案时明白规定社会教育之地位案》的提案。[68]直至1939年3月,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召开之前,社教在学制系统中仍没有合法地位,以致社会教育司司长陈礼江仍在呼吁。[69]
社会教育在学制系统中的地位问题,归根到底是如何处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因此,总干事俞庆棠在第三届年会闭幕词上论及两者关系时说:“这固然是社员的热心赞助,同时也可以看到中国整个教育,实在显出一种方向的转变。学校教育是重要的,但大家感觉过去的学校教育,并没有走上他应走的途径,所以又想从社会教育来尝试一个新途径。我们不敢说这是中国以后教育的唯一途径,但这种方向的转变,并不是本社千余个社员所能引起,而实在是整个教育界的一个共同趋势。我们希望尽我们一点微薄的力量,来为中国教育开辟一个新的途径。”[70](www.daowen.com)
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是近代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争议。社教社创始人之一雷沛鸿认为,社会教育自有人类以来即存在,学校教育只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制度化、系统化的产物。前者较后者出现早,范围广,后者仅是前者的一部分。但后者独大之后,喧宾夺主;特别是近代以来,国人引进外国教育,片面以为“学校即教育”,竟将两者对立、割裂,并在价值判断上强分尊卑:将学校教育称为“正式教育(formal education)”,学校以外的一切教育视为社会教育,称之为“非正式教育(informal education)”。[71]这可能是导致社教在整个学制中没有法理地位的重要原因。
社会教育界虽承认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间有区别,但反对割裂两者的关系。郑晓沧曾经指出:“中国教育为一整个的,社会教育为中国全教育之一部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实无分畛域,应打成一片;学校教育赖社会教育以收全功,社会教育依学校相互利用。”[72]傅葆琛也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以前、以后、同时的教育。即学校教育以外的教育。前者是有限的、有时间性,有年龄规定;后者是无限的、无时间性的,不拘年龄,富有伸缩性和适应性。社会教育可补正式学校教育之不逮,二者不但不相冲突,而且有相得益彰之效。[73]梁漱溟更主张民众教育是中国教育界的一个新潮流。社会教育运动一天一天扩大。而旧有的学校教育同时亦呼喊着要接近社会以改进社会,“像是响应这潮流一致同趋的样子”。“通常都将民众教育归属于社会教育范围,而认后一倾向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融合。中国社会教育社就是应着这个潮流产生的,不过两三年便有近千数的社员,差不多各省市社教工作人员都参加。他算得国内几个较大学术团体之一,虽不如其他学术团体年历之深,但或更有声势,因他一面又近似一个社会运动的团体。”[74]
第一届年会后,社教社便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社会教育进入学制系统的方案,并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和方法,引起舆论界关注。《时事新报》对此进行了总结性报道:“我国社会教育,近数年来,赖着提倡者的努力与时势的需要,其发展非常迅速,可是在教育系统中之地位,至今却未能确定。中国社会教育社全体社员,均觉此项问题,关系中国社教前途至巨,爰于去夏第一届年会时,聚十七省市之同志、详加讨论。复经理事会再三考虑,兼认为兹事体大,决非少数人于短时间内所能解决,故决定先推陈礼江、俞庆棠、舒新城三人为整理委员,并负责起草征稿启事,刊登国内外各处教育刊物,以期广征全国教育家意见。”[75]
陈礼江等先后集议数次,确定原则三项,以作应征者之参考:其一,于现行学制系统之内,加入社会教育系统,彼此联络;其二,于现行学制系统之外,另订社会教育系统,彼此并列;其三,新创中国教育系统,包括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该社第四次理事会议时,“复加推钮永建、高阳、梁漱溟、孟宪承四人为整理委员,合并以前三人,组织整理委员会,拟于五月底征求截止后,即召集全体整理委员会议,汇集各家意见,详加整理,拟成全国一致而有力量的具体方案,呈请政府采择施行。”[76]
至于如何具体处理、调和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则有分歧,教育界大体有四种观点。第一,骈枝法——承认学校教育的主要地位,社会教育为辅助工具。早期平民教育属此类。第二,另立系统,与当时全国学制实即学校教育学制并行。即前述梁漱溟所提方案。该法富创造性,但因国家财力限制,难以另外专办社教。第三,学校教育兼办社会教育。这是抗战初期教育部的行政立场。第四,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合流。这是雷沛鸿在广西一直推行的做法。[77]从终局上看,国民教育与新县制的实施,教育与“管、教、养、卫”合一,民众教育与小学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合一,国民政府实际是采纳了最后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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