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我国在陕西岐山考古时出土了一件西周晚期的青铜器——匜。该青铜器上铸有铭文,学者称之为《匜铭》。铭文大意是:牧牛(人名)与上司(人名)为5个奴隶发生诉讼,法官伯扬父(人名)作出判决,说牧牛犯上,“女(汝)敢以乃师讼”。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牧牛的罪应鞭打一千并施墨刑(刀刺犯人额颊并涂墨)。不过,法官又对牧牛大赦减刑,“今大赦汝,鞭汝五百,罚汝三百锊”。即只打五百鞭,罚三百锊的铜。 用得到的铜铸了这件匜以为纪念。这篇铭文记载了迄今为止可考证的最早的判决书。
1975年我国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秦简。[2]该批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主要记载的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其中,《封诊式》堪称法律文书的结集,内含23件法律文书,其中的《贼死》《经死》《穴盗》三例勘查笔录,制作水平已达相当高的程度。下面以《经死》为例:
经死 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尸)县(悬)其室东内中北权,南乡(向),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馀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郤(脚)。解索,其口鼻气出渭(喟)然。索迹(椒)郁,不周项二寸。它度毋(无)兵刃木索迹。权大一围,袤三尺,西去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智(知)人迹。索袤丈。衣络禅襦屌各一,践□。即令甲、女载丙死(尸)诣廷。……”
汉代法制有了较大发展,产生了大量判例,其中以春秋决狱最具代表性。春秋决狱是指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以儒家经义特别是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的原则和精神作为判案依据的裁判做法。董仲舒便是春秋决狱的倡导者,请看他的一则判例: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3]
该判词即以儒家经义为断案的依据,论证充分,叙事简练,足以说明汉代的法律文书制作技巧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魏晋南北朝基本上沿袭汉代春秋决狱的方式制作判词,法律文书并无较大变化。
隋唐以后,判词成为吏部铨选科目之一。判词写得好就有可能为官,这一制度客观上促进了判词写作的发展。唐朝判词分真实办案的实判和科举考试的拟判两类,实判流传很少,拟判流传很多。如王维的《王右丞集》和白居易的《白氏长庆集》就都包含判词。
(二) 近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
1.清末的司法文书。清末,奕劻、沈家本等编纂的《考试法官必要》,对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作出了统一规定。其中刑事判决书须包括:罪犯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犯罪之事实,证明犯罪之理由,援引法律某条,援引法律之理由。民事判决书则须包括:诉讼人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呈诉事项,证明理由之缘由,判之理由。
2.民国时期的司法文书。民国时期的司法文书是在承袭清末制定的司法文书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又有不少变化。民国时期的司法文书称为司法机关公文,相当完备。其分为五大类:①行政公牍,即一般的行政性公文;②诉讼文书,即各种诉状,包括检察官起诉书;③侦查审理文书,包括侦查笔录、法院审理笔录等;④裁判执行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执行命令、执行书等;⑤应用文书,包括提票、押票、法院和监狱的各种报表等表格式文书。民国时期的司法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制不同,因此对司法文书的分类也不同。[4]
在民国时期,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政权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基本上是采取当时的司法文书格式,虽有变化但不大。但文书格式只是形式,其内容的差异才是实质性的变化。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文书的发展(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文书格式,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于1951年制定了一套《诉讼用纸格式》。“文革”期间,法律文书的发展遭到严重破坏。自1979年开始,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拟定了本部门适用的文书格式。其中重要的文书格式包括:1980年由司法部普通法院司起草、以司法部名义颁发的《诉讼文书格式》,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经济庭制定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198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刑事检察文书样式》和《直接受理案件文书格式》,1989年公安部发布的《预审文书格式》,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检察文书格式(样本)》,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等。
到目前为止,仍有效适用的主要法律文书样式规范包括:
1.2001年5月14日,司法部发布《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
2.2010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
3.2012年5月25日,司法部发布《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4.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5.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
6.1999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
7.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
8.200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
9.2015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印发《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10.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11.2002年7月1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印发《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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