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文书制作第二版:人民调解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制作第二版:人民调解基本要求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民调解卷宗的基本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需的各种文书格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图3-1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与人民调解法律文书关联图2.必须客观真实。

法律文书制作第二版:人民调解基本要求

(一) 人民调解卷宗的基本要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人民调解文书必须装订于卷宗内。卷宗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卷宗必须“一案一卷”。对于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卷宗分八项,包括卷名、卷号、调解员、调解日期、立卷人、立卷日期、保管期限、备注。

其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与××之间合同纠纷”。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卷宗内文书用纸应采用A4纸大小,书写应采用规范汉字,有条件的应采用打印方式。保管档案的设备应具备相当程度的安全性、可靠性,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毁坏、污损。一定期限过后,确需销毁的,应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在登记记录后销毁。

(二) 人民调解法律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格式要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需的各种文书格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人民调解文书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定的格式化文书,故在实际工作中制定调解文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制作,不得随意修改、创造。(www.daowen.com)

图3-1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与人民调解法律文书关联图

2.必须客观真实。事实是分清是非、处理案件的基础。法律文书中对事实的描述必须客观、真实。因而调解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充分利用证据的证明效力说明事实真相,不能主观臆造、随意夸大。

3.用语准确规范,措辞恰当。制作人民调解文书,要具体把握:①人民调解文书的用词造句要严谨,每一个词,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和措辞,只能有一个解释,不能模棱两可;②人民调解文书表述要适当,不夸大、不缩小、不渲染,要实事求是;③语言要精确,不能事无巨细,对于纠纷的情况只需作简要的、概括的介绍即可,不必把纠纷的来龙去脉、细枝末节等都交代得清清楚楚;④用词要规范,要使用法言法语通用的标准化语言,忌用方言土语,更不能把当事人攻击性的、谩骂性的语言写进人民调解文书内。

4.要素要齐备。叙述纠纷事实,要包括:当事人法律关系、纠纷起因、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过程、纠纷结果六项要素。这几项要素,在调解协议书中都要具体体现,这样纠纷的事实才能完整。从调解的角度讲,纠纷发生的结果一般是指双方不能和解或者不愿互相妥协,而申请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调解委员会发现后主动要求调解,当事人接受的。因而在叙述纠纷起因、经过的过程中既不能遗漏关键细节,又要注意用词的灵活性。若不注意叙述的方式,有可能当事人一方因用词用语原因而不愿意签字,导致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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