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熟识《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熟识《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调查记录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证据。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熟识《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一、基础知识

(一) 概念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作的文字记录。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中,经常需要通过走访等途径向一些了解纠纷事实的人员调查纠纷有关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做好文字记录,对于查清纠纷事实、了解事实真相进而及时、正确调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调查记录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证据。记录质量的高低与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矛盾纠纷法律性质的界定,关系到人民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对于今后延伸至法院诉前调解,以至判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调查是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调解员只有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在了解并综合分析纠纷的性质、争执焦点、产生原因、发展过程及了解目前处于什么情况、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的前提下,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症下药,才能有效、顺利地调解纠纷。只有深入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材料,才能弄清纠纷,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才有可能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化解矛盾。

(二) 制作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调查的内容主要有:

1.纠纷的性质、争执焦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及进展情况。

2.证据和证据的来源。

3.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

4.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www.daowen.com)

(三) 制作要求

1.首先要向被调查人自我介绍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向被调查人讲明要实事求是地陈述问题,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并记录在案。

2.要按照记录格式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问清记好。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以便以后有什么问题进行联系。然后再进入所调查的内容。

3.记录完毕,应当场交被调查人校阅或者向其宣读。被调查人如果认为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应当补充或更正,补充或更正的地方和内容必须加盖其印章或按手印。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二、文书样式

三、制作要点

1.“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时间应写明调解的起止时间,并具体到分钟,如“2013年8月8日13点10分至2013年8月8日16点30分”;“地点”按实际情况写调查时的所在场所。

2.“参加人”系指调查时除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之外的其他在场人员。“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

3.“记录”采用问答式记载。在发言记录的开头一般应记录调查人告知被调查人自己的身份和意图。记载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的谈话内容,尽量记载原话、原意,记载要求事实清楚。

4.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其宣读后,分别由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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