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原因及文献散亡的分类体例问题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原因及文献散亡的分类体例问题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汉以来,人们纷纷把古代文献的散亡归咎于“秦火”;直到今天,秦始皇在人们心目中还是“焚书坑儒”的罪魁。他们之所以被坑杀,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儒生身份,而是因为一时议论不合时宜,触怒了秦始皇。《易经》也是儒家经典,本是完整的;经过秦代之后,它依然是完整无缺的。应当承认,郑樵的论断不无偏激之嫌。这应该说是他的一个发现:分类体例不明,就会导致图书散亡。《唐志》指宋代官修的《新唐书·艺文志》。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原因及文献散亡的分类体例问题

1.惊世骇俗的秦不灭书说

《校雠略》开门见山提出一个惊世骇俗的论点:秦不灭书。自汉以来,人们纷纷把古代文献的散亡归咎于“秦火”;直到今天,秦始皇在人们心目中还是“焚书坑儒”的罪魁。但是,郑樵大胆指出:秦不坑儒,也不焚书。

秦不坑儒。郑樵提出三条论据:

其一,“陆贾,秦之巨儒也;郦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召待诏博士(1)。陆贾是西汉初期著名政论家,所著《新语》成为汉初建国方略;但他本是秦时楚地儒者,入汉常为汉高祖刘邦讲《诗》《书》。郦食其也是秦汉之际有名的儒者,曾受封为广野君;但他并未死于秦王朝之手,而是死于楚汉战争时齐王田广之手。由此可见,秦王朝并非见儒皆杀。更有甚者,大儒叔孙通还做过秦王朝的待诏博士。此人乃是标准的儒家,汉初主持制定了汉代的朝廷礼仪。

其二,“数岁,陈胜起,二世召博士、诸儒生三十余人,而问其故,皆引《春秋》之义以对”(1)。诸儒所引用的《春秋》,正是孔子亲自编定的最重要的儒家经典。这帮儒生并未因此招致杀身之祸,反倒颇受重视。

其三,“叔孙通降汉时,自有弟子百余人”(1)。可见秦王朝非但不是见儒就坑,而且允许儒者私人聚徒讲学,传播自己的学术观点,形成学派。

于是,郑樵得出结论:“秦时未尝废儒”,“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1)。但是,秦始皇确实曾坑杀一批儒生,对此,郑樵并不回避,而是指出:“始皇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1)他们之所以被坑杀,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儒生身份,而是因为一时议论不合时宜,触怒了秦始皇。郑樵的用意自然不是想为这个暴君辩护,而是希望揭示古代图书散亡的真正原因。

秦不焚书。郑樵也有三条论据:

其一,“萧何咸阳,收秦律令图书,则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1)。据《史记·萧相国世家》:“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由此可知,秦代的中央王朝也跟历代一样有它的图书收藏。

其二,“《易》固为全书矣,何尝见后世有明全《易》之人哉!”(1)易经》也是儒家经典,本是完整的;经过秦代之后,它依然是完整无缺的。真正残缺不全的倒不是《易》本身,而是那些儒生对《易》的一知半解!

其三,“《诗》有六亡篇,乃六笙诗,本无辞;《书》有逸篇,仲尼之时已无矣,皆不因秦火;自汉已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1)。早在秦朝之前,儒家经典《诗》《书》篇章已经有所亡佚;秦朝之后,书籍仍然大量亡佚。这说明图书的散亡不能简单归因于秦朝的焚书,这中间必定是另有缘由的。

那么,古代文献到底为什么会散亡?对此,郑樵有他独特的回答:“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绝”(1)。这个回答,委实令人耳目一新。

应当承认,郑樵的论断不无偏激之嫌。从先秦百家争鸣的著书立说所形成的书籍蜂出,到汉初的图书奇缺,这中间不能说完全没有秦王朝文化政策的罪责。这倒不是说书都被烧掉了,而是说秦王朝独尊法术、以吏为师的文化政策是造成当时学术凋敝的重要原因。但也应当看到,郑樵的观点也自有他的道理:其一,“焚书”确实并不是秦朝书籍散亡的主要原因,更不是历代都有书籍散亡的原因;其二,只有破除书籍亡于焚书的浅陋之见,才能突出作者的意旨:书籍存亡的重要原因,在于文献编辑质量的高低。(www.daowen.com)

2.一针见血的编者失书说

郑樵指出书籍“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绝非徒托空言,而是实有所谓。具体说来,就是编者失书。对此,他从两个方面分析:

(1)分类失书说

郑樵认为:“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书籍之亡者,由类例之法不分也。”(2)这应该说是他的一个发现:分类体例不明,就会导致图书散亡。他举例说:

巫医之学,亦经存没,而学不息;释老之书,亦经变故,而书常存。观汉之《易》书甚多,今不传,惟卜筮之《易》传;法家之书亦多,今不传,惟释老之书传。彼异端之学能全其书者,专之谓也。(2)

可是,这“专”跟分类有何相干?他解释道:“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2)所以,说到底,“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也”(2)

总之,郑樵把图书分类问题提升到事关书籍存亡的高度:有“类例之法”则存,无则亡。

(2)编次失书说

所谓“编次失书”,郑樵指出:“盖编次之时,失其名帙;名帙既失,书安得不亡也!”(5)在《通志总序》中,郑樵也曾指出:“书籍之散亡,由编次之无纪。”下面,且看他举的两例:

例一,“按《唐书》于天文类有星书,无日月风云气候之书。岂有唐朝而无风云气候之书乎?编次之时失之矣。”(5)《唐志》指宋代官修的《新唐书·艺文志》。这个例子说明:编次之时类目的缺漏,造成书籍的亡佚。

例二,“按《崇文目》有风云气候书,无日月之书。岂有宋朝而无日月之书乎?编次之时失之矣。”(5)《崇文目》即《崇文总目》,宋代官修目录。郑樵对它很不满意,颇有微词。

上述两个方面,不论分类失书,还是编次失书,总而言之,“书之易亡,亦由校雠之人失职故也”(5)。编者失职,人间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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