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社会教育社史:经费筹措和使用

中国社会教育社史:经费筹措和使用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未筹得该款前,由理事会适宜支配。[35]1938年后,浙、鲁、苏等省成为沦陷区,官厅补助经费难以为继,社教社经费除了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所交外,主要依靠教育部的经费补助。关于专项经费或一次性补助,根据档案记载,是全面抗战后期和抗战结束后返回无锡之后的申请。[39]1945年教育部一次性补助社教社经费50000元。社教社在积极筹措经费的同时,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政府增加、落实对整个社会教育的投入。社教社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提出议案,锲

中国社会教育社史:经费筹措和使用

经费是维持一个民间社团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是社团活动的必要保障。《中国社会教育社社章》第五章是关于经费的,第十六条规定该社经费来源,包括五大渠道:社员常年社费;社员特别捐;政府补助费;社外机关团体个人之捐助;其他收入。第十七条规定社员缴费的数额:常年社费,普通个人社员每年二元,普通团体社员每年五元。凡个人社员能一次缴足二十五元,团体社员能一次缴足六十元者,永远免除其常年费。由此可见,缴费方式具有灵活性。

社教社经费主要包括一般社员缴交、特别社员捐助以及各有关教育官厅的补助。以1933年为例,共收入一千六百二十五元零一分,共支出一千零四十九元一角二分。自该社成立至此,教育官厅补助有四处,浙江一百元,山东三百元,云南六十元,广西四百元。其中广西最多,大约与当时理事、广西教育厅厅长雷沛鸿的支持有关。社员特别捐,有总干事俞庆棠二百七十三元高阳一百元。[32]

在社教社第二届年会时,理事会在会上提议审议1932年度决算,将该社收支情况进行汇报说明。经审查员雷荣甲、张渲其审查后,结果如下:1932年度收入一千六百二十五元(一分),支出一〇四九元一角二分。原预算为一千六百八十三元四角,实际支出较预算减少六百三十四元二角八分,结存五百七十五元八角九分(基金在内)。[33]在会上也通过1933年度经费预算:研究费四千八百元;会所及社会教育图书馆费五万元;西北教育考察团经费三千元;洛阳民众教育实验区六千元;增加干事一千四百四十元;会所及图书馆设备费八千元;农村经济调查费一万元。在未筹得该款前,由理事会适宜支配。[34]

表2-4 中国社会教育社收支对照表

表2-4显示,1932年,尤其是1933年社教社社员缴费、浙桂滇等有关省份教育厅补助,各种经费来源大体上可以支撑该社日常事业运转,并有所剩余。到1938年,各省经费补助情况如下:江苏省每年800元,安徽省每年300元,山东省每年100元,河北省每年300元;其他各省临时补助费每年约400元。外加社员社费每年约1800元,每年总计经费约为3700元。[35]1938年后,浙、鲁、苏等省成为沦陷区,官厅补助经费难以为继,社教社经费除了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所交外,主要依靠教育部的经费补助。这种补助除了维持社中每月日常运转外,其他大宗用于专项经费或一次性的开支。

关于向政府教育官厅申请经费补助,社教社一向比较重视。早在1937年2月,即向上海市社会局申请常年经费补助。该社函上海市社会局,“再请惠拨常年补助费”,公函对补助经费理由做了陈述。

本社以研究社会教育学术,促进社会教育事业为职志,成立以来业经五载,社员人数已达一千五百余人,分布全国各省市,其中服务与籍隶贵市者为数甚多。曾以经费支绌而事业待兴,函请贵局补助常年经费,已蒙赐察。兹因本社自第四届年会以来,各项事业均力事扩充:在旧有之实验区内,除积极推广民众基础教育外,并注意于国民经济建设,以全民造产为实验事业之中心。新创之乡村教育实验区,为倡导自力更生教育,正在举办乡村青年训练与普教试验。其他如赞助部颁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六年计划之实施,赞助各省市举办公民训练,倡导设立中等程度之乡村民众学校,研究民众补充读物之编辑与改良,研究我国文盲之百分比,进行农民生产训练之实验,小学兼办民众学校之实验,及辅导各地社员之服务与进修等,均在次第进行。努力虽常局于一隅,而影响自广被于全国。查本社原有经费,多赖社员常年社费,第以社员多从事教育下层工作,待遇菲薄,社费之收入殊少,遂致社中事业日增而经费益感支绌。素仰贵局倡导社教,奖励学术,不遗余力,用特历陈经过,重申前请,恳祈优惠有加,准自二十六年度起,慨拨常年补助费,并将是项补助费,列入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内,俾本社社务,得以进行顺利,至纫公谊。[36](www.daowen.com)

上文指出“兹因本社自第四届年会以来,各项事业均力事扩充”,在实验区内推广民众基础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并且兼办乡村教育实验区,进行诸多实验事业。但同时指出,“本社原有经费,多赖社员常年社费,第以社员多从事教育下层工作,待遇菲薄,社费之收入殊少,遂致社中事业日增而经费益感支绌”。鉴于社内事业扩充与社员收入不高难以捐缴更多费用的矛盾,希望能够由处于中国经济中心的上海市社会局进行资助,拨发常年补助费,并且列入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范围中,希望成为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可惜,因为抗战全面爆发而未见下文。

1938年社教社向教育部申请自1月份开始到6月份止,按月补助经费600元。其中,每月200元用作维持该社日常运作,自该年度4月份开始拨给,并成为惯例,直到抗战结束。“该社经费原由苏浙皖粤各省教厅补助,因成战区,经费来源几绝,所办之洛阳、花县实验区以及其他各地分社,维持用款,确系艰难。请拟自四月份起至六月份止,按月补助该社用款二百元,用以社会教育战时社教运作整理的开支。”[37]社教社经费在抗战爆发后,由于各省市未能继续补助,社员社费亦不易征收,因此困难增多,虽经呈请教育部拨款补助,“蒙准允每月补助二百元,各种事业赖以维持”[38],但经费仍有力不从心之感。

关于专项经费或一次性补助,根据档案记载,是全面抗战后期和抗战结束后返回无锡之后的申请。1944年1月23日社教社为编订《民众应用字典与辞汇》,“搜集民众日常应用之字典,分类归纳,编订战时民众应用字典”,申请所需经费45800元,结果教育部拟拨给2000元。[39]1945年教育部一次性补助社教社经费50000元。[40]1946年,返回无锡的社教社,出于“学术思想之研讨、战后社会状况之调查、民众教育及补习教育之推进、教材编造,及社教方案之拟订,业经各社员分别进行”的需要和原因,请求教育部补助经费800万元。[41]社教工作牵涉面广,开支大,虽说教育部有所补助,但由于物价飞涨,经费仍然入不敷出。

社教社在积极筹措经费的同时,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政府增加、落实对整个社会教育的投入。国民政府行政院命令规定教育部预算中,社教经费应占总经费的15%—30%,但教育部以各种理由不加兑现,严重影响全国社会教育事业推进。社教社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提出议案,锲而不舍,要求如数拨给,落实法规。在第三届年会上,即有《呈请教育部规定社教经费应占成份并令各省市县切实执行以利事业进行案》。提案理由如下:

社教事业年来日趋重要,经费亦早经中央规定百分(之)十五至三十,工作是宜(疑为“事宜”之误)蒸蒸日上,乃反视苏省各机关经费,大半异常竭蹶,仅能保持百分之十五,欲超过此数者,实属寥寥。即以太仓一邑论,二十二年度原占百分之十五,二十三年度预算,突遭削减,仅占百分之十三,事业从何进展?去年陕西省立第一民教馆,曾有提案,则如各省市县情形,固有相同者,为再提出讨论,实行社教应占经费成份办法,以免敷衍因循之弊。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办法:由大会呈请教部依照中央规定社教经费至低须在百分之十五以上,并令各省市主管机关,对于各县预算,非此概不通过,否则、各机关亦应受相当之处分,终期严厉执行,以收实效。[42]

会议决议:交理事会修正后,改为《呈请教育部将已规定社教经费应占成份,再行通令各省市县切实执行,以利事业进行案》,再呈教育部办理。

在第四届年会上,有提案《限期划定拨足百分二十社教经费,按年递增,并著为考成》。其所列的理由为:“上年教育部曾通令,自二十四年度起,社教经费务达百分二十标准,以后增筹经费,应逐增至百分五十;实际各地方本年度能足标准者,仍属最少,又无督察明白规定,社教事业,碍难推进。”办法为:“由本社呈请教育部,严厉申令各省市县地方,自二十年度下期起,实行划拨百分二十社教经费;并以后逐年增加百分之十,不得减缓;一面著为各级教育行政人员考成功令,每年由各上级机关,派员考核,实施奖惩。”[43]

另有《拟请建议中央对于民众教育经费设法扩充并采用有效办法以应付非常时局案》,理由为:“应付非常之时局,必有非常之办法,实施非常之办法,必有非常之经费,民众教育,是提高民智,发扬民德,增厚民力最简易而有效之教育,实可应付非常之时局,想为留心国事者所承认。无如各省市现时用于民教之经费,达到教育部所规定——百分之十至二十者,实觉不多,虽提倡民众教育的话,年高一年,而效果不大显著者,其根本原因,未必不在此。刻下华北风云日紧,可说是中华民国的生死关头,挽救之法,除普遍的教育民众之外,又有何良策?但此种办法,实为救焚救溺,若照过去情势办理,似不足以拯危济难,拟请本会建议中央,在此非常时局,应急谋扩张民众教育,使民众均彻底了解自身之责任,与应尽之义务,并须于三年或五年内普及。”具体办法为:“一、由中央采有效办法,严令各省市对于所规定民教经费之比例数,限定最近期内,如数筹足支用。二、在目前不易筹得巨款时,拟请暂将下列各经费尽量挪作民教经费之用:1.不即需要之教育费,如留学经费、大学文科经费等;2.不切实用形同赘瘤之一切机关用费;3.不即时需用之各种建筑费;4.减低荐任以上人员及大学教授所得之经费。三、切实整理地方学款学田,以及地方公有族有不动产,一律划拨为办理民教之用。”[44]

以上两案,及其他提案一起修正合并为《请教育部严令各省市限制划定拨足百分之二十社教经费,按年递增,并作为考成案》,呈交教育部。

要求政府对社教经费使用向乡村倾斜和拨发所得税,作为强迫民众教育费用。在第三届年会上即有人提出,以后社会教育经费应该设法继续增加,“新增的经费,应尽量分配于乡村。乡村社会教育机关,自身无取庞大,其经费之分配,不应以机关之大小为比例,而应估量工作影响的范围和人数,定适当的比例”。以此作为通过乡村社会教育,进行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的实施要点之一。[45]在第四届年会上通过凌以安提出的《呈请中央举办所得税,以实施强迫民众教育案》。其理由为:“1.欲普及民众教育,非实施强迫方法,不足以收宏效。2.实施强迫教育,事前应有相当准备,尤须筹划大宗的款,以利进行。3.所得税为举世公认之最正当税法,以此税普及民众教育,增加民生乐利,尤合民生主义之理想。”办法:“由大会名义呈请中央院部召集教育财政专家从速计划办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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