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描述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处分时制作的法律文书。遗嘱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遗嘱是最常见的民用非诉法律文书之一。通过学习,学生应当掌握遗嘱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并能够根据遗嘱人的不同需要,独立制作相应的遗嘱。
二、实例示范
下面是一份遗嘱实例。
吴××遗嘱
立遗嘱人:吴××,男,8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安徽省宿州市××县人,住合肥市××区×××路4号5幢××室。
立遗嘱人与妻子郑××共育有一子一女,妻子郑××于1989年去世。为了解决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避免遗产继承纷争,聘请邻居李××、社区居委会张××为见证人,并委托××法律服务所王×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1.坐落于合肥市××区××路4号5幢××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改房一套、坐落于合肥市××小区××幢××室建筑面积210平方米集资房一套属立遗嘱人财产。
3.立遗嘱人两套房内共有彩电2台,电冰箱2台,以及其他财产,共计价值约4万元。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1.长子吴××,男,50岁,工商银行职工,对父亲赡养尽心尽力。坐落于合肥市××区××路4号5幢××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改房一套及室内物品由长子吴××继承。
2.女儿吴××,女,45岁,合肥市××机关公务员,平时与父亲一起生活,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坐落于合肥市××小区××幢××室建筑面积210平方米集资房一套及室内物品由女儿吴××继承。
本遗嘱一式五份,由社区居委会保存一份,××法律服务所王×保存四份。
立遗嘱地点:合肥市××区××法律服务所。
立遗嘱时间:××××年×月×日
立 遗 嘱 人:吴××
见 证 人:李××
张××
代 书 人:合肥市××法律服务所王×
三、基础铺垫
(一) 遗嘱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我国《民法典》规定: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③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⑤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 遗嘱的结构及其内容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立遗嘱人姓名)遗嘱”。
(2)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立遗嘱的原因。(www.daowen.com)
(2)写明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分别列明继承人及他们应继承遗产的名称、数额、处所等,如需要,可以列表说明。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可以按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人数制作。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代书人制作完成后,应交立遗嘱人审阅遗嘱内容,或由代书人读给立遗嘱人听,当其表示该遗嘱正确地表达了立遗嘱人的意愿后,则立遗嘱人应在遗嘱书上签名或盖章。
(三) 遗嘱的样式
遗嘱没有统一的样式,下面是常见的遗嘱样式。
四、学生实训
根据以下材料,请你代书一份遗嘱(制作中如果缺少相应内容,可根据情况合理虚拟补齐)。
【材料】
刘××有二子一女,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女儿刘×丙。刘××现年79岁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保姆金××长期照顾刘××。刘××为表明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请你代书制作遗嘱,表示其原籍××省××县××乡××村6间房屋由其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女儿刘×丙三个子女平分。××县农业银行定期存折3本,共存有人民币32 000元。为感谢金××,赠给金××15 000元,因长子刘×甲、女儿刘×丙生活条件较好,次子刘×乙无固定职业,其余17 000元及生活用品由次子刘×乙继承。
【提示】
(一) 制作遗嘱的相关准备工作
1.做好接待当事人的工作,制作相应的接待笔录。
2.了解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如身份证明、健康证明、房产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4.告知当事人不同形式遗嘱制作后的法律后果。如公证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遗嘱形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等等。
5.搜集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 制作遗嘱的一般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立遗嘱人身份应合法。设立遗嘱不能代理。如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另外,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等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5.遗嘱见证人应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他们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五、任务评估
评估要点:
1.遗嘱格式要规范。
2.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4.遗嘱内容要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
5.语言表述要简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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