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强制执行申请书》技能拓展,教你法律文书制作

《强制执行申请书》技能拓展,教你法律文书制作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强制执行申请书》技能拓展,教你法律文书制作

一、基础知识

(一) 概念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根据仲裁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者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提交的法律文书。[11]

(二) 制作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三编“执行程序”的第十九章和第二十章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制作依据。具体如下:

1.关于执行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关于执行的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37条第1款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文书样式

三、制作要点

(一) 首部(www.daowen.com)

1.标题。居中写明“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正文

1.案由。写明案由以及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单位、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等。简要说明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

2.申请事项。写明请求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三)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注意致送的人民法院要有管辖权。

2.附项。写明所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的份数。

3.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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