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训三: 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法律文书制作

实训三: 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法律文书制作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学习,学生应掌握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的制作依据、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能够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表现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涉及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原判刑期、奖惩、社会关系、犯罪事实等信息。评议结果是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的基础。

实训三: 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法律文书制作

一、任务描述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是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出具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考核鉴定材料。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解矫工作的一般程序是:社区矫正对象作出个人总结;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可以组织解除矫正宣告。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是考核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效果、解除社区矫正的必经程序。

通过学习,学生应掌握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的制作依据、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能够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表现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二、实例示范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三、基础铺垫

(一)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制作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53条第1、2款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届满,且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办理解除矫正手续。社区矫正对象一般应当在社区矫正期满30日前,作出个人总结,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二)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的结构及其内容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为表格形式,内容包括文书名称、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鉴定意见及安置帮教建议、盖章及日期四个部分。

1.文书名称。文书名称为“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居住地、执行地、罪名、原判刑期、矫正类别、矫正期限及起止日、禁止令内容及期限、附加刑判项内容等。

3.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鉴定意见及安置帮教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鉴定意见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进行填写,具体应包括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教育学习情况、社区服务情况、奖惩情况等。在鉴定意见的结尾要对是否同意解除矫正作出明确表述。

4.盖章及日期。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鉴定意见下方应加盖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印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

(三)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的样式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四、学生实训

请根据下面的材料,适当模拟相关程序,合理虚拟有关信息,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www.daowen.com)

【材料】

贾××,男,1962年10月10日生,浙江省平湖市人,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离异,住平湖市金沙街道××小区×号。1989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8月26日被逮捕。

1988年9月13日晚9时许,被告人贾××趁本村电镀厂无人之际,翻墙撬窗进入该厂仓库内,窃得镍板6块,共计重234.4公斤,价值人民币32 347.3元。被告人贾××盗窃后,将赃物沉入本村附近的河中藏匿。而后被告人贾××在被告人金××(男,1958年3月2日出生,住平湖市××乡××村)的帮助下销赃并瓜分了赃款。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10月11日作出(1989)浙嘉刑一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贾××犯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12月23日,浙江省平湖市金沙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宣告,贾××在金沙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自2006年12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16日止。

在矫正期间,贾××按时完成思想汇报,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等,遵守相关社区矫正规章制度,没有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5月获宽管1个月的奖励;2007年10月获社区矫正征文比赛二等奖;2007年11月获宽管1个月的奖励;2009年获“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称号。

【提示】

(一) 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的相关准备工作

1.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涉及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原判刑期、奖惩、社会关系、犯罪事实等信息。要掌握上述信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需要查阅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为文书制作奠定基础。

2.督促和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完成矫正期满总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30天前,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和指导其完成个人书面总结。

3.组织召开矫正期满评议会。在社区矫正对象提交书面总结后,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及时组织召开矫正期满评议会。评议会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居、社区)干部、帮教小组代表、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持。在评议会上,首先由社区矫正对象作个人总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汇报,其他参会人员依次进行评议,再由社区矫正对象对评议进行表态,最后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小结并形成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是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的基础。

(二) 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的一般注意事项

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应综合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应结合社区矫正考核结果、社区意见,从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教育学习情况、社区服务情况、奖惩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概括。

2.社区矫正鉴定意见应客观真实。鉴定意见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描述,既要描述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积极矫正的方面,也不能忽略其违反规定、抗拒矫正的方面。

五、任务评估

评估要点: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鉴定不能千篇一律。实务中,部分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制作的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常常千篇一律,对于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鉴定内容基本一致,有的甚至完全相同。虽然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有一定的共性,但其在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等方面必然存在一定的不同。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客观公正的鉴定。

2.鉴定意见不宜过于简单。鉴定意见应全面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表现,不宜过于简单。某司法所一份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鉴定内容如下:“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基本上达到社区矫正目标,建议解矫。”如此抽象的鉴定意见,难以全面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表现,不仅不利于对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且也不利于解矫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后续的安置帮教工作。

3.表格内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和其他法律文书应保持一致。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中大部分信息和社区矫正对象其他文书中的信息重复。因此在制作时要注意核对,保持相关文书中信息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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