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描述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权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无论是一审原告、被告,还是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上诉状是民事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败诉一方当事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而提交的法律文书,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启动二审程序的依据。因此,民事上诉状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
通过学习,学生应明确民事上诉状制作的法律依据,掌握民事上诉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并能够根据相关案件事实制作相应的民事上诉状。
二、实例示范
下面是一份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7]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于×,男,196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新村××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男,196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号。
上诉人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于2008年6月5日收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2008年5月30日(2008)×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60万元。
2.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对事实认定存在错误。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约定义务,是被上诉人严重违约导致了双方所签订的合伙协议不能履行。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了上诉人的损失,因此应该对上诉人予以赔偿。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约定义务
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并未履行《联合生产“发牌机”合同》第2条之约定,造成了自身违约在先,不应获得赔偿。其理由是该合同第2条约定了由上诉人负责此产品“发牌机”的专利技术、电路板和线束,协助甲方检测产品质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而上诉人并没有获得生产“发牌机”的发明专利权证书,所以是上诉人自身违约。但上诉人认为,从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二、三、五已经可以证明,上诉人虽然没有提供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技术,但已经向被上诉人提供了可以用于实现该项产品生产、销售的技术方案。而且,被上诉人已经利用其控股的公司生产、销售合同约定的同类产品,但至今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有获得生产该类产品的合法的技术来源或者自身的研究、开发过程。这一事实可以进一步证明,被上诉人是利用上诉人提供的专业技术秘密进行投资、生产并获得了利益,故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约定义务。而一审法院对这一重要事实未给予认定。
2.根据《联合生产“发牌机”合同》第2条的约定,如前所述,上诉人负责此产品“发牌机”的专利技术、电路板和线束,协助甲方检测产品质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一审法院据此认为上诉人没有提供获有专利权证书的专利技术,故构成合同违约。但上诉人认为:该合同并未对约定的专利技术作严格限定,因此,不应该严格要求上诉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专利权证书的专利技术,而应该综合合同的本意去看待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意图。事实上,在签订本合同时,合同甲方已经明确知道合同乙方当事人的专利技术暂时没有取得专利权证书,只掌握设计、制造该产品的技术秘密,从签订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本意可以明显看出,双方需要的仅仅是拥有能够生产出该项产品的技术秘密。所以,不能机械地去理解并要求合同乙方必须提供获有专利权证书的专利技术才不构成违约,合同乙方只要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技术秘密,即使未有专利权证书,也不能构成违约。
3.在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有一份关键证据:“发牌机2007年5月至10月份采购入库汇总表”,该份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已经向被上诉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生产“发牌机”的核心技术的主板、芯片、光控、线束等,而一审法院对这一重要证据的质证却予以疏漏,有证不认。
二、被上诉人严重违约,应该对上诉人予以赔偿
从合同的可实施性来看,上诉人认为,此合同是有履行先后顺序的,而不是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应该同时履行。《联合生产“发牌机”合同》第1条明确约定由被上诉人负责投入资金办厂,提供场地、组织人员、工具、管理和销售、注册;第2条明确约定由上诉人负责此产品“发牌机”的专利技术、电路板和线束,协助甲方检测产品质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可见,合同第2条的履行应该是以第1条完全履行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上诉人履行该合同第2条的约定,必须以被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第1条为前提,否则,上诉人就没有了履行的对象和必要。可见,是被上诉人严重违约在先,导致了双方所签订的合伙协议不能履行。因此,被上诉人应该对上诉人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现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1份。
上诉人:于×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三、基础铺垫
(一) 民事上诉状制作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165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二) 民事上诉状的结构及其内容
民事上诉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5条之规定,民事上诉状的内容包括: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分别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分别注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在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果有第三人,应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上诉人项后或在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项后写明律师姓名及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案件由来。写明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案件由来部分的表述要注明收到原审判决或裁定的时间,以及原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案由要与原审中的案由保持一致。
(4)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提出如何解决本案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要求。
2.正文。正文主要为上诉理由,是民事上诉状的核心。该部分要明确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可以是其中一个方面也可以是两个、三个方面,但都必须运用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依据加以论证,以说明自己的上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www.daowen.com)
(2)附项。即本上诉状副本份数等资料信息。上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3)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上诉时间。如实填写上诉时间。
(三) 民事上诉状样式
样式一(公民提起上诉用):
样式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上诉用):
四、学生实训
请根据以下非婚生子抚养纠纷案件材料,以被告于×的名义制作一份民事上诉状(可适当补充相关内容)。[8]
【案情】
原告:王×
被告:于×
原告王×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5月相识,在被告花言巧语的诱骗下轻率以身相许,与被告同居生活并在同居期间怀孕。2005年当原告已怀孕三个多月时,突然得知被告暗自在宁波购房安顿其妻子和女儿,并和另一女子有染而且生下女婴。在被告的哀求和许诺下,为未来出生婴儿的身份和户口,被告以下属李×名义哄骗原告与其办理婚姻登记。2005年11月29日,原告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分娩一男婴,临产前,被告冒用李×名字在《患者授权书》《剖宫产手术同意书》《手术情况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喜得儿子后为其取名为小斌(化名)。对儿子的抚养费及原告哺育儿子期间的生活费,原、被告于2006年10月25日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自2006年10月10日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5000元至原告结婚时止。但协议签订后,被告只支付了一个月生活费就背信毁约。当原告向其索要时,被告反而辱骂、威胁原告。原告现已证明儿子小斌确非李×所生。请求判令:①原、被告非婚生子小斌由原告抚养;②被告按照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被告于×辩称: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小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王×应以小斌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原告诉称与被告同居生活不实、被告哄骗原告与李×结婚不实;原告诉称的亲子鉴定与本案无关联性。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与案外人李×于2005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小斌于2005年11月29日出生于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患者授权书》《剖宫产手术同意书》《手术情况知情书》系以王×、李×名义签署,其中《患者授权书》上所留电话系被告于×使用。2005年12月25日,被告于×怀抱婴儿小斌拍摄合影照片两张。原、被告于2006年10月25日签订协议书一份,内容为:“于×付王×每月生活费人民币伍仟元整,从2006年10月10日开始支付到王×结婚为止,此据为证,双方签字生效(王×在此期间内不得无故骚扰于×,如骚扰一次扣人民币壹佰元整),谁违约谁被车撞死。王×嫁人前应得于×同意。嫁人后生活费另议。每月看小斌50次以下。一分钟回短信。”立约人处“于×”系被告于×签名。此后,被告曾向原告支付过3500元。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看病时的病历卡上的“小斌”字样系被告于×书写。2007年8月7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关系检验报告一份,排除李×与小斌之间的父子关系。
2007年9月12日,原告王×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于×与小斌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于×以原告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曾经同居的事实、原告与被告在特定场合认识及原告和其他人也有关系为由,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庭审中,被告于×表示其很多事情是被胁迫的,也承认是由于个人不够检点才出现这样的事情。
一审法院认为,从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及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看,可以判断原、被告在相识后曾发生过性关系,同时可以确认小斌出生时及出生后被告曾前去探望并陪同看病、双方曾通过订立协议书及发送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就小斌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等事实,由此可以推断原、被告之间存在同居期间受孕并生育小斌的可能;另一方面,亲子检验报告也已经排除了小斌与李×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否定了小斌系原告与李×婚生子的可能性。在原告已经完成上述举证的情况下,被告否认其与小斌之间的亲子关系但仍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属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由于本案诉争焦点涉及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原告的主体资格并无不当。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非婚生子由原告负责抚育、被告负担相应的抚养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协议书系对原告生活费的约定,不能据此确定被告应支付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宁波市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原被告的工作情况,被告每月支付8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并一次性付清较为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非婚生子小斌由原告王×负责抚育。
2.被告于×自2008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小斌独立生活时止,合计168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案受理费80元,由被告于×负担。
【提示】
(一) 制作民事上诉状的相关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人要针对原审裁决的错误之处进行反驳,依法提出上诉请求。因此,制作民事上诉状之前须认真分析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找出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或者存在的诉讼程序上的错误,以有针对性地陈述理由,予以反驳。
2.有针对性地了解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要针对一审裁判在事实上的认定错误,如某种事实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出入,或缺乏证据等,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用确凿的证据说明事实真相,以全部或部分地否定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
3.查阅和收集所需资料。根据案件事实以及一审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收集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便提出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并说明原因。
(二) 制作民事上诉状的一般注意事项
1.民事上诉状的制作首先应当注意主体的身份事项,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后应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2.在有多个原告或多个被告的上诉案件中,其中一个原告或一个被告上诉的,应当视情况表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原审的其中一个原告上诉的,被上诉人可能为原审的其他原告或被告;原审的其中一个被告上诉的,被上诉人可能为原审的原告或其他被告;如果上诉人认为原审的部分原告或被告与上诉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不给予被上诉人身份,直接以原审身份列明即可。
3.原审中的第三人,在民事上诉状中有可能成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4.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第二审案件的处理结果来倒推确定,即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5.针对上诉请求,民事上诉状的上诉理由部分也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制作。首先,考虑原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其次,考虑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最后,考虑原判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6.民事上诉状的提送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不能上诉,也就不可能制作民事上诉状。
7.民事上诉状的制作应注意及时性,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五、任务评估
评估要点:
1.格式是否规范。列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时是否注意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上诉状格式要规范。
2.上诉请求是否明确。是否依法提出上诉请求。
3.上诉理由是否充分。是否运用充分的证据和有关的法律依据,明确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说明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上诉法院是否准确。
5.上诉期限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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