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社会教育社史:理事选举及换届情况

中国社会教育社史:理事选举及换届情况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条规定理事之选举,由全体社员于常年大会期前,用双记名法通信选举,密封送交理事会汇齐于常年大会举行时开票。第十一条规定理事会为执行职务之便利,应组织事务所。理事及候补理事多数为当时社会名流以及教育界,尤其是社会教育界的名家。关于理事、候补理事换届、增选。又因梁漱溟已被聘为理事,祁锡勇已经去世,共须补选八人。选举票发出总数为604张,收回345张。

中国社会教育社史:理事选举及换届情况

中国社会教育社的发展离不开理事群体的参与和努力,理事群体的人事变动和权力划分影响着社教社主导势力的转变,进而影响相关事务的开展与实践。在理事会正式成立之前,曾经设立临时理事会作为过渡机关,推举俞庆棠、赵冕、甘豫源三人为临时理事,并担负如下职责:办理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事宜;负责召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执行发行人及社教社成立大会会议交付事宜;决定社教社社员的加入申请。[2]

《中国社会教育社社章》第三章第七条对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产生以及职责做了这样的规定:理事会设理事十五人,其中十二人由全体社员公选;其余三人,由当选之理事,就未当选之重要省市或重要社会教育事业之社员中推选产生。第八条对理事的任免与任期有这样的规定:理事之任期均为三年,第一年社员公选理事之任期三年,二年一年者各四人,当选理事公推之理事,其任期三年二年一年者各一人,均以得票数多少为根据,以后每年如法改选五人,连举均得连任。第九条规定理事之选举,由全体社员于常年大会期前,用双记名法通信选举,密封送交理事会汇齐于常年大会举行时开票。选举票由理事会制定于大会期前三月至一月内,寄交各社员。第十条规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三人,处理日常社务,由理事互推选,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规定理事会为执行职务之便利,应组织事务所。事务所组织大纲,由理事会订定施行。理事及候补理事多数为当时社会名流以及教育界,尤其是社会教育界的名家。

关于理事、候补理事换届、增选。关于候补理事地位确定,在第一届年会上,社教社理事会有《请确定候补理事地位案》提案。审查意见认为,在社章第三章第七条后,加“公选及公推得票次多数者为候补理事,额十五人”,在第八条后,加“候补理事之任期同样办理”。[3]关于理事缺额及选举,在第二届年会上,傅葆琛、尚仲衣、陈剑翛、刘绍桢、董淮[4]五位理事任期期满。期满候补理事为张伯苓、涂开舆、冷御秋、刘湛恩,张一麐等。又因梁漱溟已被聘为理事,祁锡勇已经去世,共须补选八人。选举票发出总数为604张,收回345张。[5]

1932—1947年间,中国社会教育社主要存在过五届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主导,候补理事为辅,表2-1主要梳理了五届理事会中理事与候补理事的人员情况。

表2-1 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至第五届理事会名单一览表(1932—1947)[6]

(www.daowen.com)

续表

表2-2 理事名录[7](1934年12月前统计)

至1942年7月,在中国社会教育社填写呈报的“教育及学术文化团体调查表”中,可以看到当时的理事和候补理事名单。其中记载,20人为理事,具体是俞庆棠、童润之、陈礼江、董渭川、赵冕、古楳、孟宪承、刘季洪、孙月平、梁漱溟、雷沛鸿、庄泽宣、舒新城、甘导伯、钟灵秀、江问渔、黄炎培、王公度、张彭年、蒋复璁。候补理事为:崔载阳、邰爽秋、钮永建、陆盖、朱若溪、姜和、陈友瑞、李云亭、刘平江。[8]到1947年5月,候补理事增加了陈剑翛。[9]在填写前面表格时,有一项为“实际负责人”,这一栏填写的是“俞庆棠、陈礼江、童润之”,在全面抗战爆发后,确实主要由此三人积极维持社教社的相关事宜,他们在日后的社教社正常运转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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