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一) 概念
司法确认申请书是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
(二) 制作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3月2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文书样式
三、制作要点(www.daowen.com)
1.纠纷类型应按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对调解案件的分类填写。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司法确认申请包括: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②确认身份关系的;③确认收养关系的;④确认婚姻关系的。
2.致送的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律文书样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统计报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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