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一个好的分类纲领,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把一部一部的文献具体纳入这个纲领,同样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这就有如建房,有了好的房屋设计并不等于有了好的房子,还得一砖一瓦地进行扎扎实实的施工,才能有好的建筑。所以,郑樵对归类问题也详加探讨。
1.归类不当例
从郑樵列举的归类不当的事例中,可以大致归纳出四种情况:
(1)重复
所谓重复,是指郑樵谈论的这种情况:同一种书既收入甲类,又收入乙类。例如,“《隋志》所类……亦有错收者:《谥法》三部,已见‘经解类’矣,而《汝南君谥议》又见‘仪注’,何也?”(13)再如,“《唐志》于‘仪注’类中有玉玺、国宝之书矣,而于‘传记’类中复出此二书。”(13)又如,“《隋志》……亦有重复者:《嘉瑞记》、《祥瑞记》二书,既出‘杂传’,又出‘五行’;《诸葛武侯集》、《诫众贤诫》、曹大家《女诫》、《正顺志》、《娣姒训》、《女诫》、《女训》凡数种书,既出‘儒类’,又出‘总集’;《众僧传》、《高僧传》、《梁皇大记》、《法藏目录》、《玄门宝海》等书,既出‘杂传’,又出‘杂家’。”(13)虽然同一部书往往兼有多种性质,但是在编次归类时只能选定一种主要特征作为标准,不能亦此亦彼,模棱两可。
(2)割裂
郑樵指出:“一类之书,当集在一处,不可有所间也。”(13)同一类书分置多处,便是割裂。例如,“按《唐志》谥法见于经解一类,而分为两处置;《四库书目》以入礼类,亦分为两也。”(13)再如,“遁甲,一种书耳,《四库目》分而为四类:兵书见之,五行卜筮又见之,壬课又见之,命书又见之。”(13)又如,“月令,乃礼家之一类,以其书多,故为专类。不知《四库书目》如何见于礼类、又见于兵家、又见于农家、又见于月鉴?”(13)当然,这中间有一些复杂情况,例如,有几部书,可能从性质甲来判断应属同类,而从性质乙来判断则应属异类。总之,关键在于对图书的分类定性要一以贯之,不能时此时彼,游移不定。
(3)误归
有些文献本当归入甲类,而误归入乙类。例如,“《四库书目》既立‘命书’类,而《三命》、《五命》之书复入‘五行卜筮’类。”(13)再如,“货泉之书,农家类也,《唐志》以顾亘《钱谱》列于农,至于封演《钱谱》又列于小说家,此何义哉?亦恐是误耳!《崇文四库》因之,并以货泉为小说家书,正犹班固以《太玄》为扬雄所作而列于儒家。”(13)按“泉”通“钱”,“货泉”就是货币。郑樵将这类图书归入农家,这对于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来说是很恰当的。而如果归入小说家,那实在是令人捧腹。看来《唐志》将封演《钱谱》归入小说家,是因为封演其人因其代表作《封氏闻见记》而应列为小说家,这就是说,《唐志》是犯了郑樵曾批评过的“以书类人”的错误。(www.daowen.com)
(4)混同
所谓混同,是将不同种类文献混为一谈。例如,“有历学,有算学。《隋志》以历数为主,而附以算法,虽不别条,自成两类。后人始分历、数为两家。不知《唐志》如何以历与算二种之书相滥为一?虽曰历、算同归乎数,各自名家。”(13)按今天的水平来看,这是历法和数学的关系,两者泾渭分明,不容混淆。虽说早期数学主要是在天文历算的实践之中生长起来的,但无论如何历数只不过是对数学知识的一种应用而已。郑樵由于具有当时所能达到的自然科学水平的深厚素养,故能做出这类在科学分类上颇具真知灼见的判断。
根据自身丰富的编辑实践经验,郑樵还总结出归类当中最易混同的五类文献:“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13)例如《吕布本事》容易混入传记类,郑樵归入杂史类;《杜阳杂稿》又易混入杂史类,郑樵则归传记类。看来,避免这种混同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认真审读原书,而不能像郑樵所批评过的那样“见名不见书”,望文生训,想当然耳。
2.归类精当例
当然,也有郑樵认为归类精当的例子。即以郑樵颇有微词的《崇文总目》来说,他还是实事求是地指出有两类的类例极佳:“《崇文总目》,众手为之,其间两类极有条理,古人不及,后来无以复加也。”(14)这两类是:
(1)道书:“道书一类有九节,九节相属而无杂糅。”(14)《崇文总目》原书已亡,实情不得而知。但知《崇文总目》分四部、四十五类,“道书”即其中一类。至于“九节”,并不是说《崇文总目》“类”之下还有“节”这个名目,而只是说“道书”一类之中,群书编次有序。
(2)杂史:“又杂史一类,虽不标别,然分上、下二卷,即为二家。”(14)眉目清秀令人快意,“正所谓大热而濯以清风也”(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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