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在制作依据、制作规范、制作内容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对法律文书进行科学分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按照制作主体进行分类
按照制作主体划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人民调解机构法律文书、社区矫正机关法律文书、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法律文书、侦查机关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审判机关法律文书、监狱管理机关法律文书、律师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法律文书等。
1.人民调解机构法律文书。它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主持调解民间纠纷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机关法律文书。它是指社区矫正机关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3.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它是指仲裁机构在裁决纠纷过程中制作的法律文书。
4.公证机构法律文书。它是指公证机构应公民或法人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5.行政机关法律文书。它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6.侦查机关法律文书。它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行使法定的侦查职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7.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它是指国家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审判机关法律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司法审判职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9.监狱管理机关法律文书。它是指监狱管理机关在行使刑罚执行职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律师法律文书。它是指律师在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制作的各类文书。(www.daowen.com)
11.公民法人法律文书。它是指公民、法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 按照适用范围进行分类
按照适用范围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诉讼法律文书与非诉法律文书。
1.诉讼法律文书。如前所述,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为进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
2.非诉法律文书。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记载法律行为、法律事实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并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文书。
(三) 按照文书格式进行分类
按照文书格式划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表格类法律文书、填空类法律文书、笔录类法律文书、拟制类法律文书等。
1.表格类法律文书。它是指以表格形式体现的法律文书,如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表等。
2.填空类法律文书。它是指由固定的行文与相应的空格结合形成的法律文书,如社区矫正宣告书、拘留证等。
3.笔录类法律文书。它是指制作主体在工作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如实地记录活动过程和内容的法律文书,如人民调解笔录、庭审笔录、社区矫正谈话笔录等。
4.拟制类法律文书。它也被称为叙述类法律文书,是指用文字直接叙述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起诉状、刑事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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